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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3 16:23:5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41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5〕1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5〕38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实施正宁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目标任务

2025年,按照市人社局下达的指标任务,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4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就业。

二、实施范围

(一)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庆阳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

1.全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

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2.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3.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申报(申请)资料

(一)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时须提交:

1.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不含财政发放的生活补贴)、社保待遇、休假情况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表》(附件1)。

5.提供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2025年第季度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企业承诺书(附件2下载填写)

高校毕业生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填报《2025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个人申请表》(附件3及《入职承诺书》(附件4下载填写)

、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1850元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3.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享受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五、资格审核和双向对接

各用人单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于5中旬7月中旬(不含周末节假日)前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县人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及时发布岗位信息,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展双向对接,重点做好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监督指导双方于8月底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于7月6日前向县卫健局411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由县卫健局进行初审,联系人:高灵芝,联系电话:0934—5951727)。

六、安排上岗和补贴发放

岗前培训结束后,9月安排上岗,用人单位安置招聘人员岗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负责招聘人员服务期间的管理和使用,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按月向县人社局申报招聘人员生活补贴(人员花名册、每月考勤表、工资报酬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完税证明),县人社局汇总补贴金额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七、考核管理

1.用人单位必须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确保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正宁县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对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日考勤、月汇总,县人社局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管理、工资待遇兑现、招聘人员上岗等情况进行抽查。

3.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核实后,按规定停发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4.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咨询电话:0934-5987433

报名地点:正宁县人社局313室

附件1: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表.xlsx


附件2:正宁县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3:2025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4:入职承诺书.docx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