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9000/201501120006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正宁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1-12 |
| 标 题: | 关于周家乡永正乡湫头乡撤乡改镇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01-12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关于周家乡永正乡湫头乡撤乡改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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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周家乡永正乡湫头乡撤乡改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庆阳市西峰区合水县华池县正宁县环县镇原县所辖温泉乡等11乡撤乡改镇的批复》(甘民复〔2014〕148号),现撤销周家乡、永正乡、湫头乡,设立周家镇、永正镇、湫头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其行政区域界线、镇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请相关单位和部门,按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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