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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4-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中共西坡镇委员会 西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坡镇常规工作平时奖惩办法(试行)》和《西坡镇自主创新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党委发【2023】25号
中共西坡镇委员会 西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坡镇常规工作平时奖惩办法(试行)》和《西坡镇自主创新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各站所办:
《西坡镇常规工作平时奖惩办法(试行)》和《西坡镇自主创新工作奖惩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西坡镇常规工作平时奖惩办法(试行);
2.西坡镇自主创新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中共西坡镇委员会
西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西坡镇常规工作平时奖惩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全镇广大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2023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结合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镇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甘肃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对全镇各村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进行考评,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指挥棒”作用,为实现西坡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精准考评原则。坚持省、市、县、镇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就考评什么,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指标是什么就考评什么,注重精准化。同时,根据中央、省、市、县、镇新的决策部署及时完善考评内容,做到与时俱进。
(二)坚持整合结果、统筹运用原则。把重点工作量化考评结果、业务工作量化考评结果、服务中心工作量化考评结果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性考评结果,实现一体化,为镇党委、政府进行奖惩和管理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三)坚持客观公正、奖罚分明原则。科学制定考核办法,树立鲜明激励导向,确保科学合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落实奖惩措施,用好考核结果。
三、考核对象
全镇8个行政村。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评实行100分制,以镇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内容,结合日常测评,每季度对常规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各考评责任部门要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考评细则。各村要按照目标责任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负责考评的责任部门对被考评对象要认真测评、综合排序,每季度常规工作考评将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谋发展、人人争先进的工作氛围。
五、考评内容和计分权重(100分)
(一)乡村发展(30分)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0分。(由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考核)
2、农村经济发展10分(包括农村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等、产业培育、农村改厕、农机补贴、粮食安全(包含撂荒地整治)、耕地地力保护、农业保险等)。(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财中心、项目办负责考核)
3、文明殡葬改革5分。(由镇民政工作站负责考核)
4、乱占耕地整治5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考核)
(二)乡村建设(40分)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分。(由镇环境整治工作组负责考核)
2、平安建设10分(包括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禁种铲毒、普法、反邪教、防范电信诈骗等)。(由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考核)
3、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消防10分。(由镇应急办负责考核)
4、林长制、护林防火、退耕还林、苗木腾退工作3分。(由镇林长办(护林防火办)负责考核)
5、农村饮水、河(湖)长制工作3分。(由镇农村饮水、河(湖)长办公室负责考核)
6、环境保护4分(其中大气污染防治1分、黑臭水体治理及养殖污染防治1分、土壤污染防治1分、秸秆禁烧工作1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保工作组)负责考核)
(三)乡村治理(30分)
1、组织建设8分。(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7分。(由镇纪委负责考核)
3、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工作6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考核)
4、统战和民族宗教3分。(由镇统战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
5、党管武装3分。(由镇武装部负责考核)
6、党对人大和政协工作的领导3分。(由镇人大办公室、政协工作站负责考核)
六、扣分项
1、因工作不力,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次扣1分;因工作失误导致镇党委、政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次扣3分。
2、迎接国家、省、市、县观摩、检查、调研工作成绩较差对我镇造成负面影响,扣4分。
3、督查事项、12345热线件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4、对镇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重点工作配合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5、根据各村日常配合工作情况及各所站民主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扣3分。
七、奖惩措施
(一)奖励
对季度考评综合前三名的村在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中分别加5、3、2分;每个单项工作在季度考评结果前三名的村,在年终考核综合评分中分别加3、2、1分。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署,另设奖项及奖金。
(二)惩戒
1、根据考评成绩,对综合排序位于最后一名的村由村支部书记大会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序位居全镇最后一名的村,对村两委班子进行约谈,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①因工作失误或落后被上级一票否决的;
②因工作不力对全镇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影响全镇评先评优的;
③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因违规违纪,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
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考评结果公平公正;
⑤其他因工作原因经镇党委、政府综合认定不宜评先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署,可另设奖项及奖金。
附件2:
西坡镇自主创新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全镇党员干部自主创新开展工作,推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凝聚干事创业合力,形成长效竞争激励机制。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及镇村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建立“大干大奖、不干受罚”的激励机制,激励干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献策出力。
二、适用范围
全镇8个行政村。
三、适用情形
通过各村自主创新开展工作(除各项常规工作)、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及招引企业(客商)建办企业发展经济(除镇级以上项目),为村集体经济增收和群众增收及西坡发展做出贡献的进行奖励,对全年无作为、乱作为、群众意见大的村进行惩罚。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
1.特色产业发展。当年各村在本镇范围内通过自主培植蔬菜、果树等特色农业种植项目,领办和创办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能够形成很好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收,且被上级部门或领导认可,作为示范点的项目(村),奖励1000元。
2.农特产品销售。当年通过村级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及组织本村群众通过新媒体平台(如抖音、快手等),自主推介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全年带动农特产品外销在3万元以上的村,奖励1000元。
3.各村以上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自主整合利用本村现有资源,比如利用本村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现有资源,经过自主衔接,将其延伸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或公益事业,增收3万元以上的村,奖励1000元。
4.各村当年积极争取各类资金(除上级常规性工作拨付、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及赞助等5万元以上(可累计),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按照争取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
5.各村当年通过自主创建,打造出本村特色党建品牌,得到群众认可并在全镇,乃至全县范围内进行观摩学习的,奖励1000元。
6.各村当年通过自主招商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为镇、村投资建设50万元以上项目或企业的村,按照争取到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
7.各村当年通过本村自主筹资打造一定规模的乡村景观或旅游景点,助推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奖励1000至2000元。
8.各村当年通过自建或支持本村群众建成带动农民增收并能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运营良好,符合要求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奖励2000元。
9.各村当年自筹资金对村级活动阵地进行维修改造提升,并符合县级及以上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奖励1000元。
10.各村能够充分发挥“四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在倡树乡风文明、纠正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成效明显,被镇党委及上级部门作为优秀典型进行宣传的,奖励1000元。
11.当年本村有群众获得市级以上“最美家庭”、“庆阳好人”等乡风文明建设方面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元。
12.各村当年通过自主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群众精神面貌方面效果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具有推介宣传价值的,奖励1000元。
13.各村当年根据村容村貌、农户房前屋后现状,动员村民利用废砖、旧瓦等闲置材料进行合理布局,建成小公园、小广场、小景观等休闲娱乐场所,深入开展边角造景行动,并能够弘扬农耕文化,保留乡愁记忆,且群众反响良好的,奖励2000元。
14.除以上方面,凡是有利于村级发展的采取“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惩罚标准
1.各村当年无自主创新的,罚1000元。
2.各村当年被县级及以上各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罚1000元。
3.各村当年在县级及以上部门,如“12345”、信箱、留言板等各类渠道信访事件超过5起以上的,每次罚200元。
4.各村当年出现村组干部(包括现任、离任)违法乱纪被查实的,每起罚1000元。
5.各村当年在迎接县级及以上检查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罚1000元。
特别说明:以上惩罚事项,因个人失误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各村可根据造成后果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惩罚。
六、申批程序
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审核”的程序,每年7月和12月,分别由各村按照本奖惩办法,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定申报事项。由镇党委、政府成立审核工作小组,集中对申报的奖励事项,涉及的惩罚事项进行审核,提请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励资金,扣除惩罚资金,惩罚资金总额少于奖励资金的总额,由镇上经费支付。同时,对各村奖惩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建立登记台账,作为村级班子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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