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30000000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履职依据 |
正宁县永和镇人民政府履职依据
正宁县永和镇人民政府履职依据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
2、在县委的领导下,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开展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健康服务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三)镇人民政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
2、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协同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设在本区域内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5、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6、抓好区域内经济发展、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内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抓好工业和招商引资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镇纪委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镇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的廉政建设等工作。
(五)镇政法委员会
负责加强基层政法工作的领导,协调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
(六)镇人民武装部
负责国防教育、预备役登记、民兵训练、兵员征集、人防战备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综合设置党政办事机构6个: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计划、文秘、档案、人大日常工作,政协联络工作、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机构编制、工会、信访、人民武装、综合协调及后勤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科技、残联、老龄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监督和指导本镇社会保障工作; 指导、检查、督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镇行政区划、地名规划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及招商引资、村镇建设、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基层经济发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上报,为党委政府招商引资搞好服务;负责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本镇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维稳处置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镇的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研究、协调处理有争议的民间纠纷和治安案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掌握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察室。
负责本乡镇的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县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等。
三、群团组织
(一)团委
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妇联
履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镇的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企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新农合医疗、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科技培训、远程教育、文化宣传、义务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广播电视、旅游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联合办公)。负责组织本镇、村规划、详细规划、城镇设计和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指导、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设计农村房屋建筑立面效果图;负责本镇、村规划行政许可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本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及规划实施中间巡查和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负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镇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镇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乡(镇)有关群众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及网上信访投诉和求决事项。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乡(镇)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和督办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为信访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负责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信访动态,报告工作情况,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接受县群众工作中心的业务指导,研究提出乡(镇)领导定期与群众交流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本镇各村(居)、各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本镇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安全生产的形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水利站。负责开展水法、水利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执行水行政法,配合调处水事纠纷;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村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群众搞好山塘水库蓄水保水、渠道清淤补漏、滴灌设施的检修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水利统计、检查观测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林业站。负责制定本镇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森林、林木采伐进行监督,落实绿化造林有关政策;负责造林、低产林改造、苗木培育、封山育林、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等营林生产技术工作,并抓好本镇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代表各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沟通党委、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并督促、指导残联专干和辖区内各社区(村)残协开展工作;协助党委、政府、社会推进残疾人事业,并独立开展业务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根据上级残联和乡镇残疾人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乡村振兴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研究拟定乡镇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乡镇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村制定村级乡村振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整村推进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乡村振兴项目的考察、收集、筛选和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乡村振兴项目的GPS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初验、绩效自评等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负责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级“报账制”,抓好扶贫资金支出票据的审核和报账工作。负责小额扶贫信贷贴息资金的审核和贴息工作,负责“雨露计划”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编制中药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中药材项目编报、组织实施、初期验收、基地跟踪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信息、扶贫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联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联络协调省、州、县驻村工作和县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承担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退役军人服务站。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综合服务保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宣传教育、困难帮扶、信息采集、信访接待、走访慰问、就业创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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