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09000000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履职依据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二、执法全过程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等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中全面反映调查过程及内容。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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