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30000000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永政发〔2024〕22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永正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永正镇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镇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有效防控各类动物疫病,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春季集中免疫是最重要的基础性免疫工作,各村和镇畜牧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紧盯养殖大户和散养户免疫工作。在全面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目标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梭菌病等疫病的因病设防工作,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全面落实“月免疫日制度”,每月定期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开展免疫工作。特别是怀孕母牛的产后补免工作,一定要做到产后及时补免,一头不漏。彻底消除免疫死角,坚决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在免疫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疫控中心联系。
二、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各村和乡镇站要清醒认识非洲猪瘟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干,严格落实“二对一”包抓监管责任,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制度,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意识,严禁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疫情。
三、坚持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各村和镇站要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统筹推进的原则,推进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布病春季坚持以净化为主,加大易感动物检测净化力度,包虫病按照“犬犬投药、月月驱虫”要求,做好驱虫、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及宣传工作。同时要做好结核病、炭疽病、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四、加强动物免疫技术培训
各村和镇站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对村级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和自身安全防护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要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切实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村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同时要做好自身生物安全防护工作,防止防疫员感染人畜共患病事件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疫苗管理工作
镇站要严格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管理。要加强疫苗管理,按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工作。在使用一些新供苗厂家的疫苗时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做好疫苗使用的安全性试验,详细记录,安全后再大面积使用。对因免疫注射造成畜禽零星死亡的,各村要及时向镇站上报,镇站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县疾控中心,由疫控中心联系疫苗生产厂家,由疫苗厂家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统一给予赔付。对因注射疫苗出现群体性副反应发生畜禽死亡的,镇站要第一时间向疫控中心上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证据固定等工作。疫控中心收到镇站报告后,及时向市疫控中心上报,联系疫苗生产厂家在24小时内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经调查确认是由疫苗引起的问题,由疫苗生产厂家负责进行处理,相关认定材料、档案要规范保存。
六、加强免疫档案管理和免疫信息报告工作
各村和镇站要进一步加强免疫档案管理,指导养殖场规范记录养殖档案,详细完整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消毒等情况。春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畜牧防疫员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镇站,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春季集中免疫开始后各村畜牧防疫员于每周三下午5时前将本周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免疫进展情况上报镇站。
七、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各村和镇站要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养殖场积极规范申报,严格做好相关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系统维护等工作。鼓励通过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全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工作。
八、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工作
各村和镇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免疫效果检测与评价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免疫动物采血送检,对经县疫控中心检测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辖区内动物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九、加强督促检查
镇站要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免疫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督促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春秋季免疫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永正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