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7000000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正宁县永正镇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镇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我镇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对行政执法负有保障、监督、考核、奖惩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到领导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行政执法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 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准确、公开、高效、廉洁。
第五条 我镇根据实际需要,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提供必要的经费、交通工具和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定期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进行考评, 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行政执法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 执法责任制度
第八条 镇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镇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协调镇域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检查 、监督各执法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协助各执法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
(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十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制度实施岗位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其执法职责、执法内容、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
第十一条 对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口的执法部门应在其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领导小组提出贯彻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有效;
(四)执法程序合法;
(五)处理适当。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并应持有县政府统一颁发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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