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18000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清理侵占周家市场大棚的公告(第1号)
为切实消除马路市场隐患,进一步提升周家街区市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法规规章,镇政府决定,即日起对市场内部几个大棚和公共区域进行功能区划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私自侵占街区市场内大棚及公共区域堆放的草堆、柴堆、土堆、建筑物和其他杂物,于2024年3月8日前自行清理清除到位;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对侮辱、谩骂执法工作人员,暴力抗法以及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严查处。
三、各市场内商户和住户要自觉执行门前“三包六禁”(包卫生保洁、包镇容秩序、包绿化管护、禁止乱泼乱倒、禁止乱贴乱画、禁止乱拴乱挂、禁止乱挖乱占、禁止乱停乱放、禁止乱搭乱建)责任和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动清理拆除侵占地块上的堆放物和建筑物,勤于清扫门前卫生,做到不乱堆乱放。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市场内各商户、住户和广大居民对侵占周家市场大棚和公共区域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934-5951984
特此公告
周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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