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7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
周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抓好我镇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蔓延,切实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畜禽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县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4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镇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总方针,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在防控牛羊布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同时不放松对炭疽、牛支原体肺炎、猪蓝耳病、仔猪腹泻等普通病的防治,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奶牛结核、牛羊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检测净化步伐,全面推进包虫病分区域普查、监测和综合防控,确保全镇无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保障我镇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推动我镇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
(一)集中免疫。春季动物集中免疫从3月15日开始,到4月20日完成,秋季动物集中免疫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20日完成,各村组织人员配合村防疫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实行强制免疫。对羊痘、羊三联四防、炭疽、牛支原体肺炎等因病设防不实行强制免疫,镇畜牧兽医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治工作。
(二)检查督促。集中免疫阶段,镇畜牧站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将各村动物防疫进展情况及时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免疫结束后,镇畜牧兽医站将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评比,纳入过程管理按进度予以量化打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集中补免。每月15日为集中补免日,镇畜牧兽医站组织防疫员对新补栏畜禽、漏免和免疫不合格的畜禽进行补免。
(四)抗体检测。防疫结束后,邀请县畜牧兽医站在全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的检测,并抽样送市疫控中心检测。
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村全面落实生猪养殖场户“二对一”监管制度,村主任为辖区规模养猪场(企业、合作社)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养殖场(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对场区的疫病防控及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遵守隔离制度。严禁生产区饲养其它动物;严禁携带猪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疫区购买饲料;患病猪及时送隔离区诊治或处理。
(三)严禁泔水喂猪。对饲喂泔水的相关设施要无条件拆除,对违规饲喂泔水而造成疫情爆发的,将追究规模养猪场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四)及时上报疑似情况。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立即报告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不得迟报、瞒报、谎报疫情。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牢固树立常年免疫理念,建立巡防、定防、报防制度,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实施追溯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坚决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和小反刍兽疫等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二)全力抓好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免疫。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是疫病爆发、传播的高危区。各村要全面落实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二对一”监管制度,村主任为辖区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养殖场(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对场区的疫病防控及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有专职防疫员的养殖场(企业、合作社),要从疫苗配发、免疫注射、免疫档案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对没有防疫员的场(企业、合作社),要派防疫员进场防疫。督促养殖场建立严格的防疫制度,配套建立和完善防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切实提高防控疫病的能力。
(三)强化消毒制度。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全面开展集中消毒灭源。消毒工作要全力做到规范、全面、不留死角,切实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消除病源传播隐患,严防疫情发生。
(四)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一要督促养殖场(企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防疫制度,配齐防疫设施,改善防疫条件。二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不得漏检;对屠宰牲畜,必须实行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对逃避和拒绝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私屠乱宰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经营活动。三要加强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坚决执行“四不准”的病死畜禽处置技术规范。
(五)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和应对突发疫情。对规模养殖场、养殖企业、新老疫点、交通沿线等关键部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做到“3个及时”(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及时严格处理疫情)。在报告疫情过程中,一定要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发布与疫情相关的信息、言论。
(六)严格执行免疫程序,规范开展免疫工作。各防疫员开展免疫前要根据畜禽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针头。免疫时要做到“部位准、剂量足、不打假针、不打飞针”,严格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要求,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全部达标,坚决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七)全力做好疫苗贮藏与管理。要认真做好疫苗的计划、运输、储存、分发工作,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运输、使用规范,切实做好疫苗的贮藏与管理。在疫苗领取、运输、储存、携带等环节中,要做到“苗不离冰、冰不离苗”,严防疫苗浪费,保证普防和补针用苗质量。疫苗领取、配发、保管要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建立疫苗领取登记签字制度。
(八)保证免疫质量,提高血清抗体水平。春秋防疫结束后,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进行防疫质量监测和督查。一是血清抽样监测。防疫合格率按随机抽样血清免疫抗体监测结果为准,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70%的村,责令补针。二是免疫密度抽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办法,进村入户检查防疫到位情况和免疫档案。
(九)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村要进一步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体系,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保障体系,健全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预备队,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应急组织领导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镇畜牧站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各村主任和各养殖场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在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镇与畜牧兽医站,村与组,畜牧兽医站与村防疫员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对防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验收。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疫意识。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培训、入户宣传等方式,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畜牧业发展和重大疫病防控的良好氛围,让农民群众和社会公众明确自己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义务、提高预防动物疫病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控疫情传播。镇上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深入村组、养殖场所、出入境路口,对各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免疫密度、疫情监测、检疫消毒、疫情防堵等措施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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