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13000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履职依据 |
加强停车收费监管 营造阳光收费环境
近日,省发展改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停车服务设施,各地应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同时,各地要持续强化停车服务收费监督管理,严格“阳光收费”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按照省上要求,我们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市经营性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整治不设置公示牌、不执行差别收费和免费停车政策、私自设定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53起,切实规范了停车收费行为,各类停车设施普遍落实了公开公示等“阳光收费”政策,进一步解决了停车“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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