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0600000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履职依据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审批层级变化等情况,2023年认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335项,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15项,其中:新增市农业农村局1项、市文体广电旅游局1项、市林草局1项、市应急局1项、国家外汇局庆阳中心支局12项,删除市科技局1项。同时,根据机构改革,调整了市住建局2项、市自然资源局1项、原市交通战备办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
二、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庆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市级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市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
三、市、县(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通过甘肃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按照“四级46同”要求,认真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及时接收省政府部门下发的实施规范,在履行好本级事项职能的基础上,指导县(区)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落细落实。同时,市、县(区)两级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四、市、县(区)审改工作机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沟通衔接,确保全市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编制工作,经县(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