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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190000008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无线电行政管理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

 

甘肃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标准

1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第十五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第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第十九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已整改的

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期届满,或者无线电台(站)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未影响合法用户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且影响合法用户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期届满,或者无线电台(站)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未影响合法用户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已影响合法用户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双方转让协议,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改正,已整改的

没收违法所得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

1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造成严重的无线电干扰,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造成无法消除的严重危害后果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并处10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3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无线电台执照的样式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尚未实际收发的

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已经实际发射或接收,对其他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形成威胁

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

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核定项目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核定项目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但对其他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没有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核定项目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对其他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核定项目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导致其他无线电业务无法运行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

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识别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无线电台(站)需要变更、增加无线电台识别码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

第三十四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国际电信联盟统一申请无线电台识别码序列,并对无线电台识别码进行编制和分配。

第三十六条

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下同)设置、使用制式无线电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核发情况定期通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设置、使用非制式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尚未对电台识别的相关工作秩序造成影响的

擅自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擅自编制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编制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影响电台识别的

擅自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编制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编制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九条

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六十条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已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六十四条

国家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其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立即消除有害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因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受到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同样行为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对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

干扰时间(累计)在10分钟以下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干扰时间(累计)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干扰时间(累计)在30分钟以上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对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

干扰时间(累计)在3分钟以下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干扰时间(累计)在3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干扰时间(累计)在30分钟以上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对航天器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

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无线电台执照的,同时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7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但尚未对依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对依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对依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但尚未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对依法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且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8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及电波监测的,或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

(三)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及电波监测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电波参数测试包括对无线电频率、场强与功率通量密度、频谱占用度、带宽、调制、无线电测向与定位等,下同),其目的是开展科学研究或监测设备性能测试,且所有涉及的电波参数和监测内容不属于重大活动保障及军事活动的用频以及设台信息,也不属于标明密级的事项,未造成严重后果,参数测试个数或监测内容条目数量未超过10条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其目的是开展科学研究或监测设备性能测试,且所涉及的电波参数和监测内容属于重大活动保障及军事活动的用频以及设台信息,不属于标明密级的事项,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所涉及的参数测试个数或监测内容条目数量累计超过10条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其目的是刺探我国的国家秘密以及军事情报,或所涉及的电波参数和监测内容为标明密级的事项,但尚未对外发布或携带出境,未造成严重后果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利用测试以及监测到的数据对外发布或携带出境,造成国家安全隐患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及电波监测,利用测试以及监测到的数据,干扰、妨碍我国无线电边境协调、卫星轨位协调等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损害我国电磁频谱利益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主要是指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电波参数资料,下同),其提供资料的行为是出于技术交流的目的,提供的电波参数资料不包括重大活动保障以及军事活动的用频以及设台信息,也不包括标明密级的事项,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电波参数资料中的信号数未超过10条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其提供资料的行为是出于技术交流等目的,或提供的电波参数资料包括重大活动保障以及军事活动的用频以及设台信息,或者电波参数资料中的信号数超过10条,但不包括标明密级的事项,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其提供资料的行为是出于个人或组织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或其提供的电波参数资料包括标明密级的事项,但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其提供的电波参数资料被发布于互联网,造成国家安全隐患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电波参数资料被利用于干扰、妨碍我国无线电边境协调、卫星轨位协调等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损害了我国的电磁频谱利益的

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9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进行型号核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已整改的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进行型号核准的,违法无线电设备货值在50万元以下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进行型号核准的,违法无线电设备货值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进行型号核准的,违法无线电设备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进行型号核准的,违法无线电设备货值在50万元以下的

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进行型号核准的,违法无线电设备货值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进行型号核准的,违法无线电设备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

没收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0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商,逾期未办理销售备案不足3个月,并且所销售的应当办理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货值在50万元以下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商,逾期未办理销售备案不足3个月,或者所销售的应当办理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货值在50万元以下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商,逾期未办理销售备案超过3个月,并且所销售的应当办理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货值50万元以上

3万元罚款

11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第四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已整改的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在1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3%以上5%以下的罚款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5%以上7%以下的罚款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在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7%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在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30%的罚款

`12

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中其中一项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中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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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

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的罚款

 

注:

1、违法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触犯了两个以上条款的,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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