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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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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124000000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工业节水型企业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工信局、水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用水管理水平,促进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0〕59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工业节水型企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电解铝、钢铁、火力发电、石油炼制、味精、氧化铝、乙烯、造纸、氮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炼焦、氯碱、啤酒、铁矿采选、现代煤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要求(详情见附件1),若本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可先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二)满足申报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详情见附件2);

(三)符合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考核要求(详情见附件3);

(四)申报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自评价达到44分以上者(含44分,满分计60分)(详情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及自评表要求见附件5、6),并将以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报市州工信部门。

(二)各市州工信局按照上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组织完成本辖区企业上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的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审查,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并公布。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工信局、水务局将申请报告、初审意见和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工信厅循环经济发展处。

联 系 人:省工信厅  任俊凯  0931-8929254

省水利厅  顾  贺  0931-8411332

邮    箱:gsgxtxhc@163.com

附件:1.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2.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3.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4.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5.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6.节水型企业创建自评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请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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