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0700000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正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
正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文 本
(公布稿)
(内容有删减)
正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规划背景 ........................ 4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 4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 6
第三章 总体目标与战略 ........................ 7
第一节 总体定位和城市性质 .......................................... 7
第二节 目标与策略 .......................................... 7
第四章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 10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 10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 12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 14
第四节 合理确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 15
第五节 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 17
第五章 保护农业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19
第一节 实施耕地系统化保护和利用 .......................................... 19
第二节 构建农业发展格局 .......................................... 22
第三节 村庄分类发展 .......................................... 22
第四节 推进乡村振兴 .......................................... 22
第五节 国土综合整治 .......................................... 24
第六章 筑牢生态屏障,提升水土保持能力 ....................... 27
第一节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 27
第二节 落实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求 .......................................... 28
第三节 生态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 29
第四节 加强黄土高原塬面保护与利用 .......................................... 33
第五节 实施生态修复 .......................................... 34
第七章 优化城镇格局,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 37
第一节 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 37
第二节 打造多尺度城乡融合服务体系 .......................................... 39
第三节 统筹城镇产业发展空间 .......................................... 42
第八章 提升中心城区品质,强化中心城区综合职能 ....................... 46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格局 .......................................... 46
第二节 优化中心城区规划分区和用地结构 .......................................... 47
第三节 住房保障 .......................................... 48
第四节 中心城区绿网格局 .......................................... 49
第五节 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 .......................................... 50
第六节 强化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 52
第七节 “四线”管控 .......................................... 54
第八节 城市更新 .......................................... 54
第九节 城市风貌引导与开发强度控制 .......................................... 55
第十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57
第十一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 58
第九章 传承历史文化,塑造特色个性魅力空间 ....................... 61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 61
第二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 64
第三节 构建多层次魅力空间体系 .......................................... 66
第十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69
第一节 完善县域综合交通体系 .......................................... 69
第二节 优化中心城区交通体系 .......................................... 69
第十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与综合防灾规划 ....................... 69
第一节 完善县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 69
第二节 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 .......................................... 72
第三节 建设安全韧性城市 .......................................... 74
第十二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84
第一节 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84
第十三章 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 87
第一节 生态协同 .......................................... 87
第二节 产业协同 .......................................... 88
第三节 交通协同 .......................................... 90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 91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 91
第二节 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 .......................................... 91
第三节 完善规划管理监督体系 .......................................... 93
第四节 近期建设重点 .......................................... 96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正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及《庆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细化落实,是正宁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纲领,是正宁县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整体谋划保护开发新格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把正宁县建设成陕甘宁毗邻地区高质量生态文化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县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实现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协调各种资源要素的配置,对本辖区内国土空间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机遇,落实甘肃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庆阳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支持庆阳市建设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和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定位。结合正宁县自然地理格局、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科学谋划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县域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第3条 规划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把准方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区域协同,统筹兼顾。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多规合一,智慧监管。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正宁县建设为陕甘宁毗邻地区高质量生态文化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县的总体规划,是统筹全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下层次空间规划的编制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本规划自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正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7条 自然地理格局
正宁县属陇东黄土高塬沟壑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川、塬、梁、峁、沟、谷、台均有分布。地形南北略窄,东西较长,地势东北高,西南低,自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可分为中西部高原沟壑区、东部低山丘陵区、中部残塬沟壑区、西部高原沟壑区。
第8条 现状特征
生态基础安全稳固,治理工作成果显著。近年来正宁县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资源环境基础更加稳固。全面开展固沟保塬综合治理,跟进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林业资源丰富,自然资源环境良好。县域东部的子午岭林区占县域面积28.90%,林区内植被茂盛,种类繁多,丰富的资源为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耕地塬川交错分布,农业特色资源富集。耕地主要分布于比较平整、肥沃塬面。正宁县是天然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城镇设施逐步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黄土高原生态山水塬城市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率逐年提升,城镇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综合承载力显著提高。
黄帝文化底蕴深厚,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正宁县是华夏始祖轩辕黄帝的生息之地,也是周先祖公刘教民稼穑的地方,被誉为“黄帝故里”和“农耕先河”,拥有丰富的古代文化遗址,如黄帝冢、罗川古城、秦直道等。同时正宁县是陕甘宁革命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有中共关中特委、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等多处红色遗迹。
能源资源富集,煤矿储备充足。正宁县能源资源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属陇东能源基地煤电化工产业集聚区。
第9条 主要问题
用地效率有待提升。正宁县在用地效率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土地利用结构单一等。
产业布局亟待优化。现有的工业企业大多以传统行业为主,分布零散,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布局。服务业以传统业态为主,多沿路分布,缺乏新兴服务业和中高端业态。
交通体系尚不完善。正宁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存在过境高铁有线无站、公路等级不高、路网密度不足、桥梁隧道等关键设施缺乏或老化的问题。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第10条 战略机遇
国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正宁县发展带来重大机遇。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为正宁县搭起快速发展通道。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加速正宁县融入区域协同大格局。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为正宁县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第11条 风险挑战
统筹耕地保护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挑战。各类灾害风险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提出挑战。区域同质化竞争对产业发展提出挑战。人口持续下降对城乡融合发展提出挑战。
第三章 总体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和城市性质
第12条 总体定位
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甘肃省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结合庆阳市打造“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区”的总体引领,依托子午岭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遗产、煤电清洁能源、陕甘宁战略节点、区域交通枢纽等发展资源,将正宁县建设成为陕甘宁毗邻地区高质量生态文化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县。
第13条 城市性质与核心功能定位
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煤电化工产业集聚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生态康养宜居宜业的文旅融合典范县。
第二节 目标与策略
第14条 目标任务
至2025年,正宁县在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宜居宜业、产业融合的陕甘门户活力县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区域协同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明显优化,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初步优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实现稳定供给,产城融合、城镇村一体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至2035年,正宁县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先行区,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宜居宜业、产业融合的陕甘门户活力县。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体系优质均衡,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持续稳定供给,资源利用更加集约,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人产城融合、城镇村一体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展望至2050年,全面建成具有影响力的甘肃东部开放城市,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宜居宜业、产业融合的陕甘门户活力县。
第15条 空间策略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稳粮增效、保量提质”为根本,探索农业高质量的发展路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量提质,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农业发展格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深入挖掘补充耕地资源潜力,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规模化和机械化。
夯实生态根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与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巩固子午岭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足资源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城乡发展规模,加强空间管制。坚持能源清洁生产,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和建设用地指标开展集中建设。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重点推进城区、工矿企业等低效用地集中区域进行二次开发改造,通过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充分挖潜城市建设区布局分散、低效利用的土地,改变目前土地粗放利用模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推动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式增量扩张向内涵式存量挖潜转变,有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保障体系,整体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以高速公路为主的快速对外交通方式,构建以普通国省道为骨架,农村公路为补充,客货运设施完备、城乡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防灾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第四章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立足正宁县自然地理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6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至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1.57平方千米(31.74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82.30平方千米(27.34万亩),主要分布在北部塬面地区及河流川台地,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专栏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求 | |
耕地 |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
永久基本农田 |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禁止闲置、荒芜、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直接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储备区内选择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地块进行补划。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节水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
第17条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至2035年,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84.72平方千米。包括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庆阳市正宁县庵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分布于西坡镇、三嘉乡和五顷塬回族乡子午岭林缘地带。
专栏2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
1.依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内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法律法规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规定办理用地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第18条 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至2035年,正宁县按照1.3189的扩展倍数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主要分布在山河镇、周家镇、宫河镇、榆林子镇、永和镇、永正镇、湫头镇、西坡镇。
专栏3 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
1.管控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2.管理规则。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协同管控。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第19条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对正宁县省级农产品主产区的基本功能定位和能源资源富集区的叠加功能定位。落实《庆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正宁县各乡镇的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形成农产品主产区乡镇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乡镇4个、林场4个,城市化地区乡镇2个,能源资源富集区乡镇6个。
第20条 实施差异化管控指引
农产品主产区。优化形成与水土光热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布局,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水资源保障力度,完善灌溉设施,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稳定粮食生产。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重点镇为主体,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保障涉农产业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建设需求,推动乡村振兴。
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管控各类开发活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面积。落实国家支持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投资政策,探索“两山”转化,积极推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优先开展水资源、碳汇资源等生态产品交易。
城市化地区。重点推进集聚集约发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无序增加。合理扩大中心城区规模,适度增加产业园区发展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市化地区集聚。健全完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矿产能源资源富集区(叠加功能政策区)。该区域坚持统筹规划、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和耕地、生态保护关系,开发建设应以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为基础,做好开发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21条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国家、省、市对正宁县农业、生态安全及城镇发展的布局,规划构建“两轴双心,三区四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
两轴:沿主要交通干线(G211、S319、G327、S501),分别以宫河塬和永和塬为重要发展载体,塑造正宁现代化城镇发展主轴和城乡融合发展轴。
双心:围绕中心城区打造综合发展中心、依托周家工业集中区打造能源工业副中心。强化中心城区的公共服务、商业商贸、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功能,形成辐射全县的城镇发展中心;重点培育周家工业集中区周边的商业商务、产业发展,休闲旅游等功能,形成协同周边的区域城镇发展副中心。
三区:指子午岭水源涵养区(主要覆盖子午岭林区)、工矿生态修复区(主要覆盖周家镇和县城工业集中区)、塬面生态保护区(主要覆盖宫河塬、永和塬、三嘉塬等塬面区域)。
四廊:指依托嘉峪川河、四郎河、支党河以及无日天沟河形成的四条生态廊道。推进水系保护、景观塑造、水土保持、防洪排涝、沟道塬坡治理以及环境整治,构建集生态保护、自然景观、防洪救灾、特色农业和休闲文旅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生态绿色廊道体系。
第四节 合理确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落实庆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正宁县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结合主体功能定位,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将县域国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6个一级分区,其中城镇发展区可进一步细分为7个二级分区,乡村发展区可细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3个二级分区。配套制定相应的分区管制要求,实现差异化发展指引。
第22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自然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控要求。至2035年,全县划定生态保护区占全域总面积的28.90%,主要包括县域东部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庵里水库水源保护地等区域。
第23条 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针对不同生态要素和生态空间,分级分类制定建设活动管控要求。至2035年,全县划定生态控制区占全县总面积的3.14%,主要包括全域川区、重要河道沿线绿带及较大规模的片林等。
第24条 农田保护区
农田保护区是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至2035年,农田保护区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4.72%,主要分布在塬面及坡度相对平缓的川塬交错区域。
第25条 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至2035年,城镇发展区约占国土总面积的0.86%。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
第26条 乡村发展区
乡村发展区是指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以及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至2035年,乡村发展区约占国土总面积的52.12%,其中,村庄建设区占国土总面积的3.31%,一般农业区占国土总面积的7.51%,林业发展区占国土总面积的41.30%。
第27条 矿产能源发展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是指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至2035年,矿产能源发展区约占全县总面积的0.10%,主要分布在县域中西部地区。
第五节 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依据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调整。
第28条 农林用地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在保障农业生态系统稳定前提下确定农林用地布局,宜林则林、宜农则农。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耕地后备资源。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实现。至2035年,耕地总量不低于211.57平方千米(31.74万亩)。
优化林地空间,严格保护现有林地,实施用途管制;合理配置林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开展林地生态修复,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合理利用县域草地(其他草地)资源,规划实施期内,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向其他类型用地转化补充。至2035年,林地面积稳中有增,园地面积在存量基础上,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可适度增加。
第29条 建设用地
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开展城镇集中建设,推进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布局,合理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引导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向“增存并举”转型,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闲置土地,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指标,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至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2平方千米,村庄用地保持稳定。加快铁路、公路和客货运枢纽建设,合理增加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推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墓葬区建设,合理适度增加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第30条 陆地水域及其他土地
保护县域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底线,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和面积。依托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生态空间总量,整体提高生态效益。至2035年,陆地水域面积保持稳定,草地面积视转化补充需求合理减量。
第五章 保护农业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施耕地系统化保护和利用
第31条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利用
确保耕地数量。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控制灾毁耕地。落实耕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地块,做到上图入库、建档立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至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1.57平方千米(31.74万亩)。
提升耕地质量和产能。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设施,建成一批“工程优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高标准农田,稳步提升全县耕地质量。至2035年,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同时按期完成市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改善耕地生态。结合土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监测、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整治、建设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作,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合理引导耕地“休养生息”,提升耕地生态功能。
第32条 积极拓展耕地补充途径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论证,积极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的审核标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确需占用的,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到“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政策要求,严禁占优补劣。在生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度开展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结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做到复垦耕地与建新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
引导可恢复其他农用地复耕。重点做好林地、果园及其他农用地复耕,结合果业标准示范园创建、低效果园改造优化等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发展林果业,减少新增林果业占用耕地,稳妥引导位于河谷川地和塬地的林地、园地向耕地转换。建立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空间优化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转变,稳妥有序恢复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
第33条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持产量、质量与效益并举,积极发展旱粮生产,不断丰富旱粮种植品种。
第34条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依法认定的灾毁等原因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先补划后占用,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开展补划,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35条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
在长期稳定可利用耕地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经依法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耕地中难以补足的,在正宁县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划,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土地整治活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第二节 构建农业发展格局
第36条 农业空间格局
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规划形成“两区三带”的农业总体格局,“两区”为肉牛产业区和生猪产业区,“三带”为宫河塬苹果产业带、永和塬苹果产业带和四郎河川瓜菜产业带。
第三节 村庄分类发展
第37条 村庄分类
根据发展需求,分类推进全县乡村居民点布局优化。将全域共94个行政村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及特色保护类三类村庄。其中城郊融合类5个,集聚提升类78个,特色保护类11个。
第四节 推进乡村振兴
第38条 完善富民农业产业体系
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推动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分散经营向集群发展转变,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抓手,整体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效益变革、动力变革。
第39条 乡村振兴用地的保障机制
建立存量和增量相结合的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保障机制。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产业项目。科学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期内根据县域乡村发展和产业落位需求安排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根据实际,在存量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第40条 优化设施农业用地布局
不断优化畜禽养殖用地布局,合理保障现有用地稳定利用,在严格耕地保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区域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相关乡镇利用低效非耕地安排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新增畜禽养殖类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落实畜禽养殖用地的空间布局与保护措施。
第41条 强化乡村建设用地用途管制
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安排要以乡村振兴为目标,综合考虑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发展空间需求。严格控制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建筑高度、体量和风貌,不得破坏自然环境和人文风貌。乡村地区建设用地的具体布局结合村庄规划进行优化和深化。
第42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把乡村建设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注重保护村落肌理和乡村风貌,提升农房建设质量,不断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优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生活配套,鼓励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乡村社区生活圈,有序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乡村基础设施配置。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统筹农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整治、民居改造和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污水治理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维护自然、良性整治、传承历史、分类引导”四个方面提升村庄风貌,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连片建成家园美、田园秀、山水清、生活富的美丽乡村。
第五节 国土综合整治
第43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结合正宁县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全面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修复国土功能,提高国土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44条 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
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施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探索“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延伸土地整治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发掘增长新动能,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至2035年,力争实施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
第45条 持续推进农用地整治
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重点针对利用效率低、产出率低的耕地为开展农用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
分类推进撂荒地整治和复耕,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探索种地与养地相结合的耕作制度。优先保护和改善农田土壤环境,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46条 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的经济效益。重点区域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示范带动、发挥效益的原则,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继续完善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向机械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47条 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选择开发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其他草地进行适度开发。规划期内重点开发宜耕25度以下其它草地,主要整治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的区域。宜耕后备资源主要为其它草地。
禁止在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科学有序开发宜耕后备资源。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48条 农业空间修复整治重点区域与任务
以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为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发利用宜耕未利用地,配套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完善农田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耕作水平,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以高标准农田保护和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严格保护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统筹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提高耕地数量、质量及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第六章 筑牢生态屏障,提升水土保持能力
第一节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
第49条 生态保护格局
以子午岭水源涵养区为重点,着力构建“三区四带”生态保护空间格局。“三区”为子午岭水源涵养区、工矿生态修复区、塬面生态保护区。“四带”为四郎河、支党河、嘉峪川河、无日天沟河流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带。
子午岭水源涵养区:主要覆盖子午岭林区,重点推进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封山育林,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管护,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工矿生态修复区:主要覆盖周家镇和县城工业集中区,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优化交通体系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塬面生态保护区:主要覆盖宫河塬、永和塬、三嘉塬等塬面区域,加强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带:四郎河、支党河、嘉峪川河、无日天沟河流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带。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固沟保塬工程,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川区人居环境整治。
第二节 落实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求
第50条 自然保护地体系
落实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求,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正宁县有1处自然保护地,即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宁县部分),总面积264.31平方千米。主要保护对象是自然风景、名胜古迹、古树名木、地质遗迹、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点保护黄土高原稀有的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
第51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自然保护地为核心,重点推进子午岭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以及支党河、四郎河、嘉峪川河等流域的原生态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水体、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重点保护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有关的设施建设,建立动态更新的古树名木数据库,不断提升子午岭林区物种基因库功能,加快对国家级保护动物迁徙廊道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至2035年,正宁县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减少,全域野生动植物保护物种及多样性进一步提升,严防外来物种入侵。
第三节 生态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第52条 水资源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至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700万立方米;至2035年用水总量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合理利用本地地表水、积极争取外调水、大力发展再生水,通过“蓄、引、提、调”四措并举,构建“三嘉塬、永和塬、宫河塬、月明塬、川区”五大配水网络体系,推进城乡饮用水源由以地下水为主向以地表水为主转变。地下水可作为备用水源。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水资源。
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工业节水改造及水循环利用,加强核桃峪煤矿、正宁电厂等大型工业项目对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实施核桃峪煤矿矿井水回收工程。
加强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保护,按照相关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对庵里水库、嘉峪川、红土窑等水源地及相关水源设施进行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至203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千人以上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到98%。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指标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开采强度,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白龙江引水工程通水后,实施地下水源置换,加强地下水涵养与贮备,至2035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以内。
第53条 林地资源
保护利用目标。多样化植树增绿,加强林地保育,通过“西部优化、中部提升、东部增量”,强化路网、林网、水网防护林等的高标准生态景观林建设,优化构建县域林网体系,最大化发挥生态价值。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
优化林地资源布局。结合子午岭及县域范围内现状林地资源,补充完善河流及道路沿线防护绿带,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建设路旁、水旁、村旁、宅旁等“四旁林”,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强林地资源管控与利用。按照“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强水分平衡论证,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多种措施推进森林植被建设。落实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守好生态环境底线。加强林地分级管理,科学经营生态公益林,加快森林抚育进程,加大低产林地改造力度。促进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协调发展,落实商品林区域林木、林地有偿使用制度,有效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在符合公益林生态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延伸山林产业发展链,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
第54条 草地资源
切实加强草地保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草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大草地保护力度,强化对其他草地的生态修复。
优化草地资源布局。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优化草地资源布局,合理选择植被类型提高其水土保持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加强草地资源管控。严格执行草地资源限额管理制度和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依法依规保障好重大建设项目使用草地需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地、毁坏草地,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第55条 矿产资源
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落实上位开采规划区块,推进矿区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总量控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产量,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科学划定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区。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在子午岭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内、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进行固体矿产资源开发。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理念,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加快建材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至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至2035年,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四节 加强黄土高原塬面保护与利用
第56条 实施“固沟保塬”工程
严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沟头不前进、沟道不下切、沟岸不扩张”治理思路,采取“塬面径流调控、沟头加固防护、坡面植被恢复、沟道水沙集蓄”的“四道防线”治理保护模式,通过塬面修梯田、蓄水池和涝池蓄用暴雨径流,沟边埂墙拦挡,使设防标准内的暴雨径流不下塬;回填整治抢救性沟头、沟岸,修建超标准洪水控制排放的管涵工程,有效遏制沟头前进;坡面营造水保林草,迅速恢复植被护坡;沟底修筑谷坊、淤地坝等拦挡工程,调蓄洪水泥沙,固定沟床。
实施正宁县黄土高原塬面保护项目,通过沟头回填、土场平整、涝池维修、排水渠修建、植树种草、封育治理等措施开展塬面保护工作,同时优化空间结构,减少建设活动对黄土塬面的影响。积极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固沟保塬等项目。
第五节 实施生态修复
第57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整合资源,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格局。充分摸清正宁县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本底条件,识别正宁县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58条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
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覆盖子午岭林区,包括国有正宁林业总场4个林场所辖林区域,即秦家梁林场、西坡林场、中湾林场和刘家店林场。重点推进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封山育林,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管护,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以水土保持林、护岸林带建设为重点,提高森林植被覆盖度。全面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禁止滥垦、乱挖,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完成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任务,逐步实现山坡林草化,遏制水土流失危害。
重点修复任务。子午岭林缘乡镇区域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提质改造,扩大森林面积,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子午岭林区生态屏障和物种基因库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区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
第59条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四郎河、支党河、嘉峪川河、无日天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遏制水土流失,减少河流泥沙输入量,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重点修复任务。相关乡镇推进缓坡修梯田、陡坡整地造林种草工程,增加林草覆盖度,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和水土涵养能力,强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第60条 加强矿区生态治理修复
实施正宁县废弃、闭坑、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建成绿色矿山。
重点修复任务。对全县17个废弃矿山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以周家煤矿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第61条 土壤生态修复
修复耕地土壤环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采取轮作休耕、农药减量增效、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绿色增产技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用渐进式生态修复理论指导土壤污染治理,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循序渐进的修复,达到节能、高效的土壤环境整治目标。
修复重点任务。在宫河塬、周家塬、永和塬、月明塬四大塬面及河谷川地区域重点实施耕地土壤修复工程,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采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绿色有机肥使用,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质量。
第七章 优化城镇格局,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落实庆阳市城镇发展要求,资源约束下城镇建设方式,向增存并举、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围绕支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统筹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县城品质和形象。
第一节 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第62条 城镇空间格局
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协调人口流动、产业布局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引导城乡集聚发展,规划形成“一核两轴三心六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一核:即中心城区,位于山河镇,是全县城镇建设的核心,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和宜居的城镇建设为保障,引导县域人口集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空间载体。
两轴:分别为现代化城镇发展轴和城乡融合发展轴。现代化城镇发展轴串接山河镇、永正镇、榆子林镇、宫河镇和周家镇,通过主要交通干道(G211、S319)相连接,带动沿线镇村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轴串接永和镇、湫头镇和五顷塬回族乡,通过主要交通干道(G327、S501)相连接,带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心:包括榆林子镇、永和镇和周家镇。是正宁县城镇化的重要支点,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
六节点:为县域内其他六个乡镇,是乡村振兴发展的主力军。
第63条 城镇体系
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人口社会等因素,规划形成规模合理、功能完善的“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乡)”三级城镇体系,促进以中心城区和重点镇为核心的片区式城镇发展。中心城区位于山河镇,3个重点镇分别为榆林子镇、永和镇和周家镇,6个一般镇(乡)分别为宫河镇、永正镇、湫头镇、西坡镇、三嘉乡、五顷塬回族乡。
依据各乡镇现有的产业基础、区位条件等因素,将正宁县10个乡镇分为综合型、旅游型、工业型和农贸型4种职能类型。形成以正宁县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工业和旅游型城镇为支撑的高质量发展格局,促进各类型乡镇联动发展。
第二节 打造多尺度城乡融合服务体系
第64条 打造多尺度城乡生活圈
落实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对正宁县Ⅱ型小城市的定位规划和要求,构筑“县级-乡镇级-村庄/社区级”三级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全龄友好型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建设“一小时”城镇生活圈。配置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承担区域公共服务职能。以乡镇政府驻地为核心构建“半小时”生活圈,基于生产生活需求差异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承担综合服务职能。建设城乡“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承担日常生活服务职能。
第65条 县域教育设施
县域教育设施布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区域人口流动趋势,统筹兼顾,均衡配置。按照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兼顾未来教育发展的趋势,适度超前,高标准、高起点科学合理布局教育发展用地,对现有学校结合旧城、旧村改造适时进行改扩建、迁建,对教育发展不均衡区域和新规划区同步规划布局标准化学校,补齐教育发展短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现就近入学,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普惠制幼儿园布局。
第66条 县域医疗卫生设施
坚持以全面促进人的健康为中心,多元化创新供给,共建共享,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兼顾均衡与效率,形成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设施相辅相成的医疗体系,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传播的能力,为全体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生活水平。
第67条 县域文化设施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构建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68条 县域体育设施
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完善群众性体育设施,提升健身馆水平,为居民提供更便捷、更多元、更综合的体育健身场所。鼓励体育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鼓励结合公园绿地及开敞空间增加体育健身功能,提供多样性的、高品质的体育服务设施。
第69条 县域养老设施
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建立与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家庭-机构-医院”无缝衔接的照护服务体系提供空间支撑。健全覆盖县、镇(乡)、村的三级养老机构服务网络。
第70条 县域社会福利设施
构建更加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中心城区规划含县级儿童福利院、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设施。落实正宁县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各乡镇联合卫生院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各行政村按需设置临时救助点。
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配置精神福利设施,同时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需求。
第71条 县域殡葬设施
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科学规划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理念先进的殡葬设施,为移风易俗、厚养简葬提供硬件支撑,倡导新型文明、资源节约的殡葬方式。
以县级墓园为主导,统筹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墓园建设,倡导生态节地安葬理念。健全“县、乡镇”两级殡仪服务设施体系,重点建设县级殡仪服务站,合理发展乡镇级殡仪服务站。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建设,采取乡镇统建、多村联建、一村独建等模式,充分尊重现状和民俗,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荒山瘠地,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就近就便、统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
第三节 统筹城镇产业发展空间
第72条 构建绿色工业体系
依托能源资源优势,推动工业发展向特色、绿色、集群发展,着力培育煤电化工、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围绕国家推动甘肃陇东重要能源基地示范区战略目标,促进能源就地转化和增值,带动城镇发展。
第73条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着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完善城乡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以金融、物流服务为基础的现代生产性服务格局。
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重点提升居民家庭、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法律咨询等服务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业。
第74条 城镇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全市开发区“3+X”总体框架,以及“一县一区”和“一区多园”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项目跟进、服务优化、融资有力,全力构建产业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生互补的集群发展模式。以市级产业园区周家工业集中区为核心,突出煤电主导产业,着力打造“一区三园”空间布局。一区为周家工业集中区,是县域煤电、化工、新型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全域位于周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
安全防控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及周边的建设控制,严格落实相关规范以及安全风险评估所要求的安全防护标准,确保城区及周边居民安全;加强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与风险管控,加强统筹治理危险化学品和重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发展规划和安全准入,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应急水平,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发生。
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要素配置、基础设施、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建设企业孵化基地,组织实施县城和周家工业集中区改造提升行动,提高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加快补齐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
发挥园区辐射带动作用。着眼打造百亿级工业化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条,优化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中东部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密集型产业和上下游延伸产业,提升集聚度和承载力。紧盯绿色高载能产业、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以周家工业集中区为中心辐射带动周家、宫河、罗川等镇,形成以煤炭、石油及下游配套产业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片区;以县城工业集中区为中心带动全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正宁县中小企业孵化园,加快推进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
第八章
提升中心城区品质,强化中心城区综合职能
彰显黄土塬上城市风貌特色,提高城市承载力、包容度和宜居性,实现居民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格局
第75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以现有城镇建成区为依托,以城市用地综合评定和城市现状发展条件为基础,结合正宁“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为沿宫河路向南拓展,重点发展综合服务、居住、物流功能;次要发展方向沿文明路和长乐路向北发展,主要布局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依托山河路向东发展,主要布局产业用地。形成“东伸南拓,西优北建”的空间发展格局。
第76条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构建“一心两轴三片区”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着力改变单一区域、单一方向的发展模式,优化城镇发展格局。一心:指县政府及周边地区组成的综合服务核心,处于纵横两条发展轴的交汇处,重点布局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养老、全域旅游等综合型服务功能。
两轴:指东西向的产业创新发展轴和南北向的城市综合服务轴,产业创新发展轴为连固线(G327)、月明路、山河路形成的城市东西向发展轴,重点布局产业和公共服务功能;城市综合服务轴依托长乐路、新宁路形成的城市南北向发展轴,重点布局城市综合服务以及居住功能。
第二节 优化中心城区规划分区和用地结构
第77条 划定中心城区规划分区
落实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合理划定规划分区,将中心城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和战略预留区七类规划分区。
第78条 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
以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绿色休闲、产业空间集约高效为原则,协调中心城区内外交通联系,统筹中心城区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结合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合理安排各类城市建设用地。
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79条 土地开发利用安全管控
正宁县中心城区位于黄土塬面,城区范围内部分区域临近塬边沟头,且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因素。考虑中心城区用地需求,在部分存在灾害风险的塬面平整区域规划有低强度居住用地,针对此类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应严格相关安全管控。应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要求做好塬边沟头的安全管控。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第三节 住房保障
第80条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坚持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促进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同步发展,构建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房、社会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等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以常住人口为主、以居住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导向,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第81条 优化住房空间布局
坚持“提升老城、拓展新城”思路,有序推进主城区存量住房更新改造,争取“多拆少建”,优化和完善居住环境、设施配套与交通条件。应对未来人口变化的趋势,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改造。
第82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以“小集中,大分散”为基本导向,邻近就业中心、交通站点、公共活动中心等,并与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更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方便居民生活和出行。规划在维持既有保障性住房不减少的前提下,新增建设公租房,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规划期内加大租赁住房供给,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引导“人、产、城”融合发展,促进职住平衡、供需适配。至2035年,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实现应保尽保。
第四节 中心城区绿网格局
第83条 绿地空间结构
充分结合自然山水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推进城区绿化一体化工程,构建“一带三区、三横两纵”的城区绿网格局,形成人文与自然交融、极具自然人本温度的塬面特色城区生态。
第84条 绿地系统
公园绿地与广场。依托中心城区道路网构建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的城市公园绿地和广场,为居民提供高品质开敞空间。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强化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和游憩绿化带等小型绿地建设。规划对街头绿地的位置及范围提出指导,具体四至在控规中予以落实。
防护绿地。主干路单侧防护绿带宽度不宜少于10米,工业区道路防护绿带宽度不宜小于5米。中心城区规划形成四条电力高压走廊,其中在南环路沿线110千伏变电站向东和向西方向规划有两条电力高压走廊,新宁路向南沿线有两条电力高压走廊。电力高压走廊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规定要求设置防护绿带。规划对山河路西段、南环路沟边地块进行景观绿化,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人居环境。
第85条 城市生态廊道
结合中心城区“一带三区、三横两纵”的绿地空间结构,依托中心城区城市公园与自然植被,串联中心城区绿地空间,形成中心城区城市生态廊道,可以防御风沙,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维护物种的多样性,同时为中心城区居民提供多样的生活健身休闲场所。
第五节 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第86条 医疗卫生设施
加大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由全覆盖向规范化、高水平转化。规划结合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完善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第87条 教育设施
规划新建巷幼儿园、新宁路幼儿园;进一步补齐义务教育短板;不断加强中心城区学校提质改造,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省级示范性高中为标准,实施普通高中提升计划,加强高中建设,配套完善设备设施;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训设施,促进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88条 社会福利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落实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第89条 文化设施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依托中心城区布局县级文化中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多元化供给、社会共同参与、设施配套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强化和完善多级配置。
第90条 体育设施
以满足居民健身和能够承办体育赛事的运动场馆建设为核心,完善公共体育设施,达到国家公共体育设施相关标准。加快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均衡布局健身场所、健身路径等,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体育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开敞空间共建共享,同时强化教育系统和商业经营性体育设施作为补充,共同形成中心城区体育设施服务体系。
第六节 强化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91条 完善供水排水体系
结合路网完善给水管网,给水管网基本成环布置,以达到安全、可靠、合理的供水要求。
规划城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有合流制地区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结合地势、路网完善污水管网。根据再生水用户需求完善再生水管网。
依据地形地貌、竖向高程、路网等划分雨水分区,完善雨水管网,雨水经管网收集后下塬。结合固沟保塬工程,通过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减少雨水下塬排放对塬面沟道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第92条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降低城市内涝风险。保护修复天然海绵体、主要水系及绿带等重要海绵通道、绿地公园等海绵节点,采用蓄、渗、滞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增加滞蓄空间,新建及改造地区通过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源头消减,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雨水调蓄、净化设施,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减轻市政排水系统压力。
第93条 电力工程
结合城区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切改,合理控制预留高压走廊。结合路网完善10千伏电网,10千伏线路采取地埋方式敷设,多条线路同路径敷设时,应同槽敷设或采取排管方式敷设,以节约地下空间资源。
第94条 燃气工程
保留城区现状液化石油气站。现状燃气储配站改做调压站,结合规划次高压燃气管道引入气源。结合路网完善中压燃气管网。燃气设施周边开发建设须满足《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相关规范保护控制及安全间距要求。
第95条 供热工程
扩建城区现状供热站,县城工业集中区规划新建1座供热站,结合路网完善供热管网。
第96条 通信工程
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加强设施共建共享。保留城区现状通信设施。加强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布局,加快通信基站建设。结合路网统筹规划各类通信管道,通信管道采取地埋方式敷设,多条线路同路径敷设时,应合并管孔,以节约地下空间资源。
完善城区邮政服务,保留城区现状邮政支局。
第97条 环卫工程
城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压缩式收运和处理。近期通过城区外垃圾转运站转运至县外西峰垃圾焚烧厂,远期运至县域规划垃圾综合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县域规划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医疗垃圾运至规划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理。城区内合理布置环卫车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
第7节 “四线”管控
第98条 城市绿线
加强城市“四线”管控,在保证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城市绿线、城市黄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若有调整需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正宁县不涉及城市蓝线和城市紫线。
第八节 城市更新
第99条 城市更新措施
对不符合城区未来发展要求的用地功能进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功能布局,不断提高旧城区的现代化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在注意保护旧城风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改造。通过综合提升,优化产业结构。结合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合理规划,解决交通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整治人居环境。克服短板,强化基础设施。生态先行,美化城乡环境。
第九节 城市风貌引导与开发强度控制
第100条 风貌分区管控
依据不同片区的主导功能,提出相应风貌管控要求。
都市活力风貌区。以县政府驻地为中心,由轩辕大道、文乐路、长乐路、南二环路相围合。
生态宜居风貌区。包括和平路以北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和南二环街、文明路、北环路、会馆街相围合的除都市活力风貌区以外的区域。
科创文化风貌区。包括轩辕大道、北新路、和平路与外环北路相围合的区域和会馆街、北环路、南环东路与迎旭路中间的区域。
现代产业风貌区。以中心城区东部县城工业集中区为核心,现状建筑以工业、办公、商务建筑为主,以现有中心城区工业产业为基础,强化县城工业集中区廊道建设,建筑风格按照县城工业集中区统一管控。
第101条 开发强度控制
综合考虑空间结构、用地性质等因素,遵循土地使用经济性与合理性的原则,制定紧凑的开发格局。根据开发强度的不同,将中心城区分为三类开发强度进行控制。
高强度建设区主要包括西北片区、城南片区中心的重点办公与商业区,建筑以高层办公建筑和商业建筑为主。中强度建设区主要包括西北片区、城东片区、城南片区的住宅区、一般公共服务与商业区,和城区中部对高度有严格要求的设施,建筑以中高层住宅、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为主。低强度建设区主要包括工业、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园、广场、停车场等以开敞空间为主的设施等。
严格控制涉及地质灾害、塬边沟头等区域的建设开发强度,严格控制该类区域的建筑高度,严禁突破相关安全管控要求或安全评估提出的管控高度。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域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在老城区、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
第十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102条 开发布局与目标
充分考虑正宁县是“塬”上县城的特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满足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需求,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衔接灵活,重点突出;同时强调规划的安全性和可实施性,引导正宁县合理有序地开发地下空间,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利用效率,促进正宁县立体化发展。通过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一体化发展的策略,形成由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设施、地下防灾减灾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组成的综合型城市地下空间系统。
第103条 开发层次引导
正宁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104条 地下空间设施布局
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布局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等,适度布局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地下物流仓储设施等,不应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统筹考虑地下步行系统控制,预留地下步行系统接口。
第十一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105条 防洪排涝
防洪治涝标准。完善城区防洪体系。河(沟)道上的桥梁等构筑物设防标准须大于或等于相应的设防标准。
防洪治理。结合地形与道路,在有山洪沟的道路外侧修建排洪渠,将山坡洪水顺利拦截在排洪渠内,防止进入城区建设用地。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应注意与城区环境景观的结合,既要满足防洪安全要求,又要考虑景观和生态的要求。
排涝规划。完善中心城区雨水排水系统,合理布局排水设施,提高雨水管网覆盖率。加强水系连通、疏浚清淤,加快排水系统达标的改造与建设、内涝片区重点治理,提高排水泵站和主干管网建设标准,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第106条 抗震减灾
设防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中心城区地震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养老、交通枢纽等建筑场所,提高一度进行抗震设防。
工程抗震。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对现有达不到规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应采取加固、改建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107条 城市消防
消防站。落实《国家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至2035年,保留现状消防站,以接警后5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布局消防站,辐射保护城镇建成区,提升消防救援战勤保障效能。其中,辖区面积:一级站不宜大于7平方千米,二级站不宜大于4平方千米,小型站不宜大于2平方千米。
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主要依靠城市道路建设,道路宽度、限高和道路设置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和灭火作战的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及新建居住小区的内部,应保证足够的消防通道宽度要求,便于消防车能到达各建筑物附近。村镇和街坊内,在不利于消防车辆行驶的地段,应拆除障碍物和违章建筑,保证道路交通和消防车辆通行的通畅。
消防供水。消防供水以城市给水系统为主,天然水源为辅。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城市边缘地区要加快城市供水管道建设,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优化消火栓系统布局,中心城区道路消火栓要按照标准配建,大型公建、厂房、仓库等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第108条 人防规划
正宁县属人民防空一般城市。加强地下空间及防灾空间体系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提高灾时应变能力。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对人防工程的各类要求实施。
第109条 地质灾害防治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报预警系统,并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覆盖。
加强中心城区塬边潜在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及时检测潜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气象等情况,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斜坡稳定性等进行分析、评价,为中心城区各项建设用地及建设项目的安排提供依据。
第九章 传承历史文化,塑造特色个性魅力空间
正宁县是华夏始祖轩辕黄帝的生息之地,是周先祖公刘教民稼穑之地,境内秦直道横贯县境,是秦朝时期的重要交通要道,拥有“子午岭上望甘陕,罗川古城忆狼烟”的特色魅力空间。正宁县是陕甘宁革命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浴血播火,留下了宝贵的革命遗迹。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支撑城乡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宝贵财富。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第110条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结合正宁县域历史遗存及文化线路的分布情况,形成“一圈两带多点”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保护传承庆阳历史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差异性、典型性,彰显正宁地域文化特征。
一圈:古建筑保护圈。在正宁文庙、赵氏祠堂等古建筑密集区域构建古建筑保护圈,推进古建筑保护工作开展。
两带:红色文化保护带和古遗址保护带。构建红色文化保护带,整合红一军团驻地旧址、关中苏维埃政府旧址等红色文化遗址,加强红色文化宣传,传承革命精神。构建古遗址保护带,进一步修缮维护秦直道、东坪遗址、吴家坡遗址等古遗址,传承历史文化,发展历史文化旅游产业。
多点:对罗川赵氏石坊、秦直道遗址庆阳段(正宁县)、正宁文庙大成殿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相关文物保护要求分别制定保护策略,保证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减少。
第111条 历史文化名村
正宁县罗川村为已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制定关于正宁县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整体保护罗川村的格局与风貌,以及周边特色自然乡土环境。注重将遗产保护与乡村发展结合,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村的文化内涵,突出乡土景观特色,促进生态观光农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罗川村同时也是传统村落,要重点保护村庄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古民居、古建筑等有形的历史文化载体。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坚持以用促保,强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培育传统建筑工匠,传承发展传统营造技艺,按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
第112条 文物古迹保护
全面保护县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严格保护重视并加强考古工作,积极做好对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升级、公布工作。划定文物潜在埋藏区,坚持“先考古,后出让”。在进行工程活动前预先开展文物影响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庆阳地下油气资源开采对地下潜在埋藏文物造成的影响。
加强对革命老区的保护,传承与发扬优秀革命传统,同时积极推动老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革命历史遗迹的挖掘与保护,积极开展红色遗产的整理与研究,不断提升保护利用工作的科学性、时代性,充分发挥红色遗产的价值与功能,突显红色元素亮点。在红色遗产保护过程中,应做到设施建设与内容建设并重,充分展现历史内涵,弘扬革命精神,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第113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深挖传统民俗文化内涵。建立健全非遗名录和资料库,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载体,构建产业运作体系,实行生产性保护,同时,与旅游产业相结合,保护和发展传统商业和传统工艺。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全域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114条 古树名木保护
严格保护县域内名木古树,定期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保护信息,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研究,积极探索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模式,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有关古树名木的基础研究及养护管理技术的研究,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第115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正宁县县域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包括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罗川村。其余法定保护对象暂按名录管理,及时落实动态补划,待确定保护界线后一并划入历史文化保护线。
第116条 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突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落实庆阳市文化开发利用要求部署,充分发挥轩辕黄帝文化,周先祖公刘文化,秦汉文化遗迹,红色革命历史的独有特色,提高本地特色历史文化旅游知名度。
第二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117条 全域风貌分区和管控要求
以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为核心,正宁县全域自然生态要素、历史人文要素、城镇建设要素采用系统性、差别化的风貌管控方式,基于地形地貌特征系统管控县域内各类景观风貌要素,规划在全县域形成4类景观风貌区。
陇上田园景观风貌区。积极实施固沟保源工程,重点保护县域黄土景观,加强美丽乡村风貌建设,打造具有示范价值的陇上田园景观风貌区。
黄土川地河谷风貌区。实施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项目,重点保护黄土川地河谷内部的河流及农业景观,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黄土川地河谷风貌区。
低山梁峁森林风貌区。重点保护该区内的天然林草地,展现具有正宁特色的黄土低山梁森林风貌。
塬上城镇风貌区。采用城市更新与风貌整治的方式改善中心城区建筑面貌,凸显正宁文化底蕴,形成城塬交融、高低错落的特色空间秩序。
第118条 城乡风貌定位
正宁县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地形地貌,可谓“子午烟雨映四塬,正宁胜景照三川”。规划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塑造城乡特色,规划提出“川塬风光、秦黄风韵”的城乡整体风貌定位。
积极融合黄帝文化、高原文化、田园农事文化等特色文化建筑符号,高标准做好县城总体特色与风貌规划,加强县域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风貌的管控和引导,以县城东、西、南三个门户风貌改造为重点,优化环城林带、景观轴带布局,完善居民休闲游憩空间;塑造大十字城市中心、城南文体中心等城市地标,优化特色景观节点,形成高低错落、井然有序的城市天际线。
第119条 塑造乡村特色风貌
正宁县村庄文物众多,以罗川村为代表的传统村庄建筑风格古朴典雅,保留着许多传统的民俗文化以及石磨、耧车等民间文化记忆。保护村庄自然格局、传统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深入挖掘村庄特色资源,延续民俗文化,传承历史记忆,积极探索将村庄的自然历史文化资源特色转化为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实施乡村有机更新,保护乡村风貌,以环境整治、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为重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品质,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魅力乡村。
第三节 构建多层次魅力空间体系
第120条 加强全县魅力空间格局建设
落实甘肃省魅力空间格局对正宁县子午岭生态魅力区的核心定位,同时衔接庆阳市“两核三廊五区”的全域魅力空间格局,落实子午岭人文生态魅力景观廊道和黄帝-义渠历史文化魅力景观区的发展目标,结合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和特色风貌,构建“三带四区”的全县魅力空间体系。
三带:红色革命旅游带(红一军团驻地旧址-寺村塬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旧址-关中苏维埃政府旧址-西北反帝同盟军成立大会旧址);历史文化旅游带(蒙恬墓-曹文诏墓-罗川古城-张果老墓-黄帝冢-彭祖墓);生态观光旅游带(四郎河沿线-子午岭)。
四区:以罗川村旅游为核心,整合周边古建筑和古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打造古村文化魅力景区;立足庆阳市红色旅游大格局,以关中苏维埃政府旧址为核心,重点挖掘整合片区红色资源,推出文化传承特色教育活动,打造红色传承魅力景区;依托苟仁遗址、代家遗址等仰韶文化古遗址,串联周边乡村旅游点,基于非遗传承培育民俗体验、文化艺演、特色节事等民俗旅游产品,打造集民俗风情、仰韶文化、非遗体验于一体的民俗观光魅力景区;以子午岭生态景观为核心,依托片区自然资源优势和秦直道古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推出漫步子午、古道遗风、生态氧吧等生态旅游产品,打造高质量子午岭生态魅力景观区。
第121条 加强全县魅力空间管控
子午岭风貌保护。严格保护子午岭生态景观和自然环境,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历史文化类。细化资源进行分类评估,探索不同的开发利用模式,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按一定比例将开发收益应用到资源保护上。
游憩景点类。结合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功能区范围,对游憩空间进行管控保护。合理确定游憩空间开发强度,禁止过度开发;对游憩空间及节点实行梯度开发策略,在全县层面确定重点开发区和未来建设区,根据不同区域人群的实际需求,对既有游憩空间逐步完善建设,提升景区等级和配套设施,对具有潜力的游憩魅力空间以保护为主,如需利用须开展实行生态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并征求社会意见。
第122条 推动全域生态文化旅游建设
以全域旅游为引领,以文化为底蕴,以生态为底色,整区域规划,分阶段实施,聚力推动正宁生态文化旅游建设。鼓励不可移动文物向社会展示开放,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参观旅游、科研展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更好地发挥不可移动文物的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构建文化旅游空间格局,建设关中苏维埃政府旧址红色公园、黄帝文化景区、罗川古城等文化旅游景点,实现旅游业高质高效发展。
第十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一节 完善县域综合交通体系
落实规划通用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重要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国省干线公路,加强正宁与周边西安市、庆阳市中心城区等主要地区及区域交通枢纽的交通联系。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完善客货运枢纽体系,全面提升农村交通服务水平。至规划期末,建成多种方式融合发展的综合交通网络,形成“内外畅达、多式一体、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体系,为建设“甘肃东部开放城市、陕甘门户活力县城”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优化中心城区交通体系
优化道路网布局和交通组织,提升公交服务,改善慢行出行环境,加强停车管控,规划形成与空间格局和用地布局相契合,对外高效便捷、内部绿色高品质的综合交通体系,满足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升城市品质。
第十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完善县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123条 县域给水工程
统筹城乡供水,建设管网互联、清水互通、集约高效的供水系统,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品质,至2035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供水自动化率达98%以上,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各乡镇、工业区根据需要建设供水工程,实现规模化供水。距离城镇较近的农村地区,通过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引入水源;在骨干工程覆盖范围外且城镇供水管网难以延伸到达的地区,结合抗旱应急及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中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形成“一县一网”“多乡一网”的供水格局,至203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以上。
依托白龙江引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完善城乡输配水管网。完善农业灌溉系统,加强农业水利设施建设。
第124条 县域排水工程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现有合流制地区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县域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城镇地区污水以集中处理为主,距离城镇较近的农村地区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距离城镇较远的农村地区可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至2035年,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5%,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再生水可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等。
第125条 县域电力工程
构建容量充裕、网架坚强、结构清晰、智慧灵活的现代化城乡电网体系,至2035年,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100%,综合电压合格率大于99%,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结合规划布局,合理控制预留高压走廊。
第126条 县域燃气工程
以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结合庆阳境内天然气资源引入气源,加快高压燃气次支管道建设,形成覆盖县域的高压天然气网络。提高燃气普及率,天然气管道未到达的区域可采用罐装液化石油气等辅助气源,至2035年,城区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各乡镇根据需要建设燃气调压设施。燃气设施周边开发建设须满足《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相关规范保护控制及安全间距要求。
第127条 县域供热工程
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城镇地区形成以清洁燃煤热源厂集中供热为主,以工业余热及燃气分户供暖为辅的供热格局,并积极推动热泵、太阳能暖房等新型供热方式的研究与应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用清洁电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采暖以及组合采暖等方式,至2035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各乡镇根据需要建设环保型集中供热站,农村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清洁采暖形式,杜绝燃薪取暖。推进城区老旧建筑的建筑保温综合改造,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标准。
第128条 县域通信工程
持续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加快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实现全县普遍覆盖,支撑智能化应用发展。统筹通信局所、基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县、镇多级通信网络体系,逐步提升乡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设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迅捷方便的邮政网络。
第129条 县域环卫工程
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优化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合理配置环卫设施,至2035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餐厨垃圾收集覆盖率均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生活垃圾近期通过2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至县外西峰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远期结合规划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对全县垃圾进行统一处理。建立“转运+直运”的垃圾运输模式,各乡镇根据需要建设小型垃圾转运设施,村庄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医疗废物近期统一转运至庆阳市医疗垃圾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远期结合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对医疗废物进行统一处理。
第二节 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用能结构,提高电气化水平,推广智慧能源应用,推动能源转型升级。
第130条 严格控制煤炭总量
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减少环境影响。加强电网和燃气管网建设,实现电力、燃气、热力等清洁能源稳定安全供应。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氢能及相关技术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辅的优质多元能源供应体系。
第131条 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光伏发电应用。引进大型专业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农光互补型规模化集中电站,稳步推进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抢抓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机遇,全力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全力加快分布式光伏整乡推进试点工作,覆盖全县10个乡镇,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逐步使光伏产业成为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利用新型技术合理规划布局,在装机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草地。
第132条 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结合清洁能源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超前布局、优先安排、足量开发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推动“化石能源为主”向“多元支撑”转变。培育壮大光伏产业,积极支持发展风电产业;大力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带动农户增收;立足农村村落布局、农民需求以及养殖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城镇化、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应用。
第133条 预留控制能源通道
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沿既有线路、交通干线、河道等线性设施,预留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输送通道,并协调好能源通道与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的关系。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设施走廊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规范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安全,保障两侧建设区域的安全。管道周边开展建设前,必须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管理部门协商安全事宜,保证建筑物与管道之间距离满足相关法律、规范。
各类压力级制燃气输配管道的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的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进行控制。甘肃省或庆阳市出台燃气输配管道相关地方标准后,在满足《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参照执行地方标准。
第三节 建设安全韧性城市
第134条 县域应急保障体系
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7-2018),在中心城区内规划应急指挥中心1处,结合县人民政府设置。
急救中心。按照平急结合原则,至2035年,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急救中心3处,结合县级医院进行建设。
公共卫生中心。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公共卫生中心2处;各乡镇规划建设不少于1处公共卫生中心,结合乡镇医院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为满足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及城乡应急功能配置要求,至2035年,参照《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固定避难场所17处、紧急避难场所20处;各乡镇应充分利用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街头绿地、广场空地等空间,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面积充足、配套完善,满足避难场所运行功能要求。
综合利用城乡社区现有设施,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综合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逐步配备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加强救灾物资和装备配置。
救灾物资储备库。推进县级储备为支撑、乡镇和村(社区)储备为依托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格局建设。至2035年,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县级物资储备库1处,乡镇规划建设乡镇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各1处,县域乡镇、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应急疏散通道。依托对外交通性干道、城市干道网,形成应急疏散通道体系,结合道路等级、功能,按照区内不同防灾功能,设置救灾干道、疏散主通道两级应急疏散通道。
救灾干道。县域救灾干道体系主要依托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对外交通性干道进行建设,用于联络灾区与非灾区、各防灾分区、主要应急指挥中心、大型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护中心等防灾减灾设施,确保居民疏散和救护人员、物资转移的快捷安全。
疏散主通道。疏散主通道主要依托城市主干道进行建设,用于连接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固定避难场所、消防站、急救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灾设施,兼具人防疏散干道和区间消防通道的功能。
生命线系统。完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燃气、医疗、通信、消防等生命线应急保障体系。设计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规范,对于防灾及医疗救援设施,除保证设施本身的抗震标准外,还要保证供应设施和通信设施具有相同的抗震能力。
救援抢险体系。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与市级应急指挥中心互相连通,建立区域应急抢险联防联控体系和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机制,保证救援疏散工作全覆盖。提升极端天气及巨灾情景应急救援能力和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满足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第135条 防洪排涝
主要行洪河道防洪标准落实《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要求。
洪涝防治。优化河道、水库等蓄泄设施布局,系统完善防洪体系。加强河道管理,开展重点河段加高加固、新建堤防、护岸护坡、堤顶防汛道路等工程建设,实施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堤防修复加固、水库清淤等工程,全面增强泄洪防洪能力。统一规划和整治山洪沟,根据正宁县山洪沟地形、地质条件,植被及沟壑发育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水库、谷坊、跌水、陡坡、撇洪沟、截流沟、排洪渠道等综合治理工程,与植被修复等生物措施相结合,形成山洪综合防治体系。
落实已划定的洪涝风险控制线,严格执行管控要求。完善暴雨、山洪、内涝等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调度服务等系统,建立健全防汛治涝应急响应、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综合提升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136条 抗震减灾
设防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养老、交通枢纽等建筑场所,提高一度进行抗震设防。
抗震措施。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全县新建工程全部实现抗震设防,已建重大工程全部完成抗震加固,农村新建民居都能采取抗震措施;建立健全地震预警系统和救援保障体系,拥有较充足的救援力量、救灾物资储备和灾害避难场所;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地震紧急处置能力;防震减灾知识基本普及;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建立健全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网络,力争在短期和临震预报上有所突破。
第137条 完善综合消防体系
消防设施布局。落实《国家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等相关要求,逐步完善特勤和战勤保障消防体系,在各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站,在农村建设志愿消防站,消防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消防体系建设。“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快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消防救援“一张图”,构建消防救援、指挥调度、辅助决策的网络体系,打造现代化智慧消防体系。在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站,在农村建设志愿消防站,消防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逐步纳入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健全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调度指挥模式。
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138条 完善人民防空体系
规划2035年,正宁县建成指挥现代化、信息控制智能化、工程建设效能化、重点目标防护标准化的人民防空系统。结合正宁县人民政府设置人防指挥中心。中心城区防空报警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规划预留必要的地下空间位置。
第139条 地质灾害防治
综合地质灾害易发性、环境条件及人类活动等特点,划分极高、高、中、低4个地质灾害风险区。以地质灾害风险分区为基础,结合正宁县国民经济区域总体布局,并依据《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1:50000)》,对地质灾害极高风险、高风险区,同时又是中心城镇、工农业集中布置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中风险区设置次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低风险区划分为一般防治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与管控。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第140条 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重大危险源管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应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护安全距离。落实国家和地方对于安全距离相关规定,编制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安全防灾专项规划或安全评估报告,安全防控距离在专项规划或专项评估中确定,并符合省市级上位规划及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道路交通干线的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品主要沿城区外围道路进行运输,不得穿越城市建成区,合理划定危化品运输线路,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建设。
对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企业逐步进行搬迁,引导易燃易爆危化仓库向化工园区搬迁,实行重大危险源集中入园和统一管理。对短期内搬迁存在困难的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管控,通过逐步改变生产使用性质、控制种类和规模、合理控制防护间距等方式降低危险化学品对城市影响。
化工项目管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等文件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引导其它化工项目,尤其是城区范围内现有的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管控。至2035年,建成1个市级化工园区(正宁周家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经认定后,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划定安全控制区和土地安全控制线范围,化工园区依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结果划定安全控制区,严格安全控制区的建设,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增学校、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敏感目标。现状设施应采取近限远迁的管控措施,逐步搬迁化工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学校、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敏感目标。化工园区在内部布局有重大变化时,应同步调整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化工园区的防洪设施应统一规划和设置,根据《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要求,化工园区按照不低于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未来新认定化工园区参照执行。
风险防控。加强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与风险管控,加强统筹治理危险化学品和重化工企业,加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及周边的建设控制与防控设施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范以及安全风险评估所要求的安全防护标准,确保城区及周边居民安全。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开展环境排查、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应急水平,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发生。
第141条 疫情防控防治
建立健全各级防疫机构和综合防治制度。规划在中心城区结合防灾指挥中心设置防疫中心,结合人口分布、网格管理、规划单元和城乡生活圈,划定城市防疫分区,构建基本防疫空间单元。保障基本防疫空间单元内医疗救治、集中隔离、物资储备分发、应急公共服务和基础等必要的设施建设用地,以及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的应急医疗、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分发场地。
第142条 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
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安全。相关专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需求的空间布局不冲突,确保节约集约用地,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
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制定节约集约的水利、交通、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标准。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空间统筹,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功能融合,提高复合利用水平。各项建设原则上不得压覆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地和油气资源区。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战略性矿产差别化管控。
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需求,打造“平急两用”型设施,“平时”可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可转换为隔离场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应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建的,需严格遵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确定选址布局。通过论证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其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结合体检评估动态维护。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照国家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战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用地保障机制,加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
第十二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框定总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统筹使用。引导城镇建设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避免城镇无序蔓延,引导零星工业用地减量化。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增减挂钩”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路径,为规划实施提供用地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第一节 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143条 优先盘活存量
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开展研判,制定处置计划,有序消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保障重点项目和重要民生建设用地。推行工业企业“标准地”出让制度,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优化土地供应程序。
第144条 增减挂钩
引导城镇开发边界外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的复垦与盘活利用,积极开展农村、城镇等零散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规模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挂钩,先垦后用,以减定增,腾挪空间优先用于民生、基础设施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145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坚持农村“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宅基地的建设应当符合镇(乡)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要求,优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第146条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结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合理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储藏等功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147条 加强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
基础设施项目与三条控制线成果进行有效衔接,不占、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灾害风险区。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要求。统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在满足安全、防护、净空、邻避等要求基础上,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与国防建设相适应,统筹平急两用保障空间,满足国防重大项目建设空间需求。鼓励基础设施集中布局、用地共享,鼓励场站设施与城市功能综合开发。
第148条 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推动正宁县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支持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功能空间的复合开发。
依据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建立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开展全县、园区等建设用地产出效益年度综合考核,严格考核建设用地产出效益。
第149条 探索产业空间混合用地机制
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探索混合用地机制,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实现混合布置和空间设施共享,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存量工业空间土地效能,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
第十三章 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文化优势、生态优势和地理优势,构建绿色高精尖产业体系,守住好山好水好生态,打造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县域、市域、跨市跨省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深度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强化生态共治、产业协同、文化认同,加强交通廊道建设和基础设施统筹。
第一节 生态协同
第150条 发挥正宁生态优势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密对接国家、省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发挥正宁森林覆盖率高、子午岭天然林区面积占比大等自然生态优势,探索区域生态文明共建的实施路径,加强区域生态共建共保,推动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区域绿化行动,共同建设生态绿地、生态公园,加快植树造林,强化涵养水源、繁育生物、释氧固碳、净化环境功能,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共同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生态环保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151条 加大集中连片绿色空间保护建设
加大集中连片生态农林等绿色空间的保护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融入子午岭森林屏障,与合水县、华池县和宁县等周边县共同建立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网络。重塑县域水生态环境,恢复河流涵养功能。共保共治区域生态廊道体系,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物种多样性,服务区域生态屏障建设。
第152条 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四郎河、支党河、嘉峪川河、无日天沟河、马栏河河流的综合治理,并与河流途经的其他县域共同推进治理方案实施。积极采用生态补水净化等措施修复水体生态,建设清水走廊。以境内河流为主线,形成河湖水系绿色生态走廊。逐步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湿地水面零减少,提升河流防洪排涝能力,加强滨水地区生态化治理,形成上下贯穿、河塘相连、水岸一体的蓝色空间。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
第二节 产业协同
第153条 现代农业产业协同
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技术和人力资源辐射带动,与西安等大都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大型超市、电商平台的产地直采基地,提升能源产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养殖产业等特色加工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协同体系,打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循环链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新路子,与周边县的农业产业资源形成集聚优势,扩大农产品地理优势和区域影响力。
第154条 探索创新区域旅游合作新方式
充分结合环县、宁县、黄陵、旬邑、长武等周边区域文旅特色资源,在规划统筹、环境共建、设施对接、产业联动、产品互补、品牌共赢、市场共管、联动招商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区域旅游联盟大格局。与黄陵县加强在旅游方面的合作,共同开发子午岭的自然资源,推动生态旅游的发展。与陕西省旬邑县、彬州市和长武县加强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造区域合作新平台,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在五顷塬黄帝文化景区开展试点,探索与庆城周祖陵、天水伏羲庙、陕西黄帝陵、河南荆山黄帝陵等景区推动形成区域旅游联盟,打造“文化传承·问祖寻根”文旅联盟品牌。贯彻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意见,与陕西省合作开展长征和陕甘宁革命老区红色旅游线路,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加快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
第155条 加强区域产业联动
加强产业协同,引领全县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煤电清洁能源开发示范区。促进经济提升与结构优化,建设能源低碳循环发展试验区、绿色农产品生产贸易基地、陇东南历史文化旅游胜地,打造庆阳南部特色文化节点。
第三节 交通协同
第156条 构建交通协同网络
与周边区域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交通协同发展,通过优化运输结构,共建区域性交通设施,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依托西峰至长庆桥铁路、平凉至庆阳铁路、庆阳至黄陵铁路,加强与咸阳航空物流枢纽、宝鸡阳平铁路物流基地合作,推动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体系,促进在更大区域范围集散货物,共同提升物流规模,降低物流成本。适应黄土塬上自然地理特征,构建“高铁+高速”多层次交通系统,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统筹实施一批跨区域重点项目,不断提高路网综合承载能力,形成高效便捷的交通网,形成“南下北上、互联互通”的立体交通格局。
第157条 加强偏远地区基本交通服务保障
支持城镇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布局,提高公交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县域毗邻地区、环境恶劣地区公路进出通道覆盖能力。加强公路衔接通道建设,提高公路网络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158条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
正宁县及各镇(乡)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确保依法实施规划。
第159条 建立健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协商机制
加强部门和区域间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配套政策,对国土空间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规划决策的法定程序。
第二节 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
第160条 建立两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两级”为县、镇(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类”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总体形成以主体功能、规划布局、规划指标、控制线、名录等为传导方式的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
第161条 乡镇规划传导
依法编制的镇(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和内容,对本规划提出的镇(乡)发展职能、产业发展等内容进行落实和传导。
第162条 总体规划向专项规划传导
专项规划包括县域范围内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的各类空间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各专项规划的目标、指标、空间管控要素等重要内容,需与本规划衔接一致。专项规划要在本规划的约束下编制,依据本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并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各项目标和重大任务等。县级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应在详细规划中具体落位,保证规模不减少、服务范围不缩小、功能水平不降低。
第163条 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传导
详细规划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确保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空间底线和重大设施等传导并落实。详细规划应结合具体情况优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指导性要求,依法审批后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详细规划应同步更新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本规划按照有利于规划意图向下传导并最终落地实施的原则,结合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划定以及空间结构、组团功能、道路网络等因素,划分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刚性管控:包括控规单元中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四线等底线要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居住、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开发区域,公园绿地面积,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次干路及以上路网进行刚性管控,各控规单元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该严格遵守刚性管控内容。
弹性管控:对控规单元中确定的居住、商业、工业、物流等经营性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公园绿地的具体用地布局、支路等内容进行弹性引导,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单元范围内进行局部调整。
第三节 完善规划管理监督体系
第164条 建立规划管理配套政策
探索建立农林复合的空间利用模式。设立农林复合区和农林复合用地用途管制分类,探索农业和林业复合的空间利用模式。实现同一块土地上,将多年生乔木和耕地、农作物、家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所有土地利用系统的集合。
落实城镇存量更新用地的奖惩机制。开展城镇存量更新用地定期核查管理,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对城市存量更新用地进行自主或联合开发。建立以提供公共要素为前提的更新奖励机制,明确容量奖励等政策。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和投而未达标的低效用地建立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由政府协议收回的机制。
建立城市空间战略留白机制。为针对不可预期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项目做好应对准备,提高空间的包容性,保障区域性重要通道、重大基础设施实施,结合全县功能布局调整,进行战略空间留白,明确对战略预留区的规划引导。
第165条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乡村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空间保障,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加大对设施农用地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类管理政策,完善乡村产业负面清单。
扎实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范围,结合土地实际用途对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予以摸底调查。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依据基准地价规范开展入市土地地价评估、出让方案制定等,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入市提供依据和保障。积极推动周家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督促指导村组尽快开展入市地块测绘、土地评估、民主决策、入市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入市打好基础。
第166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机制
以庆阳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搭建正宁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正宁县现状数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部门管理数据,社会经济数据等。以丰富信息资源、强化规则管控、便捷业务应用为手段,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数据集成能力。
纳入重点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各层级规划要求逐级传导随建设阶段精准落位,将已协调解决空间矛盾,选址明确、属性齐全的项目,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重点项目库。
第167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按照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指标统计和填报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和政策调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县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及时跟踪、督促、反馈指标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第四节 近期建设重点
近期重点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全面乡村振兴。
第168条 保障产业用地,促进产业提升
保障华能甘肃陇东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建设,支持核桃峪煤矿、正宁电厂和陇东-山东特高压直流外送工程建设。谋划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电厂余热利用等配套项目,建设千万吨级煤炭生产基地和百万千瓦级电力外送基地。推进周家工业集中区、县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做好要素保障,促进产业转移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群发展。深度开发文化旅游资源,推进黄帝文化景区和罗川古城保护开发,大力发展以康养休闲、观光采摘、美食体验为重点的乡村旅游。
第169条 推动城乡重点区域建设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推进设施齐全的精品小区和城市综合体建设。保障棚改安置小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排涝防洪工程建设,推进县城三大出口改造,结合现状需求增设停车场、公厕、绿地、微景观等便民服务设施。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提质行动,加强城乡风貌管控,优化建筑风格设计,着力提升城市品位。
助力推进乡村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农村消费“五大提升”行动。实施入户路硬化、洗澡间建设和户厕改造,接续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精心实施供水保障和农网改造工程。统筹推进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不断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托幼、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打造功能完备、产业集聚、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和美乡村。
第170条 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和“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行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和农业面源污染,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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