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02000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6-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正宁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正宁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五)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勘察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集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
3.与县残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结合省市有关政策会同县残联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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