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04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6-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履职依据 |
正宁县民政局 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宁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正宁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生活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五)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勘察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计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集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
3.与县残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结合省市有关政策会同县残联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机关党务、政务等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档案、政务公开;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各股室业务工作及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及工、青、妇业务。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中央、省市县民政事业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承办民政统计、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物品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地名设标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与社会福利股。负责婚姻登记和公墓建设工作。承担婚姻政策及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负责儿童福利、养老福利、社会慈善、福利彩票、无着落生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指导,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建设。
(五)社会组织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承担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
第五条 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情况
1、正宁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参公):正科级单位,核定参公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2个。
2、正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副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正宁县婚姻登记处:副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4、正宁县福利服务中心:副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5、永和福利院:副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
正宁县民政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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