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80000002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3-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会议 |
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的公告
为了加快我县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程,夯实我县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基础,按照全省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暨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及《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宣传提纲>》的要求,县民政局决定,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范围
(1)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遗失的,重点为2000年以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损毁的,需要在民事活动或经济活动中使用婚姻登记证件的;
(3)手写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持有证件信息不相符的;
(4)因各种原因从未办理过结婚证件的当事人。
需提供资料及注意事项
(1)补办、补领结婚证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同时携带婚姻当事人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的请携带原办理乡镇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因各种原因夫妻双方不能全部到场的,婚姻登记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2)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或换领证件。
(3)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需及时补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合影照片及村级证明系原配夫妻证明信补办结婚登记。
(5)夫妻双方在外县登记结婚,户籍迁至我县,在我县补领结婚证时,需到原登记机关出具结婚档案复印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后,持结婚档案复印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
办理时间、地点及电话
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正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电话:0934-6120123
正宁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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