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6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正宁县民政系统信息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正宁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正宁县民政系统信息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正民发〔2024〕20号
局机关各股室,各养老机构:
现将《正宁县民政系统信息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宁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正宁县民政系统信息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局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局的最新动态和特色亮点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全面掌握民政工作进展,对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各养老机构,局机关全体干部。
二、工作任务
(一)民政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动态类、要事跟进类、意见建议类、决策参考类、经验交流类、重要紧急类信息。)
1.局机关各股室每周至少向办公室报送1条工作信息,其中每月经验类信息不少于1条。
2.局机关干部每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其中经验类信息每年不少于1条。
3.各养老机构每月至少报送2条工作信息。
(二)网评文章
1.局机关各股室每月在县级及以上媒体平台至少发表1篇优质网评文章,1条优质跟帖评论。
2.局机关干部每人每季度在县级及以上媒体平台至少发表1篇优质网评文章、1条优质跟帖评论。
(三)新媒体作品
各股室、各养老机构全年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两部高质量图片、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
三、计分标准
(一)民政工作信息计分标准
1.省级及以上媒体、刊物、平台采用1篇动态类信息计10分,采用1篇经验类信息计15分。
2.市级主办的媒体、刊物、平台采用1篇动态类信息计5分,采用1篇经验类信息计10分。
3.县委、县政府主办的媒体、平台采用1篇动态类信息计3分,采用1篇经验类信息计5分。
4.“正宁民政”微信公众号采用1篇动态类信息计3分,采用1篇经验类信息计5分。
(二)网评文章计分标准
1.在国家级媒体、平台上发表一篇网评文章,计15分;跟帖被精选1条,计5分。
2.在省级媒体、平台上发表1片网评文章,计10分;跟帖被省级推荐,计3分。
3.在市级媒体、平台上发表1片网评文章,计5分;跟帖被市级推荐,计2分。
4.在“正宁党建”“正宁发布”公众号、“正宁融媒”APP等县级媒体、平台上发表一篇网评文章,计3分;跟帖被县级推荐,计1分。
(三)新媒体作品计分标准
1.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上发表1部新媒体作品,计15分;
2.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上发表1部新媒体作品,计10分;
3.在“正宁党建”“正宁发布”公众号、“正宁融媒”APP等媒体、平台上发表一部新媒体作品,计5分。
同一工作信息、网评文章、新媒体作品被不同层级采用,按照最高层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工作制度。
(一)实行全员撰写制度。坚持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提高民政工作质量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实行全员写信息制度,推动形成“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任务”的工作氛围。
(二)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班专人包抓信息审核、采编、上报、统计、通报工作机制。坚持“谁供稿、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层级把关制度,对内容与民政工作契合度不高、文字质量低劣的稿件和未注明稿件撰写人、审核人的稿件一律不予统计、采编、推动;对主题主旨背离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内容数据严重失实、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稿件将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问责。
(三)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坚持对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股室、干部点名批评,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差距、明确重点,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年终奖评制度。严格按照信息采用计分办法,对信息实行积分制管理,年终落实奖惩措施。每年年底评选一次先进股室和优秀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计分排名靠后的股室,将从严把握其分管领导评先选优、提拔晋升等资格;对信息计分垫底和完成有欠账的个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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