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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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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518000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5-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农发〔2022133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信息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环县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511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作用。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分为总则、信息采集与审签、积分管理、考核奖罚及结果应用、安全管理、附件六部分。

第三条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环县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均为信息工作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建立信息员队伍。

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审签

第四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按照《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工作安排部署、重大决策、措施方法、工作进展、大事要情、成效亮点、调研分析等方面,突出导向性,体现服务性,全面做好信息报送。

第五条 上级单位约稿信息,由局办公室呈送各分管领导批示办理。信息完成后,对外报送时同步分送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局召开的业务会议信息由牵头科室分别负责编辑,大型会议、活动等信息由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编辑,党建工作信息由机关党委负责编辑。会议、活动前办公室根据会议性质内容,衔接市农业信息中心确定拍照编辑信息等相关事宜,活动和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原则上当天报送发布。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科室)编辑的一般性动态业务类信息由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签;涉及主要工作的信息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分管副局长审签;全局性综合重大信息逐层审核后由局主要负责人审签。所有上报信息附《市直农业农村系统信息报送审批单》,电子版发送市农业信息中心邮箱。

第七条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审签制度,按照操作要求从庆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后台规范报送,上报信息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并将扫描件发送市农业信息中心邮箱。

第八条  庆阳市农业农村工作要情刊编由办公室负责,通过领导点、科室提、个人写等方式采集,其中:局领导每周给分管科室点1-2个题目撰写发布,科室每周可自定题目,撰写发布1-2篇。完成信息审签后由各负责科室分送市农业信息中心。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农业信息中心可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组织约稿。

第十条  各信息单位(科室)向市农业信息中心报送信息。同时,可坚持同口径、多渠道向各相关新闻媒体同步报送。被采用后将截图于每月末前发送市农业信息中心邮箱用于统计。

第十一条  各信息单位按全年信息任务量,需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完成50%采用率,在庆阳市政府网站完成20%采用率,积极争取提升省级以上网站或媒体的采用率。对采用发布的信息,按照采用单位或媒体级别相应加分(同条信息以最高级别采用加分为准)。

第十二条  各信息单位(科室)要严把信息质量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内容充实,数据准确,文字质量高,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按照网站相关要求审核及发布推送。市农业信息中心原则上对内容不做改动(主题不突出、失去报道时效、信息文字质量不高的信息将予以退回)。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十三条  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对各信息单位(科室)的信息工作按积分统计管理,全年累计总分作为年终信息工作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信息积分以月统计、季通报、年汇总的方式公布。每月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在信息工作群内以电子版发布,每季度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通报,年终汇总积分统一发文通报。

第十五条  信息得分按照累计积分计算,依据采用单位(媒体)的级别核定,被县级(媒体)单位采用得5分,被地厅级(媒体)单位采用得10分,被省部级(媒体)单位采用得15分,同条信息被各级采用以最高分计分。

第十六条  信息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专刊采用的,予以加分:

1、被县处级各类刊物或网站采用的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各类刊物或文件采用的信息单篇加10分,被省委、省政府各类刊物或文件采用的信息单篇加15分,被省部级以上各类刊物或文件采用的信息单篇加20分(同条信息同级分别采用者以单篇计分,同条信息被各级采用以最高采用计分)。

2、被县处级领导批示的单篇信息加1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加15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加20分,被省部级以上的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加25分(同一信息分别被各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按最高一级批示加分)。

3、同条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级网站刊物和相关媒体同时采用的,按单篇以最高级别加分。

第四章  考核奖惩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按照年度累积积分计算。

第十八条  设立年度庆阳市十大优秀农业信息”“优秀信息员”“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依据被省市重要刊物刊登和省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及年度信息累积积分,由市农业农村信息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提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获得庆阳市十大优秀农业信息优秀信息员的个,在提拔任用、职称晋升、推先评优中优先考虑。获得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各信息单位全年信息未完成采用率的,特色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采集连续两次不上报,取消其单位和个人年度信息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庆阳市特色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要情约稿等专刊信息采集中,一次不报送扣10分,连续两次不报送扣20分,连续出现三次以上的,由局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信息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衔接相关单位运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切实保障市农业农村信息平台安全运营。

第二十三条  各信息单位(科室)对出自本单位各类信息的安全负责(严禁报送涉密信息)。因信息工作泄密、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等引起重大事件的,根据情节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信息单位负责本单位(科室)的各类舆情信息风险摸排、收集、研判、处置等,涉及国家秘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定,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第六章  附件

第二十五条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511日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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