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810000000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信息 |
正宁县两方面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统计法定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庆发〔2021〕15号)精神,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等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宁县两方面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统计法定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轮岗、交流的管理,主要负责人人选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前,要征求上一级统计部门党组同意;乡(镇)统计人员调动任免要征求县统计部门党组同意。统计部门要高质量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清,把经济结构变化把握清,把产业发展变动统计清,把重大风险隐患预警清,实现统计工作从单一专业性部门向综合性部门转变,向数字统计与统计分析并重转变,向事后统计与事前预判并重转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党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会议研究部署统计重点工作,集体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政令,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
二是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制约统计改革发展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的规定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部门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注重听取统计部门意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有计划地将统计工作纳入县委巡察的重点关注内容,对统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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