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80000001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1-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统计局 关于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人社局:
根据《正宁县关于优化县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及办理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人社发〔2021〕14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门辉,副局长魏永民、李永明、杨勇岱为副组长,成员由曹金锋、王彦刚、石磊、彭敏、安芝妮、曹芳琴组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内容量化分数的收集、统计、公布等工作。在考核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透明原则,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营造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为争创一流业绩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三、考核对象
执行事业管理工资的工作人员(含中央事业编人员、公益岗位),从每年1月1日起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考核。
四、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绩效工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照不同岗位的标准随同每月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成绩、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和考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形式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值及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为五项: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20分(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20分(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绩20分(主要考核统计业务、信息报送完成情况、外业出发完成情况、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学习教育完成情况等)、廉20分(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考核实行民主测评打分与月度量化考核、分管领导评分相结合,从高到低排列,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加分项。有以下表现者,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研究酌情加分:
(1)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扬或表彰奖励者加1-5分(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得1、2、3、5分)。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被采用,发表一篇论文加2分。 (3)参加相关单位组织演讲、朗诵等重大活动一次加1分,获奖者一次加2分。
(4)加班由分管领导酌情加分,不得超过1分。 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分项。发生以下情况,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研究酌情扣分: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并签到。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者,1次扣0.5分,旷工扣2分。 (2)严格实行请假审批制度。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半年请事假(不包括年休假)在30个工作日以上者(含30个工作日),每请一天事假扣0.5分。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除因公负伤治疗、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外,半年请病假超出30个工作日者,每超一天扣0.5分。 (4)未经单位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2分。
(5)每月1条市内网信息任务,完不成任务扣2分。
(6)无故不参加单位外业出发、集体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扣1分。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下列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者,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可直接确定不合格等次,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纪、政纪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等; 2.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造成单位综合考核评定有影响的等。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评定的基本程序
1、职工自评,进行总结、述职。
2、考核组查阅信息、承担单位工作任务数量、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质量、出勤登记、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
3、民主测评,绩效评分。
4、考核组根据绩效考核评分,研讨审核、确定。
5、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绩效考核结果书面汇总上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并存入全年度职工个人考核档案,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单列考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量化分值前后顺序以百分制评定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优秀需要考核小组根据相关文件商定,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按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除以优秀人数,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分在90一94分(含90分)的为合格,按10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分在80-89分的为基本合格,按95%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经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照考核结果及时兑现绩效工资。
七、考核监督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初评后,要在本单位职工中进行公布,有意见的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重新确定。 八、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九、本《方案》上报县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备案。经全体职工通过后开始执行。
十、借调或外借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实施。
十一、本方案若与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和规定发生矛盾,根据职工意愿和意见,重新修定。
正宁县统计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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