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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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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6000000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正宁县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调研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股室:

《正宁县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调研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正宁县统计局

2024年1月30日

正宁县统计局

进一步加强统计调研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监测预警和参谋助手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统计调研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研范围: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商贸、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农业、住户调查等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调研,准确摸清我县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入库情况,以及在库企业在统计质量、统计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了解基层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统计指标实现应统尽统,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数据质量核查内容:核查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统计台账凭证是否规范,统计法律法规及方法制度是否贯彻落实。重点核查以下指标:

工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完成投资额、当月完成投资额

商贸: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

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

服务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当期折旧、营业利润

能源:用电量、油品消费、煤炭消耗量

劳动工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二、开展方式

(一)定期开展:各专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统计调研数据质量核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核查单位数不少于10家。

(二)全面覆盖:若统计调查对象数量较少,可每次对全部统计调查对象进行调研检查;若统计调查对象数量较多,每次可抽取部分对象,保证年底前对全部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调研检查。

三、工作流程

(一)提前通知。调研核查前两日内向被调研核查单位通知,告知核查的内容、需要提供的相关核查资料及配合要求。

(二)现场核查。各调研核查组由2人及以上专业人员组成,分管领导组织,严格按方案内容认真查阅资料,并查看生产施工现场。

(三)登记核查记录。数据质量核查要现场填写《核查工作记录》,核查人员、被核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在《核查工作记录》上签字认可。

(四)整改落实。数据质量核查时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填在《核查工作记录》上,并督促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季度必须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看相关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未整改完成的要在《核查工作记录》说明原因及整改时限。对发现的严重统计造假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问题应上报备案,同时移交统计执法机构处理。

(五)提交报告。数据质量核查完成后,及时汇总核查情况汇报局党组,形成数据质量核查通报。通报包括核查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三部分内容。统计调研要认真归纳总结行业现状,深入分析当前困难和问题,努力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提前做好监测预警分析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专业统计人员要从落实中央有关统计工作要求和全县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调研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真正“沉”到工作一线开展调研核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全面。

(二)精心组织。各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要围绕专业特点,科学确定调研核查内容,超前谋划构思需要了解、解决的问题,深入分析统计数据存在误差的原因,努力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准确地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结果运用。调研结果由专业人员整理提交给综合股,反映到每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材料上。数据质量核查通报要发放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以查促改,督促乡镇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形成统计部门牵头、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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