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08000000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正宁县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整治方案》的通知
正宁县乡村医生从业作风管理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医生从业执业行为,根据庆阳市惠农助农资金发放审计组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结合我县村卫生室、村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对象共三类:一是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一体化管理情况;二是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三是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包括派驻、返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乡村医生
1.在岗乡村医生是否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且注册地点在所从业机构;
2.在岗乡村医生是否有违规买卖、租借、挂靠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证书的;
3.在岗乡村医生是否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因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兼任村干部、产业指导员等其他事务,从而影响乡村医生履职值守的;
4.未经执业注册的、被注销执业注册的或原注册但已到退岗年龄不再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及执业(助理)医师有无非法行医行为;
5.在岗在位时间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9】154号)文件要求,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在岗值守的;
(二)村卫生室
1.有无聘用无执业资质人员或聘用的人员注册地点不在本机构;
2.有无从乡镇卫生院以外途经私自采购药品、加价销售、药品窜换、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
3.超范围执业,违规开展静脉输液的;
(三)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
1.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是否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统一管理是否规范;
2.乡村医生每周1天或每月4天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临床实践是否到位;
3.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督查频度及内容、例会组织是否规范;
4.对村医规范执业,职责履行、外出请假有无管理制度及是否执行到位。
5.乡村医生工资补助发放是否及时、足额;
四、整治安排
(一)培训教育阶段(8月12日至8月22日)。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要召开全体乡村医生会议,传达学习整治方案精神,积极引导乡村医生把心思放在本职岗位上,把主要精力放到医疗工作中,同时对辖区乡村医生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医疗服务及用药行为规范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管理办法(试行)》2020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在岗在位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村医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9】154号)等。教育和培训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规范执业行为。培训要做到有签到、有讲稿、有图片。
(二)自查排查整改阶段(8月23日至9月23日)。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对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对照整治内容,结合本乡镇实际,对所有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诊疗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私自开展诊疗活动或以家代室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乡村医生必须到注册的村卫生室执业。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24日至10月底)。县卫生健康局组成督查组,采取电话监督、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部分村卫生室工作及乡村医生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本方案要求开展整治活动且发现村医岗位空缺一周以上的,追究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责任,对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乡村医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乡村医生担负着广大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的重要职责,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是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院)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行为规范及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好本次整治活动,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卫健局基层股、卫生监督股、卫生监督所等相关职能机构和股室,要密切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对违法线索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管理,建立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村医履职情况随时检查、随时督导。发现违法情节要及时查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乡村医生执业行为规范要常抓不懈,要严格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明确责任,追责到位。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要切实履行好法定代表人管理职责,对在岗乡村医生存在履职尽责不够认真、在岗在位保持不好、不能及时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等问题及违法违规的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接收监督。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设立来信、来访、电话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对乡村医生的作风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定期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答复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 0934-5951997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0934-6121152
县中医院 : 0934-6121003
西坡镇卫生院: 0934-6121175
永正镇卫生院: 0934-5957645
榆林子镇卫生院: 0934-5926750
宫河中心卫生院: 0934-6201221
湫头中心卫生院: 0934-5926735
周家镇卫生院: 0934-5926531
永和镇卫生院: 0934-5987260
三嘉乡卫生院: 13321239078
月明卫生院: 0934-6141088
五顷塬回族乡卫生院:0934-615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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