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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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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07000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5-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省市县列为民实事工作的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省市县列为民实事工作的 通  知

正政办发〔2025〕6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办好为民实事是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公信力,必须有诺必践、言出必行、行必有果。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2025年市列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52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511号)精神,结合县列为民实事,县政府办公室对涉及我县8省列为民实事和8件市列为民实事进行了分解细化,同步制定了4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县列为民实事共8件,其中4件与省市为民实事重合)。经十八届县政府第65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对照省市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紧盯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严把“质量关”“效益关”,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附件:1.8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2.8件市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3.4件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7


附件1  

 

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的实施方案

 

一、支持4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4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3年。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5月)。县人社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正宁发布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项目公告。

2.供需对接(6-月)。县人社局通过官方媒体宣传解读项目政策,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按照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招聘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县人社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市人社局评估。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兴时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会明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城镇新增就业1900

(一)目标任务

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11月)。县人社局要按月对工作进展进行汇总,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推动目标任务有序开展。

2.检查验收(12月)。县人社局对照目标任务,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市人社局评估。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兴时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会明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关于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村级互助幸福院和新增农村养老服务点的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等方式,改扩建宫河镇中心敬老院、五顷塬乡中心敬老院2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山河镇李家川村、榆林子镇中巷村、永正镇路里村、宫河镇代店村、五顷塬乡孟河村5处村级互助幸福院,新增三嘉乡东庄村,永和镇房河村,宫河镇长口子村,五顷塬乡西渠村、孟河村,西坡镇石家湾子村,周家镇大璋村、周家村,榆林子镇中巷村,山河镇蔡峪村等10个农村养老服务点。同时,对已建成的榆林子镇、周家镇、山河镇3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宫河镇长口子村、三嘉乡东庄村、永和镇房河村、西坡镇石家湾子村、五顷塬乡西渠村、周家镇大璋村6处互助幸福院优化服务、规范运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日均提供老年助餐服务1000人次。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按照市上《改造建设1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要求,由县民政局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330日前项目必须开工建设)。

(三)评估验收(10月底)。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报市上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11月底)。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点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

三、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3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1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69万元、县财政配套46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三)农村养老服务点。申请省市运营补贴并通过慈善捐赠、社会资助等方式予以补充。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东平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正宁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团县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筹资、专题培训、摸底统计等工作。 

(二)发放资金8-9)。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22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等部门审核无误后9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三)跟踪管理10)。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团县委按照团省委要求,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1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同时,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四)学子关爱长期)。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团县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开展资助学生毕业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

、资金安排

资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也可向社会募集资助资金。 

四、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部门责任领导:郭海敏  委书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县教育民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关于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县困难家庭老年人眼健康需求100名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

二、实施范围

困难家庭老年人包括但不限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实施人群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4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宣传发动、登记摸排、组织培训等相关工作。

)分期手术(4-10月)。县人民医院依据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卫生健康局逐级上报至省、市卫生健康

(三)总结评估11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和总结评估,接受省市评估验收。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

、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部门责任领导:范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民政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8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助推爱心甘肃建设。

二、实施步骤

(一)完善个案4月)。县残联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确定年度改造数量;各乡镇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 

(二)组织实施5-9)。县残联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进行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三)验收总结10-12)。县残联对照改造个案逐人逐户进行项目验收,对改造户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形成评估总结,上报市残联。

三、资金安排

省级补助资金30.8万元(户均3500元)。

四、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章    县委常委、

部门责任领导:窦    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


关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支持建设4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2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2个。

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761号)、《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8号)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3月)。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初步遴选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上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报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4-9月)。项目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组织具体实施,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组配合,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

(三)验收总结(10月)。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资金安排

省体育局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每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郭治民  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主任

牵头单位: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1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落实省总工会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在全县已建成具备条件的1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配合省市总工会为全县10名新就业形态群体劳动者赠送专项综合互助保障并开展健康体检。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会驿站资源,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对全县已建成具备条件的1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高效便捷服务新业态劳动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工会研究制定全县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台账、任务清单、工作职责、推进举措、完成时限等,报省、市总工会备案。

(二)实施阶段(4-11月)。县总工会按时向市总工会上报赠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人员名单,配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检工作,根据“工会驿站·骑手之家”选址情况完成智能换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营维护工作。

(三)验收阶段(12月)。总工会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工作报告。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结果报省、市总工会。

、资金安排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资金省总工会安排“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项目资金由省财政省总工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统筹安排。

、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何英杰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


关于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全县1002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正宁学籍或户籍的初一、初二女童(201191201391日出生)在县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4月)。县妇联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

(二)项目实施(4-11月)。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

(三)总结评估(12月)。县妇联于1215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评估总结,上报市妇联。

四、资金安排

按照180/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补助经费18036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90180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36072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4108元。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宏妮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县疾控中心


附件2

 

关于气化正宁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新建天然气长输管道43.1公里,新建分输站、分输阀室、城区末站各1座;改造市政管道12公里、庭院管道和围楼管立管45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10700户(含市上下达的2500户)。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加快手续办理。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县列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

(三)加快管网建设。落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保正宁支线输气管道年内基本建成,完成市政管道改造、庭院管道和围楼管立管建设、天然气入户任务。

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3月)。县住建局与相关实施企业对照项目内容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4-11月)。县住建局组建工作专班,指导帮助实施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加快建设进度。

(三)验收总结(12月)。对照任务清单进行核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

四、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2.01亿元,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债资金1.713亿元,相关企业自筹0.297亿元。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兴时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长民  县住建局局长

杨建龙  真宁集团董事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真宁集团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4户(优先安排2024年度“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中的下剩搬迁户,全县总任务以后续省市列方案为准)。

二、安置方式

(一)分散安置。搬迁对象自行前往城镇、县城购买已建成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属于六类搬迁范围;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二)自有住房安置。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工作步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分解下达各乡镇指标任务。今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2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搬迁任务。各乡镇上报备案的搬迁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省市县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一)搬迁对象确定。依据省领导小组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划定的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状况、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搬迁对象反复“返工”。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二)进行搬迁安置。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群众意愿,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房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

(三)土地综合利用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与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四)总结验收考核。采取平时验收和年终验收相结合方式,乡镇应搬迁一批、验收一批,乡镇政府于1120日前报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于1220日前组织完成县级考核工作并上报完成情况,拆旧、复垦等跨年度完成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安排

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10万元,不分安置区域。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兴时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穆升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保局

实施单位: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永和镇、三嘉乡


关于整治改造县城城区电力线路突出隐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整治改造4个非直供小区的电力线路,整治改造城市老旧电力线路隐患114户。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3-4月)。由国网正宁县供电公司对全县范围内非直供小区和城区电力线路隐患户进行摸排统计,重点对架空线缆、杆塔、表箱等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巡视排查,对线缆老化、杆塔老旧破损、线缆凌乱、表箱破损、围栏损坏、标识缺失等问题分类归档。

(二)集中整治(4-11月)。清理突出隐患区域的废旧线缆、杆塔和箱体,确保城区废弃线缆设备全量清理;敷设城市主干道供电电缆,提高城区配电网供电能力;标准化改造架空线路,合理安排线路路径,减少道路交叉跨越;整合高低压线路通道,减少城区架空线路条数;标准化改造墙面屋面线缆通道,治理巷道线缆私拉乱接隐患;对开闭所、环网柜、箱式变和户表箱等设备设施进行外观维护,做好各类设备设施标识完善和加封加锁。

(三)自查验收(12月)。国网正宁县供电公司对照任务清单进行核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投资15万元,由国网正宁县供电公司自筹。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章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谢小刚  国网正宁县供电公司经理

牵头单位:国网正宁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国网正宁县供电公司


关于对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经过基本医疗报销、大病报销后,预计实施医疗救助53840人次。

二、实施范围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七类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三、实施内容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202268号)和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直接救助、依申请救助和二次救助,患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具体救助如下:

(一)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实行直接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费用,具体按以下标准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按照 10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9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75%比例实行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比例实行救助,年度起付标准为2500元;脱贫人口按照20%比例实行救助。

(二)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对经申请符合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500元。

(三)二次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起付标准随全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变化对应调整,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未经医疗救助支付,不得直接享受二次倾斜救助。

四、资金安排

根据救助人数,省市财政直接下达。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焦晓峰  县医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助学行动”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由县教育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残联牵头,资助家庭困难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县教育局负责,对具有正宁户籍且有正式在册学籍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人;对在籍在校学习成绩优异、品德高尚、综合素质突出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人;对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300/人;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年小学1250/人、初中1500/人。县总工会负责,对具有正宁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人团县委负责,对具有正宁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人。县残联负责,对具有正宁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正宁籍在读残疾大学生和监护人为困难残疾人具有正宁户籍在市内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3月)。由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负责,牵头制定本部门资助困难学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宣传摸底筹资(3-7月)。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介平台,广泛宣传资助家庭困难学生为民实事,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全面知悉惠民政策;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排统计,按照资助标准和范围,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各牵头单位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初核、市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三)发放补助资金(8-10月)。相关牵头单位商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指导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

(四)自查验收总结(11月)。各牵头单位自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

四、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直接下达。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冯建辉  县教育局局长

何英杰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郭海敏  团县委书记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技能庆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聚焦数字经济和低空经济产业布局,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在全县开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才培训260人次(数字经济160人次、低空经济100人次)。

二、实施范围

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对象为有意愿在相关领域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数字经济和低空经济人才培训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筹措培训资金,遴选培训机构。

(二)组织实施(4-11月)。组织开展培训,县人社局按月对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协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足额兑现培训补贴。

(三)自查验收(12月)。牵头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自查,重点对培训工作实效性、档案资料规范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

四、资金安排及补贴标准

数字经济及低空经济培训项目预算资金28万元,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六类人员”,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为ABCD四类进行补贴,其中:A1500/人、B1200/人、C1000/人、D600/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按照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给予A1200/人、B960/人、C800/人、D480/人,以上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兴时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会明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关于对城乡低收入妇女进行“两癌”检查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1500名城乡低收入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对确诊的“两癌”患病妇女根据困难程度实施救助。

二、主要内容

(一)“两癌”检查。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1500名三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乡低收入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检查费用为120/人,共计18万元。

(二)“两癌”救助。救助对象为20256月前及往年确诊未救助过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县妇联对确诊的未救助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进行摸底审核,上报市妇联审核确定救助人员,救助金额为5000/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3月)。县妇联制定检查救助方案,向各乡镇分解下达检查任务数,指导乡镇完成救助对象的摸排统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项目实施(3-11月)。执行妇女“两癌”检查的卫生医疗机构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资料档案;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当地乡镇妇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乡镇妇联、县妇联审核把关后上报市妇联,市妇联核查审定救助对象,分配救助名额。

(三)验收总结(12)。完善相关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工作报告。

四、资金安排

检查费用为120/人,共计18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各县(区)承担检查任务的相关卫生医疗机构。“两癌”救助5000/人,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市妇联统一安排实施。救助资金将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受助妇女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宏妮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在全县高层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高层住宅小区的27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着力破解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风险隐患管理难题。

二、建设标准

每部电梯安装1套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房产服务中心对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招标采购4-5项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协调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政府项目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如有结余经费须用于日常系统的维护或后期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安装使用。

(三)安装配备6-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中标单位对电梯智能阻止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的培训。

(四)验收考评8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梯智能阻止系统产品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形成工作报告。

四、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投资1.62万元(每套电动自行车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投资600元),由市财政补助。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红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附件3

 

关于完善城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城乡具备电力接入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公交首末站、乡镇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场所建设新能源充电桩167785台,新增充电车位1292个,配套建设其它辅助设施,并搭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智慧管理平台。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3-5完成项目可研、初设编制、审核、用地选址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6-11真宁集团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及时完成充电桩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自查验收12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自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

三、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总投资6530万元,申请专项债充电桩补短板项目试点补贴、银行贷款

四、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李红奎  县委常委、常务

部门责任领导:杨建龙  真宁集团董事长

牵头单位:真宁集团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正宁县供电公司


关于农村入户路硬化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硬化3000户农村入户道路、总面积26万平方米,覆盖全县10个乡镇。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乡镇、发展改革局、能源服务发展中心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预算和招投标文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开工建设(4-7月)。相关乡镇、发展改革局、能源服务发展中心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道路硬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验收(8月)。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硬化道路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3455.34万元,其中中省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960.3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资金77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400万元、捐赠资金320万元(湫头镇230万元、永和镇90万元)。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东怀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罗俊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制定一揽子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发展农业产业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紧扣肉牛、生猪、苹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培育,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夯实产业基础,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原则

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全县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不含县属国有企业)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进行扶持补助。扶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农户和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经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县乡公示后予以兑付。

三、资金安排

共安排资金28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第一批衔接资金安排1578万元,后续在东西部协作资金、市级衔接资金、县级衔接资金中安排1222万元。

四、补助程序

(一)乡镇初验。申报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向所在乡镇、村提出申请,由乡镇组织全面验收,并进行乡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初验报告,提交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二)县级验收。各相关行业部门收到乡镇提交的初验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核定补助标准,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并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县级验收报告。特色村建设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文旅局配合;畜牧产业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苹果产业由县果业中心负责;蔬菜(食用菌)产业由县蔬菜站负责;中药材产业由县农技中心负责;入股分红由县农经局负责。

(三)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报告后,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兑付补助资金。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白东怀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罗俊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畜牧站、县蔬菜站、县果业中心、县农技中心、县农经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南苑初中建设增加初中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县城及周边初中学生提供学位1900

二、项目情况

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加快南苑初中建设工作方案,督促施工企业,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大人力机械投入,确保项目早竣工、早投用、早受益。

资金安排及实施步骤

目前已完成12号教学楼主体,今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完成1号教学楼(3900平方米)、2号教学楼(4600平方米)、3号综合办公楼(5500平方米)和运动场(7700平方米)、师生食堂(1000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建设,年内具备招生条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欣彤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冯建辉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山河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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