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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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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16000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正宁县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正宁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单位工作;安排和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政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材料;承办政务、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保密、提案议案办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本单位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做好信息发布审核;负责局务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本系统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医疗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计划生育和工青妇、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办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优选模等工作。承担全系统党的建设和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落实全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与健康扶贫工作。

(二)卫生法制和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职业健康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重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法规解释等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拟订监督工作计划,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牵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落实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国家及省上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三)医政医管股(健康权益股)。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执业许可以及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指导全县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统筹推进分级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医师多点执业等工作;指导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做好维护患者权益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

(四)财务审计股。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预算管理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国有资产、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票据等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各种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财务收支、基建投资、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承担上级审计机关和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审计任务;负责基本建设和全县医疗健康资源配置管理。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股(食品检测评估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研究工作;建立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警机制和预防方案;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和标准备案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督和维稳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中医股)。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扶助政策;协助制定医养结合政策;负责审核拟提拔任用、评优选模、晋职晋升等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卫生应急与安全监督股。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和标准备案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督和维稳工作。

(九)宣传科技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升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以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规划信息股(环境保护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全员人口、中医药信息化体系和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大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应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牵头负责全系统环境政策落实及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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