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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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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126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正宁县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政策文件6件关于表彰2023年度住建领域优秀企业建设项目的决定、正宁县县城更新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局党组成员、科级干部及股室人员分工、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关于划定正宁县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公告)、预决算公开1条(正宁县住建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信息公开年报2条(正宁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报)、政府会议1条全省“三抓三促”行动推进会议在兰州召开,胡昌升出席会议并讲话统计信息2条2023年正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一季度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信息1条正宁县住建局2024年重点项目推进计划表)、公示信息2条(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项目建设为支撑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正宁县住建局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接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为两个公民要求公开怡园小区物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套物业招投标备案,已责成县房产服务中心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队伍保障。2024年我局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办、站协调配合,选配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审核、发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更加全面、准确、及时。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编制《正宁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一事一审”及“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进一步明确,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畅,信息公开咨询以及申请等工作开展顺利。三是发挥信息效应。全年共向“正宁先锋”“正宁党建”“正宁发布”及县委办、营商办、“两型”办、抓促办和市住建局同步推送各类信息27条,重点推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重要会议召开情况等信息内容,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平台建设方面

1.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充实网站建设队伍和技术力量,加强运行管理,在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依据主题分类定期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定期排查发布内容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内容“零错误”。

2.信息公开栏:定期在我局信息公开栏张贴政府公开信息,每季度在实体公开栏更新政府工作信息,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信息公开审核,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二是引入社会监督力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互动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真心解答群众疑惑,保障群众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2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办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25年,我们将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督促业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二是及时在政府信息网公开省市县下发的住建行业规范性文件。三是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监管平台,规范项目备案、审批和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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