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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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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400000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履职依据

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土地出让的区别?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是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步审查。

用地审批

土地审批是从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一整套手续。包括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征地报批等手续。

集体土地转国有

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十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一般情况下,征用和转用手续一并办理。

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

土地征收

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

建设用地报批

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此谓“分批次用地”;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此谓“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主要应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领域。因其占地面积较大且大多远离城市乡镇村庄,因此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土地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新增建设用地出让金标准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申请材料:

1.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的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的专题方案报告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踏勘和论证专家责任表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专家实地踏勘和论证意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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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质生态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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