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230000008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市、县预算公开相关要求,现就正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预算部门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正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办发〔2024〕24号)和《关于印发〈正宁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正办发〔2024〕49号),我单位为行政单位,对外加挂正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正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内设8个行政股室,14个下属事业单位,全系统为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我单位共有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52人。2024年末实有人数102人,超编44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局预算567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7.6万元,公用经费145.6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2.81万元,由于工资的普调和社会保险的增长因素;县级项目预算540.8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3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00万元,主要为各类重大项目已完成土地征收,建设用地需求较上年度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2025年部门预算567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2%。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3.29万元,项目支出54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50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6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1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00万元、农林水支出31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度正宁县自然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5.6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实际产生公务接待费将在办公费中支付,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培训费和会议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3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业务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部门其他预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6个项目2926.81万元, 具体为正宁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正宁县2025年森林抚育项目、正宁县森林城市建设人工造林项目、正宁县2023年度天保公益林森林抚育项目、正宁县林草湿荒普查项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二、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不涉及国有资产情况。
第四部分 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
2.项目支出主要为正宁县2022-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权登记、农房调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保险及应急演练,重点路段行道树栽植、佛堂面山绿化及县城街区绿化养护。通过项目实施,确定城市发展定位,实现自然资源全要素管控;美化街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
3.政府性基金项目可通过土地征收,为我县项目建设提供用地,增加土地出让收益。
第五部分 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活动或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投标为主要方式,运用财政资金在国内外市场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