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9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信息 |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地核实意见的公示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地核实意见的
公 示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10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办理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事项的工作细则>的通知》(庆政办函〔2023〕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市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庆产组办发〔2023〕2号)、《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正产组办发〔2024〕2号)要求,我局组织对正宁公路段正宁国省道应急物资储备库、正宁县自然资源局宫河自然资源所、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4宗土地按现状进行了核实。现将4宗土地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正宁公路段正宁国省道应急物资储备库位于榆林子镇小寺头村,实测面积为6.84亩土地,土地已补偿到位,土地权属清晰无异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2.正宁县宫河自然资源所宗地位子宫河镇北街,自2005年长期使用至今,实测面积为1.48亩,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3.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宗地位于正宁县城南环路南侧,南广场东侧。实测面积2.67亩,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4.正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位于县城兴旺路南侧06号,实测土地面积2.014亩,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十八届正宁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对4宗土地进行了研究,决定将正宁公路段正宁国省道应急物资储备库6.84亩土地按现状认定为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正宁公路段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正宁县宫河自然资源所1.48亩土地按现状认定为正宁县自然资源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67亩土地按现状认定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正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4亩土地按现状认定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
公 示 期: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0934-6121009
地 址:正宁县城南街10号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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