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120000014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1-0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信息 |
关于依法收回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2)
关于依法收回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公告
因县城教育优化,项目地块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收回县教育局位于县城宫河路东侧、安定路西侧的南苑小学42.75亩土地,南苑初中一期25.6亩土地,县妇幼保健院位于县城北辰小学南侧、北辰幼儿园西侧的正宁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477亩土地。收回用地上的他项权利将自行解除,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4-6121009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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