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8000000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正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及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正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及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督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督查配合工作。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2日
正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及苗木占用耕地腾退
工作督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及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掌握各乡镇全面推行林长制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正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1〕70号)及省市总1号总林长令有关要求,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推行林长制及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县全面完成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及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通过不懈努力,使林草资源和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耕地面积得到有效增加,资源总量和生态效益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供给结构明显优化,供给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耕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二、督查范围
全县10个乡镇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甘办字〔2021〕4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庆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庆办发〔2021〕78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正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21〕70号)及省市总1号总林长令有关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情况。
1.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2.乡镇领导批示情况;
3.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进度安排情况。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时间,实施方案出台、林长责任体系建立和机制建设等重要时间节点安排情况;
4.其他(加强领导、推进工作方面各乡镇有特色的做法和亮点)。
(二)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1.乡镇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制定进展情况(是否已印发及印发时间等);
2.乡镇级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总体上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实施意见》,是否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和工作要求等,是否细化实化;
3.所辖各乡镇实施方案制定进展情况(是否已印发及印发时间等);县级指导、督促落实情况。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1.乡村级林长设立情况。乡级总林长设立情况;乡镇级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情况;乡村级林长是否按责任区域设置的。
2.林长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包含乡村二级林长责任体系,是否设立村级林长、副林长,林草员管护责任是否落实到山头地块。
3.林长办公室设置情况。乡级林长办公室牵头部门及林长办公室设立和运行情况;村级林长办公室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四)信息公开及宣传情况
信息公开及宣传报道具体情况。是否已建立乡信息公开及报送体系。
(五)林长巡林及专项整治情况
乡村级林长是否开展了巡林,是否开展涉林草违法问题查处整改行动。
(六)林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护绿、增绿、管绿、用绿”等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否科学开展自然保护地的优化整合;对森林草原灾害和生态风险防范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国土绿化和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开展情况;结合乡村振兴是否落实林草产业发展措施。
(七)2022年上半年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苗木腾退工作情况。参考年初统计上报的苗木占用耕地摸底台账和各乡镇上报的腾退数据及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台账,入村、入户核实腾退苗木占用耕地面积;
2.苗木推介销售情况。检查各乡镇苗木推介销售所采取的方法、措施、成效;
3.苗木清理处理情况。检查各乡镇对无使用价值且无需求苗木的清理处理和回收利用情况。
(八)其他督查事项
工作开展中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同时,对森林草原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等林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具体内容可根据督查乡镇林草资源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组织形式
督查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
五、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书面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全面客观地了解各乡镇林长制及苗木占用耕地腾退工作推行情况。
六、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为2022年第三季度,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七、结果运用
工作组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局党组进行汇报,并将督查情况以通报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所督查乡镇反馈。
八、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督查协调配合工作。
(二)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做好督查工作,客观公正反映被督查单位情况,不回避矛盾、不隐瞒问题,对检查发现问题,要深入认真核实。工作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资料和典型做法的收集。
(三)督查期间,督查组要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在督查工作中,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办事,轻车简从,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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