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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3 10: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切实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93万元,为及时准确拨付补贴资金,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依据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备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个别耕地确权暂未完成的村民小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非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村组公留地均不予发放补贴资金。种地农户补贴面积超过确权面积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应当分户说明。

(二)相关情况解释

1.针对承包方(农户)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①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承包方领取。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②对农户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按照政策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③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类惠民惠农政策。④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对于家庭正常分户进行承包地划分的,按分户上报补贴面积,分户上报面积之和不能超过分户之前该家庭原承包地面积。⑤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重新进行发包的,补贴资金由实际耕种者享受。⑥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均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补贴发放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2.不予补贴的情况。①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②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③耕地流转后用于畜牧养殖,种植草、林(成片林地、园地、苗木)、花卉等的,均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④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⑤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一年内)难于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如公路占地、城镇建设、文化广场建设、宅基地修建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⑥对撂荒的土地不予补贴。对截止2025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长年抛荒地”为连续2年以上弃耕抛荒的耕地,建议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拒不执行的,由村集体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下达年度资金总额以及统计部门提供的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和粮食商品量,通过“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93万元,按照“县域内补贴标准应当一致”的工作要求,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下达资金总额和按程序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进行测算。

三、补贴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支持农民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升粮食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据实上报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核实。

(一)村级摸底。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要对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进行认真学习,在全面吃透政策、掌握程序、领会要求的情况下,组织驻村工作队、联村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对本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姓名、耕地亩数、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校对和汇总,2025年12月25日前向乡镇政府申报。

(二)乡镇核查。1.各乡镇组织专人对各村上报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现场抽查,核查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是否精准,坚决杜绝虚列对象、虚报面积的情况发生,核查准确率必须达到100%。2.各乡镇组织业务人员在阳光惠农系统中对补贴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核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社保卡账号等基本信息和资料,重点对同村内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银行账号重复的进行筛查校对,彻底纠正错误信息,确保在上报时数据真实准确、审核时全部通过,对社保卡遗失、损坏的农户,要督促尽快补办。经乡镇核查完善后,2026年1月5日前形成2026年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三)乡镇公示。各乡镇政府组织各村利用乡镇微信公众号和政务村务公开栏,对形成的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分村进行广泛公示,主要公示补贴依据、补贴对象和面积等信息,并注明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应立即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次予以公示。

(四)县级审核。各乡镇在补贴信息公示7天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上报的补贴信息汇总表后,将组织对乡镇村组数据采集质量、补贴对象和范围、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查复核,复核后在2026年2月15日前形成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五)县级公示。在县级审核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上组织进一步核实,核实情况重新进行公示。

(六)汇总申报。县级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将补贴对象正式清册、乡镇核查底表、连同公示图片装订成册,2026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并报送兑付清册电子版。2026年3月底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并安排专人衔接代理银行进行预审,确保各项信息准确,确保资金拨付顺畅。

(七)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各乡镇最终确认上报的补贴面积总数测算出全县的补贴标准后,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发机构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拨付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全力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发放过程中,不得提取现金兑付,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收费,坚决禁绝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惠农政策直接落实到户,兑付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将兑付情况及时上传至扶贫领域信息监管平台系统。

(八)归档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重视补贴资金发放过程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资料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清册,表内所有项目必须齐全,公开公示截图、照片等资料,要确定专人负责核对、收集和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强农惠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今年省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了粮食安全考核,省市也建立了问题台账,对屡改屡犯的问题着重扣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惠农惠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实,全力提高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专题安排部署,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指导基础信息摸底、政策解读、公开公示、数据录入和台账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乡镇村组要组织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服务群众,逐户逐地块核查,严格执行政策,坚决剔除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地块,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任务,上报表册资料,确保资金兑付顺利进行,各乡镇12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麻文(联系电话:18193403499)。

(三)严格程序环节。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历年补贴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结合审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突击战”查摆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流程和规范操作,坚决杜绝走捷径、搞变通,导致发放对象和范围不精准的问题发生。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要结合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督重点问题整治“突击战”发现问题,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县上将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直接汇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导致摸底数据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抽查准确率低于90%或者公开公示不到位的乡镇,责令重新按程序进行数据采集并书面说明情况。

2附件:正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县(乡)级核查表.docx

 

正宁县农业农村局 

正宁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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