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27000000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及外国人在本县内居留、游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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