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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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宁县公安局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社会治安防控、打击犯罪等工作。
2、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4、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5、管理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重大案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7、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8、负责对全县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9、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0、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1、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2、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3、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4、负责看守、拘留监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6、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李龙 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
正宁县山河镇北街12号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联系电话:0934-6121035
传真:0934-591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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