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126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正宁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甘肃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编制形成。报告内容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正宁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厅党委总体思路和市公安局总体安排部署,在正宁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厅“一统三体系、四强两保障”总体思路,以“三抓三促”行动为牵引,以主动创稳提质增效为主线,纵深推进新时代平安正宁建设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服务群众和服务企业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突出“服务民生五大行动”、拓展为民服务渠道,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公安铁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正宁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接受群众监督、融洽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突出党建引领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细化警种,开展系列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办事窗口等传统阵地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高效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6条,其中履职依据2条、规划信息3条、政府文件6条、政府会议6条、统计信息4条、预算决算3条、重大民生信息1条、政务公开要点1条,定期在微信公众号“正宁公安”刊发的工作动态及成效信息1560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队伍保障因人事调整变动,2024年我局按照领导职责分工重新调整信息公开小组,由指挥中心牵头,各所队、部门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审核、发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内容更加全面、准确、及时。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正宁县信息平台管理办法》、《关于落实正宁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坚持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一事一审”及“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进一步明确,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畅,信息公开咨询以及申请等工作开展顺利。三是发挥平台效应。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等优势,在“正宁公安”发布信息1560篇,重点推送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重要会议召开情况以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情况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内容,全年“正宁公安”微信公众号累计阅读量稳步提升,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平台建设方面
1.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充实网站建设队伍和技术力量,加强运行管理,在正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据主题分类定期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定期排查发布内容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内容“零错误”。
2.微信公众号:加强“正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及时发布文件精神,发布各站所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主动向群众公开电信诈骗宣传等相关法律典型案例情况。
3.信息公开栏:定期在我局信息公开栏张贴政府公开信息,每季度在实体公开栏更新政府工作信息,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信息公开审核,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二是发挥督察监督职能。不定期对发布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出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方向不出问题。三是引入社会监督力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互动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真心解答群众疑惑,保障群众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12 | ||
行政强制 | 35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75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8 | 0 | 1 | 2 | 11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相关信息的整合和把关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公开工作;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重点,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宣传工作、队伍教育管理、教育训练、从优待警等工作的政务公开力度,发挥好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三是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方式,增强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的亲和力、传播力、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数量收费的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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