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正宁县教育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目录
1、领导及分工
局长、纪委书记、副局长职责分工。
2、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局机关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包括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3、政府文件
局机关可以对外公示的文件
4、行政法规、规章
(1)国家法律法规;
(2)本省、市法律法规;
(3)政策文件解读。
5、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
6、局机关财政公开情况
(1)局机关财政预决算;
(2)局机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查询信息;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标情况。
7、机关人事信息
(1)任前公示;
(2)人事任免;
(3)公务员招考;
(4)事业单位招聘;
(5)教育培训。
8、工作信息
(1)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
(2)专项重点工作;
(3)重要会议;
(4)行政审批工作;
(5)为民办事工作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zninfo.gov.cn/zwgk/bmxxgkml/5jtj1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正宁县教育局的受理机构:正宁县教育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正宁县南街16号正宁县教育局党政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745300.
联系电话:0934—612115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取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行政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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