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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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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7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信息

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生产、 销售、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正宁县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形势任务,找准问题短板,锚定工作目标,打造工作亮点,奋力追赶超越,以更严的措施、更高的标准抓好全县食品安全协调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抓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1.严格落实干部包保责任。综合用好宣贯培训、信息平台、监督检查、评议考核、“三书一函”等手段措施,全面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包保覆盖率、督导任务完成率、发现问题整改率实现“三个100%”。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属地管理责任死角盲区,全域全量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督促各级包保干部严格按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频次要求开展包保督导。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依法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按照《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要求,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深度嵌入日常管理,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全员全过程全链条风险管控,确保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问、经得起查。

3.分层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履职培训和考核制度,坚持分层培训包保干部,分级轮训企业管理人员,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每名包保干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熟悉工作职责、熟练应用“陇上食安”应用平台和APP,全面提升包保干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照单履职、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落实食品安全协调任务

4.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工作。请党委、政府召开常委、常务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5.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期召开食药安委办联络员或专题会议,落实“三安”联动、风险会商、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监管问题,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充分发挥食药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针对少数成员单位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每季度风险会商会上安排重点成员单位围绕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经验交流发言,确保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各项指标100%完成任务,在成员单位中形成大抓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6.按月组织查漏补缺工作。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和明确的工作任务,按月集中开展一次查漏补缺工作,确保上级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按时限100%完成任务。

三、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引领

7.靠实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挥食药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措施高标准落实到位。

8.强化基层食安委办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落实食药安委办各项工作制度,提升基层食安委办建设水平,推进基层食安委办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9.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引领。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引领,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0、抓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持续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名社会监督员。集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明确工作内容,集中宣传报道,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11.狠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部门、保险相关企业的协同合作,全面落实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批发企业、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12.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认真调查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100%予以奖励,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完成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案件数。

13.扩大食品安全舆论宣传。打造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立体宣传态势,高标准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各大新闻媒体积极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印制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合理膳食,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2024年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以严防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安正宁”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一、提升管理能力,着力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建立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机制,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 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大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与其生产规模、食品类别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风险防控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提高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

2.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

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强化监督权威,

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降低区域食品安全

风险。

3.提升企业管理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食品企业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培训,具备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后上岗。

4.加强食品生产智慧管理。狠抓“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加入和应用工作,“互联网+透明车间”在线率、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网上巡查,突出网上巡查结果应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处理,食品生产企业网上巡查率和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实现智慧管理全覆盖、见成效。对已加入存在摄像头设置少、摄像头角度不佳、摄像头不在线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二、开展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5.强化风险清单管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 举报、舆情监测等情况,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及企业全面分析研判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完善和更新县(区)、行业、企业风险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发出风险警示。

6.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动态调整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达标活动,综合治理食品生产“两超一非”、生产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等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7.实施重点食品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乳制品、肉 制品、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糕点调味品、淀粉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鸡鸭肉冒充牛羊肉制品、果葡糖浆冒充蜂蜜、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行为,液态乳添加香精香料、复合调味料酸性橙Ⅱ等问题监管,严厉整治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持续整改食品过度包装,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8.加强预制菜监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预制菜规范管理和良性发展,凡符合已有具体许可分类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食品类别的审查细则实施许可审查,进一步完善预制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要求。

9.加强特殊食品监管。要结合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检查、日常监督、体系检查等工作,充分利用“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对抽考不合格的企业,督促指导加强特殊食品安全培训,及时组织补考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制度落实、培训档案建立以及抽考补考等情况。

三 、实施质量提升,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0.深入开展重点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研究制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督促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冷链储运管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 建立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对大中小型企业实施分级监管,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 HACCP 、ISO22000 等质量体系建设和认证管理。

11.继续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食生函〔2020〕4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小作坊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督促变更为食品小经营店,下大力压缩小作坊存量。继续加强对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通过实施食品小作坊示范引领、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制定标准等方式,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培育“精特美”优质地方特色食品品牌。

12.促进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开展“千企万坊” 帮扶行动、实施食品生产领域知识产权项目指导帮助食品生产企业特色食品原料基础性研究,改进生产工艺,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形成食品行业规范管理、综合提升的长效机制。

13.推动社会共治共管。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  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及时反映企业和消费者诉  求,促进食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宣传报道,开展  市监邀您看企业活动,利用“透明车间”、有奖举报、“吹哨人”

等制度措施,推动社会共治共管。

 

 

2024年全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遵循“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保安全 ”的工作主基调,持续强化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我县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分层分级、 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包保工作机制,持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销售者按要求分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落细“日周月”制度,做到销售主体全覆盖;整治落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坚决杜绝数据造假,提升问题发现率;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加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频次,做到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抽查考核全覆盖。

2.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通知书》)、责任约谈(《约谈通知书》)、责令整改 (《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提醒敦促函》)等方式,强化监督权威,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高效落实。

二 、狠抓源头管控,筑牢安全屏障

 

3.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的管理。县局对所属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实现督查全覆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至3个市场开展体系检查;各所对辖区内较为集中的农村集贸市场、节会、庙会等开展全覆盖实地检查。

4.规范食品仓储配送工作。要着力抓好食品仓储及食品流动配送的规范化管理。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及配送业务的食品仓储库作为第二经营场所,在区域市场监管案,落实“阳光仓储”,坚决杜绝拆装倒包、更改日期等行为;所有流动配送车辆应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落实“五统一”管理要求,实现食品配送全程可追溯,严禁未经备案车辆配送食品。

5.抓好连锁企业规范化管理。紧盯百佳等大中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扎实开展连锁超市专项检查,以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贮存温度控制、供应商审核把关原料和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为重点项目,以散装食品标识标签、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转基因食品、冷链食品、临期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快检等为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超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过程控制等要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专项行动

6.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农村“净流”行动, 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假冒、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  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摸清农村食品销售主体底数,依照《甘  肃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全县选树培育2家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发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质量和水平,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7.强化特殊食品安全整治。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开展“陇原护老”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案件查办,严厉查处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银龄护老队”作用,积极开展“银龄护老队”成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并做到全覆盖。各所要以前期特殊食品经营环节 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切实保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做好“特食抽考”小程序应用,确保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

8.开展店容店貌整治行动。聚焦食品小销售店,大力开展经 营卫生环境、店容店貌整治行动。突出抓好食品小销售店集中整治和规范,严查经营设施条件不达标、不规范等问题,做到店内店外干净整洁,各类标识牌、张贴画等规整,货物排放有序、离墙离地符合要求,无卫生死角,打造“第一视觉印象良好”的经营环境。引导小经营店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合法合规经营。

9.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围绕我省确定的“六棵菜”等13种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入场查验、进货查验等制度,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并留存重点治理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10.加强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函〔2023〕70号)中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监管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11.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始终坚持全覆盖监管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原则,在“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突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风险排查,积极采取分类指导、跟进督办、专项检查等形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油奶蛋等大宗食品、牛羊猪肉及其制品、有污染风险的进口水产品和非牛羊肉冒充牛羊肉、干制蔬菜滥用添加剂、防腐剂等为重点,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为抓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行刑衔接。

12.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监管。落实《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装食品销售专项检查行动,以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散装白酒、生鲜肉制品等 为重点,以销售者亮证亮照经营、设施配备齐全、进货查验落实 、标签标识规范、人员管理到位、食品质量安全为整治目标,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装食品的安全风险。

13.强化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全 覆盖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重点对年度内连续3批次及以上 抽检不合格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销售者及时按规定调 高风险等级;落实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规定,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利用。

14.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吹哨人”作用,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内部职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 违法行为,深挖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控制和消除食 品安全隐患,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更大程度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管。

15.强化快检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合理下达快检任务,充分  发挥基层监管所、企业快检室和快速检测车等设备的作用,着力 盘活用好所有快检设备,真检实检,以检出率论英雄,加强后处 置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做好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 便民服务月”、基层监管所“食品快检进市场”及“你送我检”

活动的开展,持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6.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商场超市做好“放心食品超市   自我承诺”活动,营造放心、舒心的购物环境;抓好“生鲜灯” 治理,防止反弹;落实《进一步加强销售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  理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函〔2023〕58号);做好各类重大活动、展会 等的食品销售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受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饮食安全。

五 、加强基础建设,健全监管机制

17.不断完善综合监管平台。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  理办法》对“陇上食安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进行优化, 对平台中加入2年以上但未应用平台的“僵尸”主体进行核实并  清理。优化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做到对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  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各所要积极开展网上巡查,辖区内加入平台食品销售企业要完成网上巡查全覆盖,督促食品生产  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持续做好“电子一票通”的应用, 及时对供应商、经销商、分销商和经营的食品信息进行更新,确  保录入平台的信息真实准确。

18.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八五”普法规

划落实,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切实将普法贯穿于  监管执法全过程。持续加大对食品经营者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  识,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保障食品安全。积极发挥行业  协会在建立自律机制、规范自我管理上的作用,推动形成业界互  相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

旋律,传播正能量。

 

 

 

 

2024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 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 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 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引领,以 “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为驱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见效,着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人民

群众对餐饮食品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高位推动,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1.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 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 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制度机 制,按要求完成新增包保干部分层、餐饮服务单位分级、层级对 应、承诺书上传等工作;加强督查力度,用好通报约谈、评议考 核等手段,督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包保干部督导全覆盖。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集中 用餐单位、学校食堂等餐饮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选优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加强关键岗位的培训考核,提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履

职能力,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

 

食品安全自查,规范经营行为。

二、紧盯目标,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提质增效

3.持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按照《餐饮服务明厨亮 灶建设要求》(DB62/T4085-2019), 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加大 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覆盖面,高标准实

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4.着力强化“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应用。要对辖区餐饮 服务单位每月开展网上巡查,形成月度通报,着重整改学校食堂 集中用餐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安装不规范、运用不经常、效果不明显、资料上传不齐全等问题,倒逼企业主动应用“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要加强“两库一平台”应用,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三、群防群治,智治支撑,全面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综合

治理

5.全力推进网络订餐“后厨直播”。加强与网络运营商、网  络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网络订餐单位“后厨直播”

的接入工作。

6.全面规范使用网络订餐“食安封签”。督促网络餐饮第三   方平台落实管理责任,要求网络订餐单位在餐饮外卖配送过程中  规范使用“食安封签”,健全完善“食安封签”使用的消费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使用或未  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

要严肃处罚。

7.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测后处置。紧盯网络餐饮食品安 全检测平台,将持续开展第三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测,每月形 成监测报告。要按照月度监测问题清单,加强后处置工作,确保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测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四、聚焦重点,强化监督,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8.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按照《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  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按  期完成任务。要紧盯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密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督促指导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履行岗位职责,落实落细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体系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指导检查力度,全面运用“三书一函”制度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9.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省市场 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乐和校外托管 机构(小饭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协作工作机制,构建联动监管体系,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安全生产监管。鼓励引导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严把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关。

五、行业自律,齐抓共管,全面推行文明餐桌行动

10.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要按照《正宁县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倡导 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为重点,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 行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珍惜粮食、

反对浪费”纳入餐饮经营全过程,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11.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要持续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倡导“ 光盘”等文明用餐新风尚。要将文明餐桌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内容,积极推行文明餐桌“红黑榜”管理制度,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树立文明用餐“风向标”,促进全民养成卫生、健

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六、抓住关键,有序规范,着力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12.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做好年内各项重大 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加强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事前评估、事中驻点

、事后总结,不断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13.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要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双报备”制度, 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提高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水平。

14.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监督检查。要会同民政部门开展 养老机构食堂专项检查,会同学校开展学校食堂及承包经营食堂

检查,会同卫健部门开展医院食堂专项检查,会同机关事务部门

开展机关单位食堂检查,会同建设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检查, 督促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食品安 全风险隐患,加强问题整改,鼓励引导集中用餐单位实施“互联 网+明厨亮灶”,实行智慧管理,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

安全管理水平。

15.强化风险研判和舆情处置。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管实际,及时开展形式分析和风险研判,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 提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及时稳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管领域舆情及突发事件核查处置工作,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工作,对餐饮行业分类制定风险清单,全力化解风险隐患。

七、分类施策,严格执法,有力提高餐饮环节综合治理效能

16.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要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推行小餐饮“告知承诺制”,实行“证照联办”,加大小餐饮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规范小餐饮店经营行为,鼓励小餐饮“进场入市、集中经营”,着力提升小餐饮管理能力和水平。

17.落实餐饮具洗消保洁制度。要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清洗消 毒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包装规范、运输合规、管理严格 、证明齐全”的要求,严格规范餐饮具集中洗消行为。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洗消保洁制度,全县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采用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坚决消除“一盆水一块布”不良洗消行为。

18.开展餐厨废弃物和油烟污染治理。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对使

用时间较长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养。全面落 实“三书一台账”,积极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职

责,鼓励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19.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大力开展“随机查餐厅 ”活动,在各类官方网络平台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配以现场抽检的技术支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升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引导餐饮行业自律向好,不断提升餐饮服务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不少于3次,并实现向公众同步直播。

 

 

 

 

 

 

 

 

 

 

2024正宁县食品工作责任清单

一、总体食品安全状况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责任单位

食品

安全
状况
(9分)

(1)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3分)
   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评估结果折算评分,最高3分。

依据省食药安委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群众食品安全开展满意度评估结果

《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食药安委办

(2)食品安全监测(1分)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食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得0.5分,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1批次/千人,得0.5分)得1分,否则按比例相应得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报送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3)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测(2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得1分,否则按比例相应得分;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得1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4)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1分)
   完成监测品种覆盖率得0.2分,完成监测地域范围覆盖率得0.2分,完成监测安全指标覆盖率得0.2分,达到监测批次数0.2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监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整改落实到位的得0.2分,出现不合格情况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相应得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

(5)粮食质量安全监测(1分)
   组织实施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时效性达到省级要求,完成监测任务达到国家监测计划1倍以上,得1分,否则相应得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食品

安全
状况
(9分)

(6)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1分)
   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研判和协调处置食品安全舆情,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处置情况,避免舆情炒作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得1分,否则相应得分。
   (减分项)2年内未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视情扣0.2—0.5分。

根据部门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和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二、食品安全基础工作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7.5分)

(7)加强基础数据建设(2.5分)
  责任清单覆盖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许可、备案、登记等),其中“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上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达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总数的9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5分,70%以上得1分,60%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100%上传“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得0.5分,95%以上得0.4分,90%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  
(8)开展包保督导(2.0分)
   在产在营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主体季度督导完成率达到100%得0.5分,95%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根据督导问题发现率情况分别赋分,最高得0.5分;年内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95%以上得1分,90%以上得0.8分,85%以上得0.5分,80%以上得0.3分,否则不得分。
(9)人员培训(0.5分)
   分层分级开展食品安全办人员、“两个责任”专班工作人员培训得0.2分;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办对辖区各级包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市县乡村四层包保干部全覆盖,得0.3分,否则相应得分。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7.5分)

10)新闻宣传与政务信息(0.5分)
   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政策解读,广泛开展相关工作宣传报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经验做法,营造落实“两个责任”良好氛围,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1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业务培训,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得1分,否则相应得分。采取抽查等方式,每发现一家企业未落实上述相关要求的,扣0.05分,每项扣完为止。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

能力建设(3分)

(1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3分)
   推进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村级协管员队伍,得1分;所属县区全部落实协管员劳动报酬,得1分,否则按落实县区比例得分。
   稳定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市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CMA)和机构考核(CATL),通过率达到40%,得1分;通过率达到30%,得0.5分;通过率30%以下不得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年度重点工作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标准实施(0.5)

(13)标准宣贯及跟踪评价工作(0.5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协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产地环境
净化
(2.5分)

(14)产地环境治理(2.0分)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的,得0.5分;有效推动污染源头治理的,得1.5分。
   (减分项)出现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视情节轻重扣0.2-0.5分;经相关检查发现或媒体曝光并经核实,存在有关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到位等问题的,每发生1起,扣0.1分。本项赋分扣完为止。
  (减分项)落实《正宁县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用途变更为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的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未落实土壤污染环境调查制度,每发现1起扣0.5分。(无整治任务的为合理缺项)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

(15)受污染耕地管控利用(0.5分)
   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任务,得0.5分,否则按完成比例得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食用

农产品

监管
(12分)

 

(16持续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1.5分)。
   健全完善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等重点治理品种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得0.5分;制定豇豆等重点品种治理清单,开展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豇豆、韭菜、芹菜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2022年全国平均水平,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17)食用农产品执法监管和监督抽查(7分)。
   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风险等级信息得0.5分,否不得分。
   严格农药管理,全面推进限用农药销售台账100%登记记录购买者、销售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信息,得1分。组织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涉嫌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食用

农产品

监管
(12分)

严格兽药管理,严厉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兽药、牛羊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兽用原料药出入库记录上传率100%,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每季度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数量县均值达到2起,得1分,达到1起,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件,每例得0.5分,最高得1分。
   县两级农产品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达到1.4%以上,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相应得分;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常规农药快速检测的涉农县达到20%,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18)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3.5分)
   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禁限(停)用药物名录宣贯,覆盖农产品生产者、县乡技术及管理人员达到90%以上,得0.5分,达到50%至90%按比例得分,50%以下不得分.
   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围绕本地区特色农产品开展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并形成典型经验,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扩大追溯企业覆盖面,补充完善追溯平台数据,推动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得1分,否则不得分。
  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收购者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法查处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推进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创造条件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粮食质量
安全监管
(1分)

(19)粮食质量安全监管(1分)
   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明确必检项目,政府储备粮食食品安全指标全部合格,未发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得1分。每发生1批次政府储备粮食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流出地扣0.5分;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每批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21.5分)

20)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4.0分)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并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得0.5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实施率达到100%,得0.5分。
   按照“一企一档”,属地90%以上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的 ,得1分;按照“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建立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的 ,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利用“两库一平台”对辖区内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考核,培训比例达到90%以上,得0.5分。利用“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持续做好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生产企业抽考覆盖率达到100%,经营企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得0.5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21)重点食品生产监管(2.5分)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按照两年“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推动实施异地检查,全面应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的,得1分,否则相应得分。
   部署落实食品植物油、粉条粉丝、食醋、蜂产品、复配食品添加剂、豆芽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品植物油、粉条粉丝、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得1分。建立问题清单,开展责任约谈,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21.5分)

(22)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1.5分)
   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并总结工作成效,得0.5分。推进在产大中型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得0.5分,否则不得分。在产大中型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100%取得HACCP体系认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行政区域内无相关企业为合理缺项)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2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3分)
   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档案的批发市场达到100%,得1分,达到90%,得0.5分,低于90%,不得分。
   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要求,围绕“六棵菜”等13种农产品,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达到100%全覆盖,得1分,每下降10%扣0.1分,扣完为止。
   建立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并经常性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抽样检验(含快速检测)各项制度健全的批发市场达到80%,得1分,达到70%,得0.5分,低于70%,不得分 。

(24)农村食品安全治理(1分)
   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行动并总结工作成效,得0.2分;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综合考虑安排部署、示范店规范成效等情况,分档得0.3分、0.1分。
   持续开展“净流”行动, 优化完善农村食品连锁经营配送模式,督促食品批发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100%加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00%出具“电子一票通”,落实配送车辆“五统一”和登记备案要求,得0.5分。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食品生产
经营监管(21.5分)

(25)农村集体聚餐监管(0.5分)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双报备”制度,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聚智慧监管,得0.5分。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26)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2分)
   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案件查办数量、信息报送等情况,分档得1分、0.8分、0.5分。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活动,营造科学理性的消费环境,得0.5分;组织开展“银龄护老
队”培训,积极发挥其作用,得0.5分。

(27)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5分)
   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学校春秋开学季、中高考期间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覆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加大校外供餐单位监管力度,实现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100%,得1分。(无校外供餐单位合理缺项)
   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等情况,分档得1分、0.5分、0.2分。

(28)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分)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得1分;部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培训等,得1分,否则相应得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食品生产
经营监管(21.5分)

(29)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1分)
   落实《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餐饮经营管理全过程,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推广制止餐饮浪费简案快办程序,加强执法办案,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综合工作制度机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投诉举报处置,典型案例报送等情况,分档得0.5分、0.2分。
   结合实际持续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得0.2分;落实文明餐桌“红黑榜”管理制度,得0.3分。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食盐质量
安全监管(1分)

30)加强食盐专营管理(1.0分)
   加强食盐定点企业动态管理,推进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全部接入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并实现追溯数据常态化有效上传,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完成年度食盐抽检监测计划,严厉打击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综合抽检检测计划完成情况、案件查办等情况,分档得0.5分、0.2分。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养老机构食堂监督检查

(1分)

(31)养老机构食堂监管(1.0分)
   落实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养老机构食堂专项检查,得0.5分;鼓励引导养老机构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0.5分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分)

(32)餐厨废弃物治理(1分)
   全面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三书一台账”,积极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得0.5分;持续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视情况分档得0.5分、0.2分。

根据现场检查、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厅
县市场监管局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智慧监管
(6.5分)

(33)推进智慧监管(6.5分)
   持续推进“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应用,辖区在产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加入率达到100%,乳制品、肉制品、食醋、蜂产品、食品植物油、复配食品添加剂、豆芽等高风险生产单位,在线率、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80%以上,得1分;食品小作坊“互联网+透明车间”加入率达到50%,“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80%以上,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实施“互联网+阳光仓储”,大中型超市、食品(含食盐)批发企业、第三方仓储、配送企业接入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大中型超市、食品(含食盐)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50%以上,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覆盖面。辖区(区、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年度任务目标完成90%以上,得1分;完成80%以上,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推进网络订餐单位“后厨直播”,年度任务目标完成90%以上,得1分;完成80%以上,得0.5分。
   开展网上巡查,食品生产企业网上巡查率达到100%,网上巡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5分;辖区内加入平台食品销售企业市州局完成网上巡查不少600户,县、所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加入平台企业网上巡查率达到100%,得0.5分;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年度内每个市州不少于5次,并实现向公众同步直播,得0.5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信用监管
(1.5分)

(34)信用信息归集(1分)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在规定时限内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0.5分,否则不得分。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信用监管
(1.5分)

(35)国家标准宣贯(0.5分)
   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内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

食品抽检
(5分)

(36)食品抽检(5分)
   按照年度计划均衡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任务,并将抽检监测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得0.5分。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达到要求,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国家级(含转移支付)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核查处置完成率、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分别达到100%、100%、90%,得1分;省、市、县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核查处置完成率、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分别达到100%、100%、85%,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质量的考核管理, 按要求完成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核查处置“回头看”,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一食品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含同一批次产品)不合格,未按要求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每家次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对承担市、县级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开展抽查评价,抽查评价90分以上得0.5分,80分以上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时度效” 及分批公示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的,得0.5分。
   畅通民意收集、科普宣传、共治共享渠道,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开展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得0.5分。
   (减分项)未按程序公布抽检相关信息以及抽检公示信息产生舆情炒作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现1起减0.2分,减完1分为止。
   (减分项)各市州同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一产品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批次≥3批次,每检出1家次,减0.1分,减完1分为止。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风险监测及食品

安全预警交流

(5分)

(37)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3分)
   制定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备案,得0.5分;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乡镇(社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完成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国家风险监测任务,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得0.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开展特定病原体监测并完成采集样本任务的哨点医院数量达到全省检测计划要求,哨点医院达标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通报相关部门,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

(38)食品安全预警交流。(2.0分)
   完善预警交流体系制度,开展区域间、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得0.5分;研判并预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编写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4篇以上,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对省级监管部门监测发现的重要舆情及时核查处置,回复率100%的得1分,回复率95%以上得0.8分,回复率90%以上得0.5分,90%以下不得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

打击违法
犯罪
(10.5)

(39)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分)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综合考虑按照普通程序查处结案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情况等,分别得1分、0.5分;综合考虑重大案件线索报送、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分别得1分、0.5分,否则不得分。
   加强涉食品案件行刑衔接,综合考虑定期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等机制建设情况,分档得分1分、0.5分、不得分;移送公安机关且立案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每1起得0.5分,最高得1分。
   (减分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诉讼因重大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导致的败诉案件,没1起扣0.2分。未落实“处罚到人”原则,对相对人依法作出“资格罚”“财产罚”,每发现1起减0.5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打击违法
犯罪
(10.5)

40)查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0.5分)
   以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依法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发生案件处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等问题,每发现1起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41)打击食品安全犯罪(6分)
   扎实 推进“昆仑2023”专项行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食品领域“两超一非”犯罪集中破案攻坚等工作。严厉打击农村、校园及其周边假劣食品、网络销售假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类型犯罪,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综合考虑案件侦办、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工作成效,以及落实公安厅提升打击能力、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宣传等情况,最高得3分。
   按要求办结部、省挂牌督办的案件,每办理1起得1分,最高得2分。
   综合考虑食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成效,最高得1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9.5分)

(42)食品安全宣传引导(1分)
   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两微一网”权威发声平台,讲好食品安全故事。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综合评定,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95分 ,依次递减。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43)食品安全科普宣传(1分)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宣传教育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综合评定,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95分 ,依次递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办各相关部门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9.5分)

(44)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3分)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部署到位、措施得力、圆满完成自查工作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扣分项)对命名满3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跟踪评价,因工作滑坡严重、复审不达标,扣0.5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办

(45)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2分)
   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按要求完成国家、省级农安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批农安创建县自查核查,积极推进第四批农安县创建工作及省级农安县“回头看”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得1分;开展国家农安县完成“亮牌”工作,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46)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1.5分)
   持续做好举报奖励办法宣贯工作,将各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得0.5分;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每1起案例得0.5分,上限得1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47)推进食责险试点工作(1分)
   重点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批发企业、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业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年底按参保数量/食品企业数量,在全排名,第1名得1分,第2名得0.95分,依次类推。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食品产业
发展

(2分)

(48)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2分)
   开展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建立帮扶名录及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报送帮扶成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小作坊摸底建档及动态管理、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得1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分项(5分)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工作创新
(5分)

(49)落实《意见》《规定》,在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监管力量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表彰激励、督查考评、履职检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根据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报告、部门掌握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正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正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

50)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推进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以及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5分。

(51)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食品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冷链物流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52)推进社会共治,在科普宣传、谣言治理、责任保险、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1分。

(53)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在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赛事、活动等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视情加分,最高加0.5分。

 

五、减分项

考核要点(分值)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依 据

设 定 依 据

评分部门

2022年度考核整改

(54)未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考核通报问题整改,每项减0.2分。2022年度被约谈、责令整改的问题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每项减0.5分。

1.按期报送2022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问题整改报告
2.各成员单位掌握情况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正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

被通报

约谈与

整改落实情况

(55)地方政府被政府约谈的,每起减1分;级部门对监管部门提出约谈、责令整改、发出通报的,每起扣0.1分;地方政府或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因食品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被追究责任的,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的,每起扣1分。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评分。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情况

(56)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未达到降级情形的,视情每起减0.2—1分。

 

注:1.符合《庆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的降级、否决情形的,按规定给予降级、否决。
   2.涉及“根据县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报告评分”的指标,请将县区党委政府年度食品安全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食药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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