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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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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0100000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履职依据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委办发〔2019〕63号

 

 

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正宁各单位: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庆阳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4号)和《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正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宁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许可初审。指导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评估。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规范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市场环节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落实。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订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执法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业务,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许可事项,负责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服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人事、保密、信息、统计、机关党建、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技术职称评定、综治维稳、统战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制装管理和劳动工资及机关后勤等工作,对机关和派出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制度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注册许可股(加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机构加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并组织协调、检测、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基层派出机构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应用发展工作。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空挂市场主体的注销和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数据采集工作,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肥料、煤炭及其他产品的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等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办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含电梯,下同)安全监督监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登记备案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七)执法稽查股(12315指挥中心)。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平台运用,承办12315市场监管热线接听、受理、分派、处理、催办、回复消费投诉举报工作,负责消费环境建设;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标准计量认可监督管理股。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拟定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和计量检定机构。承担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负责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拟订食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监管措施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药械化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形势,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追溯体系建设, 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网络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管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注册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1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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