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804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全市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安排部署,减轻疫情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创造宽松舒适的发展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庆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并免于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庆阳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就本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问题已经发布公告给予从宽处理的从其规定,也可根据本公告及辖区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调整;尚未发布公告的,适用本公告从宽处理有关规定,不再另行发布。
三、市场主体补报年报操作有困难的,不论是否本市登记,均可前往全市任一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市场监管局或市场监管所,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年报补报业务。
特此公告。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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