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6000000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83号正宁县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方案
正市监发〔2023〕83号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正宁县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维护特殊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局文件通知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正宁县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正宁县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结合主题教育、“三抓三促”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集中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示范引领,打击违法违规,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社会共治,全面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强化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提高特殊食品行业整体专业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二)重点单位
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品牌直销(专营)连锁企业、连锁药店、大中型商场、超市;销售保健食品的各类健康馆、生活馆、理疗馆、体验馆,以及宾馆、酒店、写字楼、礼堂、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容易产生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场所;母婴用品店、医院及医院周边、月子中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场所;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经营单位;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单位。
(三)重点问题
1、经营资质不合规。重点整治经营主体未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从事特殊食品经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亮照亮证经营,现场销售特殊食品类别与许可证、备案表载明的经营项目不一致,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2、进货查验不严格。重点整治特殊食品经营者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等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或进口特殊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未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集留存相关信息,索要“电子一票通”等问题。
3、经营食品不合格。重点整治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的名称、原辅料、标志性或功效成分、适宜人群、保健功能、制剂规格等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用语区并标注警示用语,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的特殊食品假冒注册号或者备
4、标识不明显。案号、经营的进口特殊食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中文标签;经营的特殊食品超过保质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5、专区专柜不规范。重点整治特殊食品经营未设立专区专柜,未分别设立提示牌并醒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样式不规范(应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特殊食品之间混放经营;经营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区(专柜),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的处理措施等问题。
6、自查制度不落实。重点整治特殊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保证特殊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经营特殊食品,未定期检查库存特殊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符合条件的入网特殊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备案、明确其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
7、虚假宣传违法营销。重点整治经营场所特殊食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不一致;经营场所的宣传材料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对个月婴儿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违规推销宣传;销售人员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经营的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或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吸引老年群体参与商业活动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确保经营资质合规有效。各所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调查摸排及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的底数现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要加强获证后的复查、规范和清理,对已取得许可或备案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由城区、集镇向城乡结合部、乡村延伸,实现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者100%覆盖,对资质过期、事项信息变化未及时变更更新、许可备案载明的类别与实际不符、经营条件不能维持许可备案要求的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着力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经营产品合法可溯。要以常态化包抓督导推动特殊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所经营的每款特殊食品,均应索取和查验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归档备查。严禁经营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全或缺失的特殊食品。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实行总部统一配送的连锁经营店,应留存纸质或电子版的进货配送清单、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供监管部门核查和消费者查询。特殊食品经营者要100%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所经营的特殊食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行为诚信规范。要以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为依托,落实特殊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后的监管要求,及时开展备案后的监督检查。要综合应用监管信息开展企业信用公示,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信用监管,维护行业秩序。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抽检监测情况,针对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开展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来源、储运环境、销售记录、食品召回等为重点的飞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调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要加强对特殊食品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全面收集网络销售违法线索,并根据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四)切实强化示范引领,确保行业水平整体提升。各所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要结合特殊食品经营的资质摸排、日常监督、飞行检查等工作,充分利用“特食抽考”小程序,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对抽考不合格的企业,督促指导加强培训,及时组织补考,确保年度内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考核工作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要以经营资质合法、经营产品合格、经营环境达标、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人员培训到位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基本标准,遴选一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打造“诚信店”“示范店”,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辖区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水平整体提档升级。
(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市场环境持续净化。要结合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保健食品“陇原护老”整治行动,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违法营销、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范围销售特殊食品,销售过期特殊食品或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多次抽检监测不合格,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特殊食品,二次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殊食品,夸大虚假宣传特殊食品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任约谈、严惩重处、公开曝光等严厉举措,从严从快查处。对专区专柜、索证索票、消费提示、卫生规范等经营制度落实不到位,警告后仍不整改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要发现并深挖案源线索,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警示作用的案件,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取缔违法主体,销毁假劣产品,筑牢特殊食品安全底线。
(六)广泛普及相关知识,确保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要将科普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行动全过程,聚焦重点人群,创新科普方式,延伸宣传触角,积极联动各类媒体,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微信与抖音公众号平台,构建融媒传播矩阵,突出线上与线下并举、传统端与移动端共推,全时段、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介绍特殊食品的法律知识、科普资讯、消费教育和防骗技巧,要将食品安全知识融入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中,实现特殊食品宣传广域覆盖。要重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公众提高认知水平,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七)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确保社会共治氛围浓厚。各内设机构及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用惩戒,建立和完善失信者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对特殊食品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形成监管合力,实施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要充分调动“银龄护老队”、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积极能动性,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其在食品安全宣传引导、隐患排查、通报线索、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助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抓好举报奖励办法宣贯,对特殊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100%予以奖励。
五、进度安排
整治行动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各乡镇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任务要求和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行动重点,细化行动任务,确定责任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11日至11月10日,结合“铁拳”行动、“三抓三促”专项行动等,对照行动目标,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融合,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推进任务落实,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所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重点总结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涵盖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系到“一老一少一病患”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重视、人民群众需要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各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盲区。
(二)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所要结合“两个责任”落实等工作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各所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整治成效、工作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整治工作情况。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扩大行动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强化社会共治。
(四)总结整治成效,及时报送信息。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整治成效,并于10月10日、12月5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报告)、情况统计表及典型案例,上报情况将作为此项工作年度评议考核依据。
附件:1、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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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类别 | 单位 | 保健食品 | 婴配食品 | 特医食品 | |
检查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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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实有经营主体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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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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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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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 | 组织监督抽检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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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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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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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 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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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举报查处问题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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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举报奖励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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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检查发现问题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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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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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整改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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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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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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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照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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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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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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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宣传 | 举办科普宣传活动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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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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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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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 | 违法类型 | 立案查 处(件) | 涉案金额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备注 |
销售假冒伪劣特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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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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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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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等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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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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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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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和违规直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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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违法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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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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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附件2
典型案例
(参考模板)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
三、查办结果
四、处罚依据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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