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6000000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66号关于印发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正市监发〔2023〕66号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股室、燃气充装使用单位:
为认真汲取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辖区燃气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认真抓好落实。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预警通知》(甘市特函〔2023〕22号)和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市安办发电〔2023〕24号)文件及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监管职能,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和燃气器具、配件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依法规范燃气气瓶充装、使用和器具配件市场秩序,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3年6月22日开始至7月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6月22日至6月24日)。督促各燃气充装、餐饮单位和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流通领域的企业和销售门店认真开展燃气相关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找准问题,自查整改,形成工作闭环管理。
2、摸排检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3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股室要按照方案安排,扎实细致对燃气充装、餐饮单位液化气瓶使用和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排查登记台账,做好气瓶监管第一手资料。对轻微安全隐患责令当场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严肃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3、总结提升阶段(7月4日至7月7日)。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股室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仍未整改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认真梳理分析、及时解决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三、整治范围
现场监督检查全县辖区内所有瓶装燃气充装单位、换气点、食品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查充装使用“黑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未登记气瓶、超期气瓶、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报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阀门、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标识不符合规范的气瓶使用配件。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所有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事业单位、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场所的液化气钢瓶使用和燃气器具配件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对涵盖充装、配送、终端使用等环节罐装液化气瓶和燃气器具、配件质量等进行逐户逐店排查。
(一)气瓶充装单位整治重点。一是查看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充装、超许可范围充装的违法行为;二是查看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件》,聘用记录是否填写完整;三是查看是否存在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和“黑气瓶”的违法行为;四是查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五是查看是否存在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六是查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否健全;七是充装现场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八是查看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将报废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去功能化处理的违法行为;九是是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制度;十是是否对瓶装气体消费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培训。
(二)气瓶整治重点。一查是否存在使用超期气瓶、未检气瓶、翻新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未去“功能化”气瓶以及“螺丝瓶”等违法行为;二查检验标识不清或无检验标识气瓶;三查无充装和警示标识气瓶;四查无托管单位或自有气瓶及不合格液化气瓶;五查是否存在“黑窝点”非法灌气的行为;六查使用减压阀、连接软管明显的老化或者接口松动的液化气瓶;七查气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是否合理、摆放环境是否有明火、易燃物和摆放在露天太阳下暴晒的现象;八查是否有私接三通等不规范用气的现象存在;九查是否能提供燃气经营单位的有效证照和进货票据。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对经营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提醒经营者:一要随时查看气瓶使用和检验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二要每天检查各种阀门连接是否松动、连接软管是否老化需要更换等情况;三要购买符合安全标准或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要求的燃气灶具;四要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超期未检、违法改装、翻新和报废的气瓶等。以最近发生的宁夏银川安全事故为教材,督促餐饮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坚决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燃气灶具整治重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相关规定,重点检查燃气灶具、软管、瓶阀等燃气用具经营单位门店是否无证无照经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有关制度,以及燃气灶具及配件是否有3C认证标识,厂名厂址、熄火保护装置、合格证、产品生产日期标识标注等,严查销售来历不明、未经认证、虚假认证,伪造、以次充好、“三无”产品、标识不符合规范等违法行为,全力排查制造、销售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违法行为。
(四)做好餐饮企业督促指导。要督促指导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制定火灾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防火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定期检测设备,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及配件,安装有效的通风报警设备,加强从业人员事故安全防范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燃气等加热设备,防止漏气,强化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深刻吸取宁夏银川事故教训,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靠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对燃气气瓶使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逐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补齐安全短板、堵住安全漏洞,坚决遏制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营造安全稳定市场环境。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监管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市场监管所长、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及时组织安排并带领工作人员扎实认真开展细致摸排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得到解决,不漏一户,不漏一瓶。对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的执法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检查不认真,导致隐患未排查出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抓好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特别是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充装和使用气瓶单位以及气瓶超期或未经检验合格使用、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配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顶格处罚,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执法检查人员深入企业、销售门店广泛宣传燃气、气瓶等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及其压力管道等常见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同时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基本常识。
(五)梳理汇总,总结提升。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相关股室要对附件表1表2进行梳理汇总,查出问题形成问题台账,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并于7月7日上午12:00前将表1表2上报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电话:18082495896。
附件1.正宁县 乡(镇)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排查登记台账
2.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配件监督检查表
附件1
正宁县 乡(镇)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排查登记台账
第 页 共 页 | ||||||||||
序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只) | 液化石油气瓶规格/型号 | 液化石油气瓶 | 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日期或下次检验 | 气体充装 | 是否托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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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登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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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注:使用单位有多个气瓶的,逐个逐项填写清楚,并按附件2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和处置。 |
附件1样表
正宁县 乡(镇)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排查登记台账
第 页 共 页 | ||||||||||
序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只) | 液化石油气瓶规格/型号 | 液化石油气瓶 | 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日期或下次检验 | 气体充装 | 是否托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1 | XXXX店 | 县城兴旺路28号 | 李二 | 3 | 5kgX只 | 2016.06-2024.06 | 检验日期2022.6.21 | 泰和液化气供应站 | 否,自有 | 李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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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kgX只 | 2017-2025 | 下次检验2023.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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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kgX只 | 同上(如实填写) | 下次检验202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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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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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XX店 | 长乐北路10号 | 王五 | 2 | 5kgX只 | 2018.7-2026.7 | 检验日期2022.6.21 | XX县XX油气 |
| 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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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kgX只 | 2017.9-2025.9 | 下次检验2023.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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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登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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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附件2
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配件监督检查表
使用单位(签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 | 检查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处 置 结 果 | |
是 | 否 | ||||
1 | 气瓶 | 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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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瓶是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齐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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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瓶是否为报废气瓶或“黑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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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瓶是否为非法改装或翻新气瓶(外观存在焊接或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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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效期限和检验标志是否清晰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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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气瓶是否张贴充装标识和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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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气瓶是否部件完整、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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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托管 | 气瓶是否注册登记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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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所用气体是否非法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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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件 | 阀门或减压阀是否需要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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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连接软管是否需要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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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灶头是否有3C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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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连接三通或其他隐患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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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整改 | 是否告知立即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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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整改负责人是否明白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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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负责人 |
检查人员:
附件2样表
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配件监督检查表
使用单位(签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 | 检查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处 置 结 果 | |
是 | 否 | ||||
1 | 气瓶 | 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
| √ | 立案查处 |
2 | 气瓶是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齐全完整 |
| √ | 立案查处 | |
3 | 气瓶是否为报废气瓶或“黑气瓶” | √ |
| 立案查处 | |
4 | 气瓶是否为非法改装或翻新气瓶(外观存在焊接或异常) | √ |
| 例:查封XXkg钢瓶X只 | |
5 | 有效期限和检验标志是否清晰可见 |
| √ | 例:查封XXkg钢瓶X只 | |
6 | 气瓶是否张贴充装标识和警示标志 |
| √ | 例:返回充装单位张贴 | |
7 | 气瓶是否部件完整、干净整洁 |
| √ | 例:立即清理 | |
8 | 托管 | 气瓶是否注册登记托管 | √ |
| 例:振兴油气公司(写明 |
9 | 所用气体是否非法充装 | √ |
| 立案查处(例:在某地、某街道、某企业进行充装) | |
10 | 配件 | 阀门或减压阀是否需要更换 | √ |
| 例:立即更换 |
11 | 连接软管是否需要更换 | √ |
| 例:立即更换 | |
12 | 灶头是否有3C认证 |
| √ | 例:立即更换 | |
13 | 是否连接三通或其他隐患接口 | √ |
| 例:没收私接三通及其他隐患接口 | |
14 | 整改 | 是否告知立即整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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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整改负责人是否明白整改要求 | √ |
| 整改负责人 |
检查人员: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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