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06000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73号正宁县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正市监发〔2023〕73号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正宁县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正宁县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正宁县开展市场经营主体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统筹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聚焦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治理靶向,重点聚焦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监管领域,针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群众深恶痛绝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坚决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促使经营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与信用提升行动、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等市场监管系统正在开展的系列专项行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配合等方面同向发力,增强工作合力。
强化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依托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等信息化工作平台,将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以科技赋能市场监管,提升监管的智慧化水平。
深化打治结合,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用足用好信用监管“工具箱”。在有效遏制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的同时,总结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目标。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线索,从严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快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意识、信用理念、信用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通过强化线索排查、案件查处、失信惩戒、集中曝光等措施,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一)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线索。一是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将高风险经营主体列入监管重点,提高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强化对检查结果的分析研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深挖细查案件线索。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一批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实施大数据监测。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拓展线索来源。要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要紧叮舆情,对网络发布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研判、跟踪处置。(牵头单位:综合执法队;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二)依规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是明确列入标准,确保“应列尽列”。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经营主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紧盯大案要案,打出声威效果。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强化跟踪指导,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合力。对于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案件通报机制,将违法犯罪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牵头单位:综合执法队;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三)强力惩治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惩戒合力。各市场监管所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等,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惩戒功能。二是强化部门协作,深化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要求,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牵头单位:信用监管股;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四)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例。一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展,全面持续展示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成效,提高专项行动影响力和威慑力。二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并对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效果。(牵头单位:信用监管股;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五)加快形成一批制度机制建设成果。一是各市场监管所要善于创新、敢于攻坚,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健全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治理长效机制。二是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惩戒效果。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衔接联动,防止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蔓延反弹。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牵头单位:信用监管股;配合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县局通过制定印发文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县系统专项行动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深入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行动。
(二)集中排查整治(2023年8月一11月)。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利用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渠道,帅选梳理严重违法失信线索,建立线索清单,逐条跟踪核查。依法依规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宣传报道,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要大力推广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工作专班,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场监管所要精心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充分认识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内容、时间安排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省、按照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县局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迟缓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成效,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于11月底前以书面材料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工作情况报送信用监管股。
附件:1. 正宁县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行动工作专班
2. 市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
况表
附件1
正宁县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
分管领导 | 牵头股室及负责人 | 配合科室 |
郭金风 | 信用监管股岳颖、综合执法队魏子昱 | 价监股、质量股、质量股、食品股、特种设备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股、药械化股、注册许可股、执法稽查股、法规股 |
附件2
市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时间:
监管领域 | 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件) | 集中公示“屡禁不止、 屡罚不改”经营主体户 数(户) | 宣传曝光典 |
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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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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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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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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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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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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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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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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