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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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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4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正宁县水务局

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

按照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务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县水务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予以整治。                      

 

                                                                正宁县水务局

                                                             2022年12月27日

 

全县水务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11月21日河南安阳市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水利厅、市安委会、县安委会的具体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水务系统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市安委会、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6.4白银市靖会灌区决堤事故”和“6.19定西市通渭县引洮供水二期坍塌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55条具体任务,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 全面安排部署(2022年12月20日前)。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水利部2021年12月印发的《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判定标准,认真梳理分析各自管辖范围内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任务、分工、标准和企业自查自改责任,县水务局要细化监督检查责任,并认真开展督查。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1月30日前)。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要建立各自管辖范围正在施工企业监管清单,积极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危险作业场所,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县水务局质安站报备,分级建立台账清单,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的原则,迅速组织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防范预案,责任到人、盯紧看牢,确保不出事故。

(三)专项督导检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县水务局依据水利部2021年12月印发的《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将在2023年元旦、春节、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前后等重点时段,派出工作组对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整治重点
    岁末年初全县仍有部分水利工程进行施工,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检查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检查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对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在岗履责情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对水利部印发的《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培训和应用等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检查全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

(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检查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并威胁生产安全的风险隐患,是否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是否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四)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强化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施工现场、洞口等安全防护情况;是否针对冬季天气干燥、用电量大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各类防范措施,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安全;是否制定完善水利工程施工和各类水利设施预防强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是否加强办公场所、职工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已停工水利工程:停工现场是否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留守人员是否做好用电、用气、用火安全。脚手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和工地围墙等部位停工期间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水源管理工程:对水库、自来水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仍在运行的水利工程是否做好启闭设备、供水设备、安全设施等隐患排查,是否强化了管护措施,自来水厂和实验室是否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人员要积极配合,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确保活动扎实有效,不走形式,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二)重视问题整改。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要严格对照水利部2021年12月印发的《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规定,深入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质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从重处罚,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切实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县水务局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的单位,进行表扬表彰;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及时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各下属单位,各股室(站、所)要根据各自实际,认真扎实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分2023年2月5日前报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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