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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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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参照《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编制《正宁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和《意见》的相关规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组织机构。

3、政府文件

(1)县政府文件;

(2)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3)水务部门文件。

4、行政法规、规章

(1)国家法律法规;

(2)本省、市法律法规;

(3)政策文件解读。

5、全县水利工作发展目标和规划

6、财政公开情况

(1)县水务局财政预决算;

(2)县水务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查询信息;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标情况。

7、人事信息

(1)任前公示;

(2)人事任免;

(3)公务员招考;

(4)事业单位招聘;

(5)教育培训。

8、工作信息

(1)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

(2)专项重点工作(包括农村饮水安全、流域岸线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

(3)重要会议;

(4)行政审批工作;

(5)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和动态);

(6)为民办事工作(包括农村饮水安全、河长制、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水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水务局的受理机构:正宁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正宁县山河街6号正宁县水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45300.

联系电话:0934—6121403  (传真)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取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行政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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