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30000004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宁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和正宁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正宁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正宁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正宁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水利基础设施出现突发事故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及时做好突发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保证水利基础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降低紧急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宁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及水利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正宁县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全县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水利基础设施损毁及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应对工作。
2 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正宁县人民政府成立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水利工程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业务由县水务局负责办理。各乡镇及部门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救灾工作。
2.2 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救灾指挥部组成
成立正宁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职责分工
2.3.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水利基础设施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3.2 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应急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起草全县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3.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应急调度方案研究,统筹组织协调全县、乡镇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水利基础设施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村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掌握本乡镇、村水利基础设施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村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各乡镇水利基础设施的监管工作,负责提供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水利基础设施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县城城区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县城城区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掌握县城城区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县城城区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局: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水利基础设施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水利基础设施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遭受水利基础设施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负责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基础设施、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水利基础设施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国网正宁供电公司: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电信公司: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突发性事件中、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突发性事件后的消防救援工作。
3 预防行动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各乡镇制定本辖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应急预案。
(2)加强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增强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3)做好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水利基础设施和重要设施进行加固。
(4)根据实际需要,在应急物资储备中储备足够应急救援物资,以保证应急抢险的需要。落实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保证破坏性事故发生时应急通信畅通。
4 应急响应及行动
4.1 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按照正宁县人民政府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指挥部的指令启动预案。
4.2 应急响应
4.2.1 在事故发生后,为能使系统内各级水利部门尽快投入事故救灾工作中,水利基础设施抢险方案能够快速有效的制订,并迅速得以实施,工程管理单位可按照制定的水库、堤防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应急行动预案予以执行。执行本预案必须同时执行《正宁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2.2 各部门和个人的通讯工具(电话、手机、传真机等)应处于24小时畅通状态。
4.2.3 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关键部位进行严密监控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2.4 预报区内水库、水闸等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应在确保下游安全的条件下尽量降低水位运行,并实施24小时巡查、监视。
4.2.5 组织并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4.2.6 及时向区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指挥部汇报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准备情况,并请上级部门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
4.3 事后应急响应
4.3.1 突发事故后,全局干部职工迅速到岗到位,并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4.3.2 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部署全体干部职工全力投入事故救援救灾工作。
4.3.3 开启全系统已建好的各项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掌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和水利工程设施破坏程度,水利工程设施受损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人员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指挥部报告。
4.3.4 根据水利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派出专家深入救灾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
4.3.5 迅速组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区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普查,发现隐患随时上报。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灾害的水利基础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加强监视、巡查、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4.3.6 根据灾害情况及出现的险情,积极组织协调抢险队伍,研究、审定和批准调度方案,及时制订并落实抢险方案。
4.3.7 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对水利基础设施事故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评估结果,根据灾情程度向县政府提出救援救灾建议。
4.3.8 当出现“堰塞水体”或水库、堤防渗漏、管涌、决口时:
(1)安排至少2名专家在每一处“堰塞水体”、水库、堤防实行驻点监测,对其稳定性、危害性进行评估。
(2)报请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指挥部协调应急、消防、公安协助专家对堰体、水库、堤防实行监测;
(3)配备工程和水文专业人员及必要的通信设备,24小时不间断监测水情和决口变化情况,一旦有险情征兆,及时向下游村组、人员发布预警。
(4)研判堰塞体、水库、水闸、堤防风险,分清灾害等级,分类别做好预案。对存在溃决危险的“堰塞水体”、水库、水闸、堤防,配合正宁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下游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的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得到妥善安置。
(5)迅速研究编制处置方案,待条件具备时,采取开挖、疏通、堵塞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水头落差。
4.3.9 全面了解和掌握救援救灾的进程,及时处理抢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随时与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指挥部通报情况,及时落实上级部门的指令,必要时请求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
5 响应结束
发生事故水利基础设施应急抢险任务或现场施救活动结束,事故水利工程造成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经现场指挥部会议研究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结束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转为正常巡查和维护。
6 保障措施
水利基础设施突发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建立水利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并建立通讯、技术、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机制。
6.1 通讯保障
水利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日常机构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至两套较为可靠的通讯网络和设备,以确保水利基础设施突发事件日常机构的日常工作、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工程预警报灾的通讯畅通。
6.2 技术保障
处理水利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日常机构,应聘请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对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进行技术咨询,必要时赶赴现场,提出处置方案和指导抢险工作。
6.3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储备一定数量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资金。以备工程应急抢险、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等应急使用。
6.4 物资保障
加强物资器材储备,结合每年物资储备,根据突发事故的特点,对处置水利基础设施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尤其是工程抢险、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应当做好事前的储备和应急调配运输预案的准备。
6.5 人员保障
强化领导,明确分工,严格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应协调所辖水利基础设施组建以基层民兵为主要力量的抢险队伍。应对抢险救援骨干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以提高施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6.6 其他保障
结合防汛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实地演练,增强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应变能力,强化抢险人员救灾意识,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思想准备。
7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正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指挥部、县应急局和市水务局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中未明确事宜按《正宁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正宁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城乡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正宁县范围内城乡饮水应急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4 坚持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水务局、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乡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 城乡供水现状
2.1 县城供水现状:正宁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城区供水、机关单位、工商业和县城周边、东关、西关等7个行政村部分群众用水,用水户达到13584户,其中城区用水户11554户,周边行政村2030户,日供水能力达到4200m³。供水管线达74km。
2.2 农村供水现状:现有集中供水工程323处,农村供水总人口20.29万人。其中,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为25处6.79万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为297处11.73万人,城市管网延伸工程1.13万人,分散供水工程4938处1.75万人。
3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3.1 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可供水量不到5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2 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3 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 水源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1)有备用井的村庄,可与原管网连接,一旦水质污染,可启动备用井。
(2)启用村庄周边的农用井或乡镇企业的自备井临时解决水源。
(3)可利用邻村的机井或管网的水源,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4)县城内可利用县城内备用水源和附近的机井,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保障县城供水。
5 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井口要高于地面0.5米以上,在供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不能修建厕所和堆放有污染的物体和液体。
(2)运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3)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县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5)加大在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私打井和乱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6 应急预案体系
正宁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乡镇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7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正宁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7.2 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水源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7.3 职责分工
7.3.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7.3.2 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县供水应急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7.3.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应急调度方案研究,统筹组织协调全县、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掌握本乡镇、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各乡镇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县城城区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县城城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掌握县城城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县城城区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局:参与供水水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供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保证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负责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国网正宁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电信公司:负责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消防救援工作。
7.3.4 县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水资源、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供水安全事故应急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乡镇给予技术支持。
8 预防和预警
8.1 监控机构
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0934-6121403、0934-5926720,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供水应急机构报告。
8.2 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县卫生健康局)
(3)供水工程信息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值班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9 应急响应
9.1 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县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9.1.1 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I级)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供水单位、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9.1.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供水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县指挥部备案。
9.1.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乡镇应立即向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供水单位、乡镇及时将情况报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9.2.1 抢险救灾
在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9.2.2 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正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9.2.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和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
9.2.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9.2.5 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10 应急保障
10.1 组织保障
各乡镇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队伍,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10.2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公司负责全县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
各乡镇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10.3 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10.4 抢险物资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10.5 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10.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0.7 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10.8 抢险队伍及后勤保障
县应急局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和后勤保障预案,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等相关工作。
11 后期处置
11.1 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事故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农应向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11.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11.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则
12.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根据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2.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正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供水安全事故应计指挥部、县应急局和市水务局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中未明确事宜按《正宁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附件:1.正宁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正宁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正宁县水利基础设施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白东怀 副县长
副指挥:安 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 涛 县水务局局长
窦 祺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门 辉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岳小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杨东平 县民政局局长
赵鹏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先新恒 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局长
罗俊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范 琨 县水保局局长
赵鹏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冬冬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巩俊华 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孙 博 国网正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任高银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薛 磊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高小林 山河镇镇长
巩振江 永正镇镇长
杨宏瑞 榆林子镇镇长
邓高斌 宫河镇镇长
李鹏岗 周家镇镇长
田亚宁 永和镇镇长
张 洁 西坡镇镇长
赵亚峰 湫头镇镇长
梁 平 五顷塬乡乡长
胡祎莉 三嘉乡乡长
附件2
正宁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白东怀 副县长
副指挥:安 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 涛 县水务局局长
窦 祺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门 辉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岳小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杨东平 县民政局局长
赵鹏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先新恒 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局长
罗俊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鹏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冬冬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巩俊华 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孙 博 国网正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任高银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薛 磊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高小林 山河镇镇长
巩振江 永正镇镇长
杨宏瑞 榆林子镇镇长
邓高斌 宫河镇镇长
李鹏岗 周家镇镇长
田亚宁 永和镇镇长
张 洁 西坡镇镇长
赵亚峰 湫头镇镇长
梁 平 五顷塬乡乡长
胡祎莉 三嘉乡乡长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