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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政府

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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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400000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履职依据

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4号)和《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体广电旅游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统筹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推广,指导、推进正宁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体艺事业和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标准化、均等化服务。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体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制定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推进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管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八)对全县广播电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九)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市场。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体广电旅游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单位日常事务运转、单位目标管理、公文运转、信息、保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办理提案和建议。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妇联、计生、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党风廉政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劳动工资、政府采购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文化股。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企业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各乡(镇)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体育股。负责管理和指导业余体校工作。拟定全县中、长期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性的体育赛事活动。负责体育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协助实施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搞好全民健身工作。负责体育传统项目的组织训练,组织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负责全县性的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有关管理工作。

(四)广电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对外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传输覆盖及业务监管工作,对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节目接收进行监管。 

(五)旅游股。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活动和重大节会的计划和方案。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组织参加各类旅游节会和博览活动的布展参展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全县旅游线路策划、推介。负责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六)项目股。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授权文体广电旅游项目的审核、报批及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督促重大文体广电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体广电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体广电旅游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社会投资,做好项目服务工作。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文体广电旅游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品创新、研发和推广。

(七)文物非遗股。拟定全县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指导、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普查、保护、抢救、勘探、发掘、征集、交流、宣传等业务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组织和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开发。收集、整理、管理全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机关人员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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