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28000000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民生信息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体广电旅游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市文体广旅函〔2021〕27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局属各单位、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企业和营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二、全面暂停各类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县域范围内所有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演艺场所、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体育场馆等全部关闭;暂停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展览和聚集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广大群众暂停广场舞、运动比赛等各类聚集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
三、全面停止各类旅游活动。即日起全面停止全县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组团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县内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全部关闭。倡导广大群众不信黑导游、不上黑旅游车,暂停自驾游活动。
四、不举办文体广电旅游行业政商务活动。全县文体广电旅游系统及行业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商务等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密闭场所人员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大文体广电旅游行业执法检查力度。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运用网络巡查+现场检查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做好属地文体广电旅游系统、行业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工作,阻断疫情在文体广电旅游系统传播风险。
六、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宣传工作。局属各单位、全县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企业和营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疫情防控政策、知识、方法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引导民众理解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文体广电旅游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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