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101000000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十四五”时期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的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内容、项目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及方式等方面内容,是我县做好“十四五”期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和申报争取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政策依据。
现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21〕24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谋划上报一批既符合条件又切实可行的文旅项目。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8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