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07000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正宁县2025年度国有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正宁县2025年度国有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一)
正宁县2025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为严格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储备运作,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及土地储备总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全县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招商引资项目等用地需求,为建设幸福美好共同富裕新正宁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以“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指标,指导各类项目顺利落地。
(二)坚持以“供”定“储”。综合考虑全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批而未供土地、棚户区改造项目、2025年度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新增储备土地规模,保障年度土地储备开发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优化土地储备空间格局,加快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周家镇工业集中区、县城南北区及各乡镇石油、煤炭、风电项目用地及县域公共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优先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低效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用地,盘活全县国有存量、闲置、低效用地。
三、期限与范围
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正宁县范围内所有已收储和拟收储的土地。
四、编制内容
(一)2025年度土地储备规模。2025年度全县计划储备土地733.29公顷,主要为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服务、商服及道路等用地。其中,住宅用地规模为33.33公顷,占储备总量的4.5%;商服用地规模为7.02公顷,占储备总量的0.9%;教育用地规模为5.44公顷,占储备总量的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为58.89公顷,占储备总量的8%;交通运输用地规模为383.08公顷,占储备总量的52%;工业用地180.03公顷,占储备总量的25%;采矿用地65.5公顷,占储备总量的8.9%。
(二)2025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025年度全县储备地块计划供应规模为733.29公顷。
(三)2025年度储备土地资金需求总量。根据2025年度正宁县储备土地储备资金筹措与安排计划,确定全县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和土地储备债券。
五、保障措施
(一)坚守政策红线。土地收储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乡镇要全力配合做好房屋拆迁、农民安置、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公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面积、用途等;县财政局要将土地征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征收前期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储备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引导全县土地储备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计划执行效果。要借助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等多种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按计划实施。
(二)
正宁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保障正宁县2025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正宁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正宁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自然资源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管理,重点保障,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形成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优势互补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产业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形成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新模式。
4.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农民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性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尤其是限制高档商品房用地规模,优化建设布局,节约土地资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供应计划指标
(一)供地总量
根据2024年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33.29公顷,主要为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服务、商服及道路等用地。其中,住宅用地规模为33.33公顷,占储备总量的4.5%;商服用地规模为7.02公顷,占储备总量的0.9%;教育用地规模为5.44公顷,占储备总量的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为58.89公顷,占储备总量的8%;交通运输用地规模为383.08公顷,占储备总量的52%;工业用地180.03公顷,占储备总量的25%;采矿用地65.5公顷,占储备总量的8.9%。
(二)土地来源
1.收购、收回的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2.新增建设用地。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 实行统一规范有序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正宁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体系。
(二)优化供应结构。优化县区产业空间布局,根据全县产业升级计划,合理布局全县工业集聚区的规模、结构和类型,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煤化工、天然气、电力、环保、现代物流等工业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三)落实供应计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保障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块公布机制。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对未列入计划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特殊情况(如外商投资项目)需调整年度供地计划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沟通和协调。县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土地供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公开。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要会同相关乡镇、部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作出说明,确保项目建设不因土地供应受影响。
(四)强化前期审核和踏勘。对2025年拟出让的地块,要完成地块外基础设施建设后,方可出让;要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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