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216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2-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正宁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4号)要求,现将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分解如下,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重点任务
根据市级统筹工作要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制度,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一)统一覆盖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全县依法破产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改制的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责任单位:县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
(二)统一筹资政策。
1.筹资标准。用人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缴费基数的6.5%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同时为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和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依法破产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费由县财政按每人6300元标准一次性注入。改制的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6%标准筹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5%计算。(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
2.基金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医保部门按标准核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税务部门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费系统,按100%市级级次将征收的医疗保险费解缴至国库。财政全额供养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资金,财政部门要足额列入预算,按时限规定足额拨付,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未按时缴纳的,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
(三)统一保障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个人账户划转、住院费用报销、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谈判药品报销、生育待遇支付等政策。(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四)统一医保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使用“甲类目录”所发生的费用,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比例报销;使用“乙类目录”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属于“定额”支付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完善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推行直接结算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周转金制度。(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六)统一基金管理。
1.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医保部门统一支付。市级财政部门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医保部门设立基金支出专户。用人单位负责收缴本单位医疗保险费后统一缴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当期征缴的基金即时解缴至市级国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
2.完善基金预决算管理。税务、财政及医保部门要严格按批准的基金预算和规定程序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财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于2022年2月10日前,先按2021年度基金决算情况,将累计结余资金上解市级财政专户。强化基金决算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不断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
3.建立分担机制。城镇职工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后,按照“市、县分担”的原则承担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和收支平衡的责任。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以当年市、县基金收入(不含当年提取的风险储备金)作为支出预算上限,当基金合理支出超出预算,使用风险储备金和累计结余后仍有缺口的,缺口部分由市、县分担。(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
(七)严格基金审计。审计部门要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全县职工基本医保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医保、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将剩余基金于2022年5月20日前上解市级财政专户。(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财政局、医保局)
二、工作职责
(一)医保部门。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理审核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负责编制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年度预算和决算报表;负责权限内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保部门编制审核职工医疗保险年度预决算;按规定及时拨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财政负担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费足额列入预算。
(三)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年度养老金发放标准、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县退休职工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认证等数据信息。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基金使用和运行的监督,依法查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护人员业务素质,规范诊疗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的安全、标准、质量、价格和医疗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对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或在网络上宣传虚假医疗信息等进行查处。检查、监测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督促规范用药用械行为。
(八)税务部门。承担全县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征缴全县职工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及时将征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解缴至市级国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正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统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参保职工待遇平稳有序衔接和基金安全运行。
(二)强化基金征缴。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管理,做实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严格足额缴费。财政部门要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足额纳入预算,并督促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三)提升经办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医保部门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足额保障。
附件:正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正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雅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樊晓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杰志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岳小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贵杰 县人社局局长
赵鹏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邢亚雄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崇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贾 军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何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级统筹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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